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二次徵求意見保險中介牌照取消3年有效期

2021-01-11 東方財富網

繼2018年7月首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4月16日,銀保監會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再次徵求意見。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已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9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這些數字意味著,《規定》每一處調整都涉及萬家機構、千萬代理人。

正因如此,「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所提意見普遍中肯,銀保監會對各方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認真研究,反覆論證,廣泛吸收,最終採納了部分合理意見,並決定再次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取消許可證有效期

加大檢查處罰力度

與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規定》進一步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主基調,總體內容變化並不多,最顯著的變化,是取消了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設置。

按照現有規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銀行除外)許可證有效期均為3年。從多年的監管實踐來看,針對保險中介機構普遍小散雜亂、內控薄弱的特點,設置許可證有效期,對機構進行定期體檢,是一種有力的制度安排,對提升機構內控管理,加強依法合規經營,加大市場退出力度,提供有效監管抓手發揮了巨大作用。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預測,許可證有效期的取消,將激發企業活力,支持優質公司加快發展。當然,取消有效期限制不等於放之任之,上述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對擾亂市場的劣質公司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實現扶優限劣。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為了使即將加大力度的檢查更規範,《規定》對加強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的責任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提高履職迴避要求

擴大迴避人員範圍

《規定》還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前期,在監管實踐中,保險監管部門查處了一些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通過虛列費用、虛構業務等方式,違規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為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套取費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去年以來,銀保監會多次出臺文件,就履職迴避提出明確要求。2019年12月底,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今年3月,發布《關於在車險領域開展履職迴避工作的通知》,這些規章制度旨在規範市場,規避亂象。

在保險代理方面,按照現行規定,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書面告知即可;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需要徵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規定》則按照銀行保險機構的總體要求,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範。比如,第九條規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除了上述關鍵調整以外,《規定》還調整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準入條件、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總體來看,在簡政放權的同時,提升了準入門檻。

此次徵求意見截止5月20日,對於正式發布時間這一問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做好歸納吸收,進一步完善併力爭早日頒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文章來源:中國金融新聞網)

相關焦點

  • 中國銀保監會擬取消保險中介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設置
    中新社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 王恩博)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中國銀保監會16日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將取消保險中介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設置。
  •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再次徵求意見:取消許可證3年有效期 明確保險...
    中國網財經4月16日訊 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與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主基調,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調整代理機構工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要求;二是調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準入條件;三是修改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的有關表述;四是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五是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 事關1200萬保險代理人的新規來了,取消中介牌照3年有效期
    2018年7月13日,銀保監會曾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在業內廣泛徵求意見。事實上,梳理、改善現有保險代理人制度並非易事,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一直在醞釀之中,由於中間牽涉面過廣,且又經歷銀監、保監合併,所以遲遲未能出臺。
  • 銀保監會就保險中介信息化監管規範徵求意見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中介機構下發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明確保險中介信息系統應具備的功能條件及信息化建設方式,同時圈定監管現場檢查工作的六大重點。長期以來,保險行業信息化程度不高引發諸多亂象,涉及保險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等各個方面。在金融業信息化建設提速的大背景下,近年來,保險業持續提升信息化能力,已將信息化風險納入保險機構償二代監管評價體系。作為保險機構保單銷售的入口,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建設亟待提高。《規定》明確了保險中介信息系統的準入門檻。
  • 12.08丨銀保監會就保險中介信息化監管規範徵求意見;楊錚出任平安...
    今日要點  1銀保監會就保險中介信息化監管規範徵求意見2楊錚出任平安人壽黨委書記、董事長兼CEO3中國人壽系統投資京津冀超4800億元4橫琴人壽發行11億元債券"補血2015年至2019年,扶貧類農業保險保額從18.63億元增加到1.13萬億元,增長超600倍;參保貧困戶從40.57萬戶次增加到443.28萬戶次,增長近10倍。(財聯社)  險資前10個月投資收益8657億 權益投資收益率遙遙領先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10月末,險資年內投資運用餘額20.8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2.51%。
  •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一、制定出臺《規定》的背景是什麼?
  • 根治保險中介市場亂象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新華社上海11月24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韓宋輝)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昨日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
  • 銀保監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調至兩千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3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23日消息,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簡稱《規定》),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
  •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原標題: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本報記者 薛瑾 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規章進行規範調整,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基本監管標準和規則,涉及機構多、人員廣。
  • 銀保監會中介部王磊:保險中介市場和監管的3點認知
    10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市場分析處處長王磊在《今日保》舉辦的「2020中國保險中介發展高峰論壇」上,系統性的講述了保險中介市場和監管的3點認知,回答了當前中介市場的一些根本問題。我是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的王磊,非常高興參加2020中國保險中介發展高峰論壇。本次論壇以「重啟未來·應變下的繁榮」為主題進行研討,試圖挖掘並解構推動保險中介繁榮的驅動力,行業大咖雲集,中介翹楚匯聚,大家以論壇為平臺,交流思想,凝聚共識,尋求突破。在此,我謹代表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向論壇的順利舉辦表示熱烈的祝賀!
  • 銀保監會下發《示範型商業車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
    記者 高改芳 戴安琪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日,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示範型商業車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銀保監會表示,此舉是為深入推進車險改革,進一步完善車險精算制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徵求意見稿》規定,商業車險保險費釐定標準公式為:保費=基準保費×費率調整係數。其中,基準保費=基準純風險保費/目標賠付率,目標賠付率=1-附加費用率,費率調整係數包括公司的自主定價係數、無賠款優待係數、交通違法係數等。
  • 銀保監會: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標準_銀行業內...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標準,銀保監會起草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 獨家|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管產品三項配套規則徵求意見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黃蕾)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在保險資管產品新規(《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出臺的基礎上,銀保監會又起草了三項配套規則,即《關於規範開展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規範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規範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目前正在行業內徵求意見
  • 如何申請一張保險經紀/代理牌照?監管擬定了這些步驟
    來源:慧保天下為規範實施保險中介業務許可行為,8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全文共計6章90條,進一步明確了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事項、條件、材料、流程和期限等,保護行政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還對保險中介機構高管人員的準入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 銀保監會:保險中介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洩露保單、個人信息
    銀保監會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1月12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共總則、基本要求、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監督管理、附則等6章36條。《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保監會嚴把關 取消八家保險中介機構籌建資格
    中國保監會昨發布公告稱,依據有關規定,取消8家保險中介機構的籌建資格。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中介機構是中國保險市場的新生力量,因此,發展中介市場必須堅持高起點、規範化。今後,保監會將一如既往地嚴把市場準入關,並加大對違法、違規中介機構的查處力度,以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和穩定。
  • 銀保監會對投訴、舉報、信訪徵求意見……
    11月1日,銀保監會接連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訪辦法》)、《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舉報辦法》)、《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 保險中介牌照審批重開 「先照後證」中「證」或調整
    本報記者 李致鴻 北京報導  沉寂一年之久的保險中介牌照審批工作終於重啟。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保監會已於近日通知各地保監局,重啟保險中介牌照審批工作。此次重啟的審批門檻為:全國性保險專業經紀、代理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實繳資金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實繳資金1000萬元,並且全資或控股股東必須具有汽車生產、銷售、維修和運輸等背景。另外,審批流程為「先照後證」(先辦營業執照,再拿行業許可證)。  保監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清理整頓工作自2014年4月啟動以來,對保險中介市場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系統的檢視。
  • 銀保監會:擬明確外國保險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條件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31日電 31日下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本次修改不增設準入條件,不提高準入門檻,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 銀保監會三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大河財立方消息11月1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投訴辦法》《信訪辦法》《舉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