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市中院下發了《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試行)》。作為全國首個針對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的方案,目前運行成效如何?今天上午,市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方案進行詳細解讀。
「高大上」的知產糾紛中也有大量簡單案件
智慧財產權案件往往給人晦澀專業、疑難複雜的印象,但其實在司法實踐中,除了涉及專利、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二審需要「飛躍上訴」至最高法院的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案件較為專業複雜,基層法院審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為權屬明確、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以2019年為例,南京全市基層法院共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968件,判決457件,調解撤訴率達79.8%,適用簡易程序的比例達85.08%。即便在市法院,也存在小部分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等情況的簡單二審案件,以及少部分以外觀設計專利權進行商業化維權的簡單一審案件。
近兩年,全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均超過5000件,並處於不斷上升態勢。面對日益加劇的審判壓力,進行案件繁簡分流、對審判資源加以優化配置已經成為全市法院的必然選擇。
△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法官柯胥寧解讀《方案》
在一起某通信公司與某電子科技中心侵害商標權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對於侵權的事實認可,僅對賠償數額如何確定有爭議。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採用一審終審制度,一審判決後,被告即按照判決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最大幅度地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及時快捷保障當事人權益,當事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案件繁簡分流所帶來的便捷與高效。
對權利人無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言,效率也是公正的需求之一。南京法院積極改革、率先嘗試,根據智慧財產權案件的管轄特點,整合了小額、簡易、獨任以及司法確認等多種程序或機制在智慧財產權審判中的適用,為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進一步提質加速。
△江寧經濟開發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胡騰雲解讀相關案例
立案分流+審理分流,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效
如何做到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方案》從機制設計層面,結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真正將案件繁簡分流,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效。
《方案》要求,在立案階段,根據案件類型、案件事實、社會影響、所涉法律關係等特徵,將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分為簡單案件和複雜案件。如權屬明確、事實清楚的攝影、音樂或文字作品類著作權侵權等案件為簡單案件。簡單案件再根據案件標的、案件事實等特徵,分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在立案時就根據案件的繁簡類型,通過分案系統的技術性設置,確定應當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依次篩選分流,並向當事人告知程序性事項。
同時,方案選擇了以要素式審理作為立案、庭審、文書製作核心主線的解決方案,並制定了詳盡的智慧財產權各類型案件要素表、要素對比表、判決書示例、司法確認配套文件和訴訟程序流程圖。這些表格覆蓋了基層法院管轄的絕大部分智慧財產權一審案件以及市法院部分一、二審案件,具備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法官可以按圖索驥地選擇適用,真正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玄武法院知產庭副庭長陳文軍解讀相關案例
最快的案件僅用9天審結
在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中,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投標文件著作權的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作為權屬明確、事實清楚的文字作品類著作權侵權案件,該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並通過電子送達方式迅速安排開庭,從立案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際審理期限僅31天,審理周期大大縮短。
△江寧法院民二庭法官朱賀解讀相關案例
根據《方案》,對於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標的額在五萬元以下的簡單智慧財產權案件,基層人民法院應主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當事人雙方同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予準許。而對於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標的額在五十萬元以下的簡單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包括需要公告送達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應主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自試點方案實際開展以來,大量類似的簡單智慧財產權案件適用小額訴訟和簡易程序審結。基層法院適用合議制普通程序審結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比例僅為10.34%,適用獨任制普通程序審結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比例為5.17%;市法院適用獨任制普通程序審結的二審案件比例達到了26.32%,最快的案件僅用9天即審結,極大提高了案件審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