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前腳給公司提離職,後腳領導就說第二天交接完,他就可以走了。
這讓他有點納悶,正常來說,如果要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申請的。
但領導直接說「明天結工資,不用再來了」,這算什麼意思呢?
我跟他說,前腳提出離職,後腳領導就讓你走人,這只能說,你對他已經沒有任何利用價值了。
我有個同事,前段時間提出了離職。
頭天晚上提的離職,第二天領導收到了他的離職郵件,當天就和他溝通說,今天就算為你的最後工作日,明天你就正式從公司離職了。
對於領導的決定,他也沒有絲毫的異議,畢竟已經提出來,離職提前走,也並沒有什麼不妥。
而之所以被這樣安排,是因為現在大家都在遠程辦公,原本效率就不是很高,事情也不算多,與其拖上個30天,增加公司的工資成本支出,不如早點讓他走為好。
所以,想要儘量節約公司的人工成本,是領導讓員工提前離開的原因之一。這也是最根本的理由,其他所有理由,歸根結底都是這麼一回事。
但如果要細說,還可能是以下幾種理由。
第一,手上沒有很多的工作,沒必要延長30天。
如果工作本身就很簡單,一兩天就可以交接完,甚至都不需要交接,那為什麼還要延長到30天之後呢。
之所以規定30天,就是為了給企業緩衝期,讓企業能夠在這段時間之內,將離職同事的工作,做到完整的交接,不影響公司正常的業務開展。
如果本身就有很多工作要交接,但員工著急去新的單位,不辦理交接,對公司來說就是一件麻煩事。
即便有工作要交接,但之前已經有人開始承擔同樣的工作,已經能夠直接繼續開展工作,那也沒必要交接了。
第二,領導本身就盼望著你早一點走。
有沒有想過,在你提出辭職之前,領導就已經對你不爽了,只是為了避免額外的的勞動賠償金,他只能忍受你的工作,讓你繼續在做。
一旦你提出要離職,那麼領導就會立刻毫不猶豫地,趕緊讓你走。免得你又反悔,想要繼續留下來。
其實,在我看來,當自己提出離職的時候,本身就要做好提前走人的打算。
因為對公司來說,一旦你提出來離職,那麼,你將不再是公司的員工,公司也沒有必要繼續假裝對你好。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自己在正式提出離職之前,就應該陸續地將工作做好銜接、備份以及整理。
這樣也方便其他同事,順利地接手你的工作,你也可以走得更加瀟灑一點。
我們沒必要和公司像朋友一樣,但也沒必要弄成敵對的關係,大家為了各自的目標,各自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