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放才合理?離職當天就應該發放,不應推遲

2020-12-20 職言心語

最近有網友問:「我是三、四月份就離職了,6月份才給我發離職工資合理嗎?」

明確的告訴你,不合理。

員工離職的當天是需要向員工支付離職工資的。

下面為您詳細分析。

一、關於離職工資的發放

根據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從以上可以看出,離職的員工的離職工資應該在離職當天發放完畢的。

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企業能做到,因為離職後,要匯總考勤,核算工資,然後才能支付。每個公司的流程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完全可以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支付或者一個星期的支付周期,而不是說拖兩三個月才發放。

二、關於勞動關係解除與補償金的發放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要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從以上可以看出,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應及時給其辦理解除關係證明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因公司惡意不辦理社保關係轉移的,導致勞動者無法就業造成的損失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應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

三、關於員工的離職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話,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都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比如三天,或一個月到了之後,勞動者不用經用人單位同意,就可以離職。也就是說離職不需要申請,是通知,因為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

寫在最後的話

離職工資的發放,應該在離職當天發放的。所以三四月份的工資拖到六月份發放是很不合理的。

你知道了嗎?你的離職工資是什麼時候發放的呢?歡迎關注@職言心語,為您詳細分析社保政策,勞動法律法規。

相關焦點

  • 離職員工工資發放的正確姿勢
    案例:我上家公司在上海,公司一般每月10號發上月工資。我今年3月26號離職,我以為公司會在辭職當天給我結算工資。但HR通知我,公司將按照發放工資的慣例,在4月10號跟其他員工一起,一併發放我26天的工資。公司這樣的操作合適嗎?
  • 離職當天沒結清工資,可以告公司,但你真要這麼做嗎?
    他也就突然好奇了,難道離職了,不能夠當時就把工資全部結算清楚嗎,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公司統一發工資的時候,再才將離職人員的工資一併下發呢?畢竟,自己本身就已經不是公司的員工了,沒必要聽公司的了。他的疑問,或許是大多數人都有的疑問。
  • 員工離職,工資必須當天付清?!
    可公司內部財務制度要求,員工工資是每個月15號發放,這個員工的工資結算須要等到離職後的下一個月15號才能發放,且從公司成立以來也都是這麼操作,難道是不合法嗎?員工離職後,工資真的要當場結清?離職工資多久結清合法?
  • 面對「不辭而別」的員工,公司能夠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發放工資嗎
    雖說離職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但《勞動合同法》關於離職時有著明確規定的,員工要離職的,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訴公司,這樣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還處於試用期的話,則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即可。然而,很多想要離職的員工很喜歡給公司來個「不辭而別」,可以說這樣的隨性員工讓許多公司的負責人相當頭疼。對於這些「不辭而別」的員工,很多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裡面明確規定:「曠工超過三天的員工,視為主動離職,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而工資發放日之前主動離職的員工,將拿不到屬於自己的工資,等員工回來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再發放工資」。那麼問題來了,這條規定是否合法呢?
  • 獎金發放日員工已離職,公司可以不發獎金嗎?
    1案前分析在當前企業管理過程中,通常都會存在因勞動者嚴重違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嚴重失職等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及要求員工賠償企業的損失或不支付獎金或扣工資,但經常出現在勞動者提起仲裁或訴訟後遇到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因存在程序或內容合法合理問題導致敗訴的案例不勝枚舉,本文就離職員工獎金發放與否進行案例分析
  • 員工離職,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為員工結算工資?
    員工離職,一般公司不會為一個員工直接結算工資,都是等著下個月一起結算。那麼,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的,離職時對於員工的工資結算時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一、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結算工資?(一)按照法律規定,員工離職時,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就結算員工的全部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離職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就應當支付。
  • 90後離職注意事項,離職應該辦哪些手續
    如果你有離職相關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申請成為羅爺法Boss的入門會員。提出離職後,就需要辦理工作交接。一般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自己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對自己的工作時間及內容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籤字的。如果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
