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93期】轉帳匯錯款?電白法院判決返還不當得利

2021-01-07 澎湃新聞
【20年93期】轉帳匯錯款?電白法院判決返還不當得利

2020-10-26 21: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山東一男子陳某(化名)接到朋友謝某(化名)電話 ,要借款六萬元應急使用,陳某在匯款給謝某時,疏忽匯錯款,誤將六萬元借款匯入家住電白柳某(化名)的銀行帳戶,在要求柳某返還未果的情況下,將其訴至法院。 近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錯誤匯款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依法作出判決,雙方均服判息訴。

案件回放

山東人陳某與家住電白的柳某曾經有過網上交易往來,互相留存有網上交易帳號及記錄。2016年7月,陳某接到一朋友謝某電話,其向陳某稱需借6萬元應急使用。陳某由於急於籌款匯給謝某,在匯款時粗心大意,竟錯點了柳某的銀行帳號,將6萬元匯到柳某的銀行帳號。陳某意識到匯錯帳戶後心急如焚,立即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同時截圖固定交易記錄,並馬上聯繫柳某,告知柳某轉帳錯誤的情況,想讓柳某儘快將錢退回給自己。不料,柳某竟表示毫不知情,在陳某再三催促下仍然置若罔聞。

陳某無奈之下,便向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柳某返還不當得利6萬元。電白區人民法院法官經過仔細查看卷宗,詳細了解案情證據,最終認為陳某錯誤匯款6萬元至柳某名下的帳戶。柳某對於自己名下銀行帳戶內增加的6萬元,沒有合法的取得依據,屬不當得利,應負有返還的義務。法院遂判決柳某返還不當得利款項6萬元。

法官說法

人們利用手機、網絡進行轉帳、匯款,在當下社會已成為一種常態,相對於傳統的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利用手機、網絡進行轉帳具有高效、便捷等特徵。個人、公司一旦發現手機、網絡轉帳匯款錯誤,切記第一時間採取手機拍照片、網絡截圖等方式固定證據,同時馬上向公安機關報警,讓公關機關及時採取財產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錯誤匯款人、轉帳人在與對方溝通無 果 的 情 況下,依法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訴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返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電白法院

新媒體團隊

撰稿|陸富祥

編輯|陳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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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年93期】轉帳匯錯款?電白法院判決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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