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9日,39歲的湖南人譚某元 (男)竟然因為帳戶上多了一筆45264元的匯款坐在了市看守所調解室內。
據記者了解,這筆款雖然是和他曾有業務往來的生意人仇先生匯出的,但卻是匯給另一個同樣名為「譚某元」的女士的。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兩個「譚某元」來自湖南省的同一個縣同一個鄉,並在同一銀行開了帳戶,而且都和仇先生有業務往來。
做生意匯錯款
去年3月,佛山仇先生開始與39歲的湖南男子譚某元發生業務往來。為了方便結算,譚某元在農行南頭支行開了一個帳戶,雙方通過匯款結算。
2013年6月,仇先生又與同名的湖南女子譚某元做生意,這名叫譚某元的女子也在農行南頭支行開通了帳戶。仇先生需要在一筆交易中向譚某元(女)支付貨款45264元。
6月3日,仇先生通過網上銀行操作匯款,一時不慎竟把款項匯到了譚某元(男)的帳戶。仇先生發現後立即聯繫譚某元(男),但接聽電話的是譚某元(男)的家屬。其家屬告訴仇先生,譚某元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此無法返還款項。仇先生的四萬多元因為一時大意,追索成了個大難題。
法庭調解追回款項
6月17日,仇先生情急之下起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譚某元(男)返還不當得利45264元,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在2013年6月20日凍結了譚某元(男)帳戶的銀行存款45264元。
7月4日,法官向正在市看守所刑拘的譚某元(男)送達了應訴資料,並於7月19日在市看守所組織雙方調解。譚某元對此大感意外,他居然也認識女的譚某元。
原來,整個事件的發生由一連串的巧合和偶然引起。兩個「譚某元」都來自湖南省同一個縣同一個鄉,均來到中山南頭做生意,又先後與仇先生發生交易,且在農行南頭支行開具帳戶並指定該帳戶進行交易。
經黃圃法庭法官曾志專主持調解,譚某元(男)和仇先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在7月23日前向仇先生返還了他匯錯的452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