  • 離職前(患病、請假等)工資未正常發放,如何計算經濟補償?
    但法律總是存在局限性的:實務當中還存在特殊情形,當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之中,往往因各種原因存在工資未正常發放的月份的情形:病假、企業停工停產、事假等比如病假(安徽按照當地最低工資80%,其他地區請確認當地標準)、用人單位停工停產非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
  • 試用期離職應該提前幾天,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
    註:本文轉載自網絡,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現在找工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公司為了判斷該職員是否能夠勝任這份工作,都會要求進行一段試用期,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會有所折扣。職工也可以在試用期內了解具體的工作內容,選擇留下還是離去。那麼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
  • 年終獎發放應避免8大誤區
    而對年終獎如何發放,用人單位有一定的自主權。但這種自主權的行使並非隨意而為,用人單位對年終獎不能想發就發、想不發就不發;亦不能想給誰就給誰、不想給誰就不給;更不能給多少算多少。以下8個案例的處置反映這樣一個現實,即年終獎並非用人單位恩賜,其發放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可陷入8個相應的誤區。
  • 一言不合就離職?選對時間點才不會虧!
    不過,離職過程中卻有很多講究,如果不知道當中的一些小竅門,會讓自己的社保、補償等很多事情都變得既複雜又麻煩!在提出離職的時候,員工都會和領導探討具體的離職的時間,而離職時間點的選擇是十分重要的,離職的時間到底該怎麼選擇才能省去那麼多麻煩呢?離職時 五險一金都交上了嗎?
  • 一言不合就離職?選對時間點才不會虧
    離職時 五險一金都交上了嗎?因此,為了不使社保中斷,必須選擇正確的時間點離職,讓新舊單位的社保繳納能銜接上才行。一般來說,公司會在當月的20號左右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如果你的新公司報導時間和離職時間不在同一個月,最好是選擇在月底離職,這樣原公司會替你繳納當月的五險一金,下月初到新公司報導後則開始由新公司繳納社保。
  •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獲賠15萬!三個離職關鍵點,不知道就麻煩了
    那麼,離職證明到底有多重要?關於離職,程序怎樣走才是合理合法的?單位不批怎麼辦?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001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正規企業,在招聘新員工的時候,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在勞動法律中被稱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 要求離職教師歸還讀博期間工資補貼 高校:系借支
    上述兩位離職教師認為:第一,自己在讀博期間,雖然人事檔案轉移到了就讀學校,但與河南某大學的編制並未解除,拿的是省財政發的基本工資,不應該還錢給學校;第二,自己在讀博期間也參與了學校的工作,不應該歸還工資。第三,學校要求歸還的費用過多,包括工資、社保、公積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考核獎等,並不合理。 「總之,三個問題,我們的編制還在,該不該還?還多少?還給誰?」
  • 職場上,公司要求交出客戶名單,才能辦離職發工資,請問合理嗎?
    網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離職了,要求我交出自己的客戶,我不給就不給我發工資,請問這個合不合理?按道理講,離職後應把客戶資料交給公司,因為你在公司這段時間所從事的一切業務應屬公司的,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戶是合理的,但是說你交就不給你發工資是不合法的。
  • 企業發放競業補償金,離職員工需要繳稅嗎?如果需要,怎麼繳稅?
    一、普通員工離職發放竟業補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我有一個朋友,畢業以後從事程式設計師的工作,平均月薪在15000元,由於入職的時候和單位籤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也籤了最長的期限2年,而且所開發的項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涉及一定的商業秘密和相關技術。
  • 最新版勞動法,「自動離職」也有工資領,這些情況還能獲得賠償金
    最新版勞動法,「自動離職」也有工資領,這些情況還能獲得賠償金現在的人進入了職場之後,可能會因為一些事情,讓自己工作不開心,特別是現在就5號,已經進入職場,這些人對於工作的看法更加不同,他們希望自己能拿到滿意的工資的同時,實現自己的價值。
  • 在公司學不到東西,應該離職嗎?
    今天,我們來聊聊,「在公司學不到東西以後,應該離職嗎?」01選公司我們在選公司的時候,由於認知不同,所以偏好也不同。有的人偏好眼前的工資高,這個時候,邏輯就是價高者得。有很多選擇的時候,哪家公司給的工資高就去哪家公司。或者是,沒有太多選擇、只有一個選擇,但是它能給工資、總比不給好,那也選擇這家公司。這種情況,就是選公司的時候,選擇工資高的。還有的人,選擇發展好的。他會判斷,根據自己的認知判斷,這個行業、或者公司、或者自身,在這個公司的情況。這種先去判斷,然後去選擇。雖然不一定判斷的對,但他有這麼一個思考。
  • 配送100多單離職後工資是0?大潤發淘鮮達:不足7天不結算工資
    7月27日,吉林市民楊先生向二三裡資訊求助:2020年5月,我入職了吉林市大潤發淘鮮達與餓了麼的配送員,但是送了幾天後感覺自己不適合這個崗位,申請了離職,離職到現在兩個月了一直沒有拿到工資。配送員楊先生說,入職時,公司方面曾經承諾試用期離職按每單3元結算工資,現在手機界面顯示有390元的提成金額,但是總工資數字顯示為0元。對此事,楊先生聯繫公司大潤發配送經理,對方回復稱:「公司一直都這樣,入職不足7天不給結算工資。」楊先生認為,公司不發放任何工資是不合理的,「我幹了3天,跑了100多單就白幹了嗎?」
  • 春節後「離職潮」來襲!離職前,這些事你不得不知!
    勞動者離職後索要年終獎,部分用人單位辯稱,勞動者未達到年終獎發放的績效考核標準或績效考核不合格,因此不應發放年終獎。此類案件有36件,佔案件總數的20.1%。第三是勞動者在年終獎發放時已離職,是否失去享受年終獎資格。勞動者離職後索要年終獎,用人單位往往稱,勞動者在獎金發放時已離職,無權享受年終獎。此類案件有95件,佔案件總數的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