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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貸款有需要嗎?
免審核、立刻到帳、隨借隨還……」
相信不少人接到過類似的廣告推銷電話
生活中,難免遇到急需用錢的時候
而這也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很多受害者只是為了解決燃眉之急
卻陷入了越滾越大的「債務雪球」黑洞
9月14日下午,浙江省嘉善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仇某某等人詐騙案,仇某某等3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
審理查明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仇某某等人經事先商量,註冊成立兩家網絡科技公司併購買「魔力花花」「火力花」「速時袋」等一系列APP貸款軟體,招募業務員,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網絡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公司通過在網絡平臺中購買流量引流或業務員以「免審核」「包下款」「提額快」「前期無任何費用」等「話術」誘騙借款客戶到APP貸款軟體上借款。在客戶註冊借款過程中,非法獲取客戶手機內的通訊錄、通話記錄、支付寶等個人信息,以審核放款和催收時使用。
在放款過程中,公司以收取借款利息、手機驗證費、身份驗證費、銀行卡驗證費等十餘項費用為由,先行扣除本金30%的高額息費,借期從當日開始計算為7天;若客戶未按時還款,則由負責催收的業務員通過假借移交借款人資料到徵信部門、移交第三方公司催討、「爆通訊錄」等方式向被害人催討借款。
此外,被告人還通過「話術」電銷的方式誘騙客戶在平臺借款,實則這些客戶被辦理了「套件」業務員的支付寶或微信進行放款,放款時先行扣除本金30%-31%的高額息費,借期從當日開始計算為6-7天,同時業務員也會與客戶在「今借到」「法據鏈」等平臺上簽訂「陰陽」電子借款協議,協議中約定的年化利率是24%。
若客戶未按時還款,業務員也通過同樣手段進行催收。對於到期未還款的客戶,公司規定可以展期,即在還款日業務員再次收取客戶借款本金30%的高額費用,還款期限延長7日,以此虛增客戶債務。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該犯罪團夥共計騙得15000餘名被害人共計4600萬餘元,其中既遂3906萬餘元,未遂745萬餘元。
法院認為
本案中,被告人仇某某等人以網絡貸款名義,利用「低息、無抵押、快速放貸」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利用服務費、手續費等名義掩蓋周息高達30%左右的方式誘導被害人;在被害人無力償還時,以收取高額續期費用的方式讓被害人延期還款,不斷加重被害人的「債務」負擔,符合「套路貸」犯罪特徵。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名均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