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3004 證券簡稱:聲迅股份 公告編號:2020-008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
並辦理工商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並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的說明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651 號)核准,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2,046萬股,公司股票已於2020年11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由人民幣6,138萬元變更為人民幣8,184萬元,公司股份總數由6,138萬股變更為8,184萬股,公司類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結合上述變更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現對《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具體情況如下:
原章程(草案)內容 修訂後的章程內容
第三條 公司於【批/核准日期】經【批/核准機關全稱】批/第三條 公司於2020年10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
核准,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於【】年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046.00萬股,於
【】月【】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11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原章程(草案)內容 修訂後的章程內容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8,184.0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秉承「誠信、創新、領先」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秉承「誠信、創新、領先」核心價值觀,堅持綠色發展,以智能技術和物聯網平臺技
的核心價值觀,貫徹「市場先導、科技創新、誠信為本、服務術與應用創新為引領,面向金融、軌道交通、城市公共安
至上」的經營理念,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客戶需求,致力成為全等領域,為用戶提供智能化、信息化、行業化的安防整
安防運營服務引領者。 體解決方案和安防運營服務,為客戶創造價值、為股東創
造價值、為新時代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斷做出新貢獻。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萬股,均為普通股。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8,184.00萬股,均為普通股。
第二十八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第二十八條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
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購其直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
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類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
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種類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公司股東對所持公司股份有更長時間的轉讓承諾限制的,
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員從其承諾。
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
得超過50%
公司股東對所持公司股份有更長時間的轉讓承諾限制的,從
其承諾。
第八十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
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過第八各十種條方式公和司途應徑在,保優證先股提東供大網會絡合形法式、的有投效票的平前臺提等下現,代通
公司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中小投資者做好議案相關的宣傳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和解釋工作,並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個交易日至少刊登一次
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
原章程(草案)內容 修訂後的章程內容
第八十二條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
大會表決。
董事、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會、連續9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提出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
董事會經徵求被提名人意見並對其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後,向
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二)監事會、連續9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3%以第八十二條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
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提出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候選人的提名,大會表決。
經監事會徵求被提名人意見並對其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後,向
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當股向東股大東會公在告董候事選、董監事事、選監舉事中的推簡行歷累和積基投本票情制況。。董事會應
(三)獨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
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東大會就選舉董事、監事進行表決時,根據本章程的規定
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
前款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
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
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公告候選董
事、監事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第九十七條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不得
解除其職務:
(一) 本人提出辭職;
(二) 出現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
董事的情形; 第事九出十席七董條事會董會事議連,續視2為次不未能能履親行自職出責席,,董也事不會委應託當其建他董議
(三) 不能履行職責; 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四) 因嚴重疾病不能勝任董事工作。
董事連續2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
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
換。
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
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戰略、提名、
薪酬與考核等相關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提案應當提交董事會
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 審議決定。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
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
多數並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當為會計專業
人士。董事會負責制定專門委員會工作規程,規範專門委
員會的運作。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
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
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
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一)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權限為:(一)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權限為:
1、決定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公司以無需支付對價1、決定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
的形式接受有價值的利益饋贈除外)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對於連
原章程(草案)內容 修訂後的章程內容
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對於連續十二個月內發生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關聯交易,如年度
續十二個月內發生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關聯交易,如年度累累計額達到前述標準的,或對於每年發生的數量眾多的日
計額達到前述標準的,或對於每年發生的數量眾多的日常關常關聯交易,公司預計的當年度將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總
聯交易,公司預計的當年度將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達金額達到前述標準的(或雖然預計金額低於前述標準,但
到前述標準的(或雖然預計金額低於前述標準,但在實際執在實際執行中日常關聯交易金額超過前述標準的),也應
行中日常關聯交易金額超過前述標準的),也應提交董事會提交董事會審議;
審議; 2、決定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的關聯交易總額達30萬元以上,
2、決定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的關聯交易總額達30萬元以上,或者公司與同一關聯自然人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的關聯交易
或者公司與同一關聯自然人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的關聯交易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3、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300萬元或低於公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金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佔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的關聯交易,以及與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或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30萬元的關聯交易,可由
者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經理辦公會審議;
上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或4、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佔
審計,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當司提交最股近一東期大經會審審計議。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
第一百一十二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籤署董事會文件和其他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籤署的其他
文件; 第一百一十二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四)提名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
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後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三)籤署董事會文件和其他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籤署的其
(六)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條第(二)、他文件;
(十三)、(十五)項職權; (四)提名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七)按一年內累計計算原則,決定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
計淨資產10%的對外投資; 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
(八)按一年內累計計算原則,決定一年內低於公司最近一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資產處置(購買、出售、置換);(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按一年內累計計算原則,決定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總資產10%,或絕對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
貸款;
(十)決定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30萬元、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300萬元或低於公司最
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的關聯交易。
第一百一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第一百一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
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董事的2/3以上通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董事的2/3以上同
過以及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意。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六條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第一百二十六條在公司控股股東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
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其他行政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原章程(草案)內容 修訂後的章程內容
第一百三十三條副總經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向其匯報工第一百三十三條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直接對總
作,並根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履行相關職責。 經理負責,向其匯報工作,並根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
置履行相關職責。
第一百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
出辭職。有關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與提出辭職。有關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高級管理人員與
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 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會決定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
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理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
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董事會秘書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的有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履行職責有權參加
關規定。 相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等情況。
董事會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支持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幹預董事會秘書的正常履職行為。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為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指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法定信息披
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同時指定巨潮露媒體中至少一家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網站(www.cninfo.com.cn)為公司披露有關信息的網站。的媒體。同時指定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為公司
披露有關信息的網站。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籤訂合併協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籤訂合併協
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
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中國證券報》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法定信息
《證券時報》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披露媒體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
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
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
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中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
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公告。 法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
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
人,並於30日內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公告。人,並於30日內在法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債權人自接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
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將不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將不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
權人,並於60日內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公告。權人,並於60日內在法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債權人應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
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原章程(草案)內容 修訂後的章程內容
第二百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自公司首次公開發第二百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正式生效及實施。
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生效及實施。
除以上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內容保持不變。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上述變更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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