多年來,法院「執行難」一直是人民群眾關心的一個熱點。按照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全國、全省將在2至3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
近期,樂山法院全面啟動執行專項行動,將集中40天時間,集中攻克一批長期未結難案、積案和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確保一年以上執行積案100%執結。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五通橋區、金口河區、犍為縣、夾江縣、井研縣人民法院計劃在今年6月底前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
昨(30)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童勇、綜合處副處長呂建豐、綜合處副處長毛虹做客樂山新聞網海棠社區會客廳,圍繞樂山法院全力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有關情況,與網民「面對面」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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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措施基本解決執行難
執行難是指法院的生效判決文書難於執行,被執行人用各種各樣的原因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文書上所確定的義務,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
為解決執行難問題,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樂山全市法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進這項工作。昨日的網絡對話中,在回答網友的問題之前,童勇向大家介紹了全市法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以來的情況。
1、制定措施與目標
據介紹,2016年7月,樂山市委政法委專門召集市縣兩級法院、發改委、組織部、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召開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題聯席會議,合力推進兩年內基本解決樂山執行難工作。
同時,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樂山中院)成立了由該院院長王雪梅任組長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力爭兩年基本解決樂山執行難問題工作方案》,對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原則、目標、任務、措施以及組織保障明確了具體要求。
此外,法院內部籤訂責任書。樂山中院院長王雪梅與11個基層法院院長、樂山中院執行局長與11個基層法院執行局長還分別籤訂了「基本解決執行難」承諾書。
2、加大執行力度
樂山中院十分重視信息系統的建設與完善,將樂山市房管、國土網絡查控埠正式接入全省法院「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同時,還協調將樂山嘉州民富等4家村鎮銀行納入全國「總對總」執行查控系統。
據統計,2016年,樂山中院執行指揮中心共發出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2340條,查詢到銀行存款7300餘萬元。
為懲戒「老賴」的失信行為,2016年,樂山全市法院共將1314例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實施懲戒。
3、開展網絡司法拍賣
2016年6月,樂山中院召開全市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會議,主要通過淘寶網這個平臺來進行拍賣。目前,通過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拍賣標的物98個,累計溢價成交金額30029.51萬元。
據介紹,通過這種方式處置被執行財產,將會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一種常態,以此破解執行難、有效預防執行環節司法腐敗,真正實現依法、公正、公平、便民司法拍賣工作目標。
4、集中攻堅有成效
2016年,全市法院執結案件7718件,標的額為60.29億元,案件執結率83.74%,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樂山全市法院還採取了集中攻堅的措施,開展集中執行活動。據悉,從去年12月22日開始,樂山全市法院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集中執行活動,通過集中執結一批積案、查控一批資產、懲戒一批人員,來實現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據統計,樂山全市法院今年一季度共執結案件1250件,納入失信名單257人,司法拘留9人,執行到位金額4.67億元,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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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釋疑
在昨日的網絡對話中,網友們積極對樂山法院的執行工作以及相關法律問題提問,做客嘉賓一一進行了回答,三江都市報記者將一些熱點問題梳理如下。
1、執行難難在哪裡?
網友「煲仔飯」:法院一直在說執行難,當事人也在吼執行難,請問執行到底難在哪兒?
呂建豐:執行工作面臨「四難」,執行人難找、協助執行人難求、執行財產難尋、應執行財產難動。
其中,最關鍵是難以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許多被執行人千方百計躲藏,公司關門、人去樓空、電話不通,連人都見不到,就更無法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
因此,對有財產而隱匿的被執行人,單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夠的。現在,在樂山市委政法委的牽頭組織下,樂山的各個區縣均建立了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執行聯席會議機制,依託信息化手段,對債務人及其財產進行查控,最主要的做法就是實行聯運機制,法院與公安、稅務、工商、海關、金融、出入境管理、房地產這些部門進行聯合,嚴格限制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的市場交易行為、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社會交往活動等,迫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
2、什麼叫「總對總」與「點對點」查控?
網友「lhlblh」:經常聽說「總對總」「點對點」,它們究竟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功能?樂山有沒有「總對總」、「點對點」?
毛虹:「總對總」是全國範圍內的查控,「點對點」是全省範圍內的查控。2014年起,樂山中院和全市11個基層法院均依託信息系統建成了「點對點」財產查控機制,與全市轄區範圍內的工商、稅務、銀行、國土、車輛管理等30餘個財產管理部門建立網絡連接,實現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土地、工商股權、車輛等財產的網上信息查詢和查封、凍結。
2015年,我們又完成了與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財產查控系統的接入工作,可實現全國範圍內多家銀行存款信息的查詢、凍結及部分銀行存款的扣劃執行。「點對點」只是一個過渡,最終都要歸入「總對總」中。「點對點」和「總對總」為法院的執行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能夠極大地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不會放任不管
網友「飛行模式中」:對於一些沒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該咋辦呢?
呂建豐: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屬於「執行不能」案件,由於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將財產執行到位的情況較為普遍,這類案件大約佔到執行案件的40%。
這些案件反映的是正常的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想要在執行環節全部解決,是任何一個國家也做不到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求必須對該類案件進行認真甄別,建立程序性的退出機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採取一系列監管措施,防止將能執行的案件被錯誤納入「執行不能」。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明確了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確認標準和法定程序,確保終本程序不被濫用;專門建立了終本案件動態管理庫,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單獨管理,定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找財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了全國法院終本案件公布與查詢平臺,將終本案件向社會公開,接受外界監督,最後,還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機制,加強對各級法院以終本方式結案案件的管理。
童勇:對這種案件並不意味著我們法院就會放任不管了,我們建立了終本案件庫,要求在5年內每半年必須篩查一遍,一旦發現有財產可執行,就會立刻恢復對案件的執行。
4、230多個指標評估「基本解決執行難」完成與否
網友「lsywskss」:基本解決執行難的任務是否完成,用什麼標準去評估和檢驗?
呂建豐:最高人民法院提到將用第三方評估體系,擬定了分別適用於全國四級法院的基本解決執行難評估指標體系,一共設置了230多個指標,對規範執行、陽光執行、執行質效、執行保障、執行監督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涵蓋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方方面面。
待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告一段落後,第三方機構將運用這些指標對法院執行工作進行檢驗。目前,具體的評估框架出來了,如何操作和實施正在進一步明確,等待明確以後我們會給各位網友公布。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全省2年完成執行難任務,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五通橋區、金口河區、犍為縣、夾江縣、井研縣人民法院計劃在今年6月底前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另外6個縣(市、區)人民法院將在明年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
童勇:這個網友提到的問題非常好,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不是法院說了算,是利用第三方評估指標進行檢驗,最後得出結論,來證明法院完沒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會統一部署,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執行工作更好開展,全市法院執行幹警都將一如既往地開展好執行工作,全力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