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司法改革攻堅之年,「基本解決執行難」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一環,福建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精準發力,穩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奮力破解「執行難」。
「我有權保護我家庭的隱私,我不還錢與我家人沒關係……」「我孩子很久沒有回來了,她錢也是被人家騙走了……」2017年12月23日,這天是星期六,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執行110的幹警們仍活躍在福州城,對一批被執行人展開司法拘留行動。而這樣的行動對於他們來說已是常態。
據介紹,為了全力破解「執行難」問題,2016年11月,鼓樓區法院率先打造「警執一體化」的執行鐵軍執行110。該團隊由員額法官、多名司法警察和多名協警組成,24小時值班抓捕「老賴」,辦理訴前、訴中財產保全,實施司法拘留,協助執行局送達外地法律文書、異地執行等。執行110全力為該院順利執行生效判決提供有力保障,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執行幹警正在進行查封
福建執行指揮中心
執行法官前往銀行調查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鼓樓法院執行110共接收保全案件1371件,已結1344件,結案率98.03%。拘留、收房、扣車出警總數244次,司法強制拘留共兌現執行款1805.1萬元,司法強制騰房335套,已經通過司法網拍兌現執行款18309.4萬元。
廈門中院、寧德中院、閩侯法院等部分法院也相繼啟動執行團隊機制改革,以「內務分段、外勤集約」為原則,實現辦案全員化、事務集約化、查控一體化、聯動責任化……
「基本解決執行難」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部署,發揮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職能作用,依託全省三級法院執行指揮系統,強化全省法院對執行案件、執行人員、執行裝備的統一管理體制,規範指定執行、提級執行、異地交叉執行的提起和審批程序,提高執行實施效率。
同時,部分法院積極借鑑試點地區的經驗做法,探索審判權和執行權合理分離,進一步優化執行權配置。目前,廈門思明法院、湖裡法院在全省率先進行了審執分離改革。
全省法院上下樹立「一盤棋」思想,把解決執行難貫穿於立、審、執全過程,減少對執行環節的壓力;深化「執轉破」工作機制意見,解決「殭屍企業」執行難問題。
建立繁簡分流辦案機制,根據執行案件財產查找、爭議解決、拍賣處置等環節的程度,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機制。
積極探索破解規避、抗拒執難。突出執行強制性,依法堅決採取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嚴厲打擊拒執行為。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指導意見,福州、三明、寧德等法院定期公布依法懲處拒執罪典型案例。
為全面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省高院還建立了規範財產保全、規範審理拒執罪案件、加強執行案件網絡司法評估管理、開展執行工作約談、執行與破產銜接以及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意見》的實施意見6項長效機制。
同時,漳州法院率先在全省建立執行懸賞舉報專項資金;三明法院在全省率先創設執行服務中心;莆田法院建立執行懸賞制度,加大對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