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南漳縣的小陳反映,前兩天他和家人去銀行存錢,可是錢沒存好,還惹了一肚子氣,因為他們的錢少了5200元。
據了解,上月28日上午10點左右,小陳驅車帶著爸媽,將前一天晚上清點好的29萬元,送到離家不遠的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到達銀行後,小陳的爸爸陳明(化名)按照規定排隊取號。隨後,陳明將29萬元交給銀行櫃檯工作人員清點。誰知點鈔機清點的金額只有284800元,這下陳明慌了。「我在家裡清點好的,一捆1萬元,一共有29捆,今天點鈔機數了幾遍都少了5200元。」陳明非常不解:前一天晚上他和妻子、兒子在家分別數了一次,確定是29萬元後才把錢裝進袋子鎖到柜子裡,直到第二天早上去存錢的時候才把柜子打開,去存錢的路上也沒有發生事故,錢到底去哪兒了呢?
隨後,陳明一家立即報警。警察查看銀行視頻監控,並沒有發現異常。
之後,陳明回憶起銀行櫃檯工作人員點鈔時的一個細節:「工作人員點鈔時把一部分捆好的錢散落在桌子上,還有錢掉到地上了,當時工作人員立即把錢撿起來了。」陳明說,一般存錢時工作人員先清點有多少捆錢,和儲戶確認後再一捆一捆放進點鈔機清點,這次工作人員直接把捆好的錢拆開放在桌子上,清點過程中其他工作人員還過來幫忙了。
第二天,陳明再次來到銀行,詢問銀行前一天盤存情況。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前一天晚上盤存的錢數和銀行流水記錄完全一致。之後,這件事一直沒有回覆,無奈之下,小陳向襄陽晚報求助,想諮詢專業律師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建議
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關岱宗律師表示,根據小陳的描述,小陳一家反覆清點確認存款金額為29萬元後,前往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點鈔後發現存款變少,陳明一家立即報警,但警察查看銀行視頻監控並沒有發現異常,那麼就應當確定在辦理儲蓄業務的過程中,小陳一家是否確實攜帶了29萬元現金前往銀行櫃檯。如確實攜帶了29萬元現金,則應調查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存款業務的過程中是否操作不當,導致丟失5200元存款。
律師認為,小陳一家前往銀行存款,銀行也為其辦理了存款業務,雙方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在該項合同關係中,銀行負有保障客戶儲蓄存款資金安全的法律義務,應當在辦理業務的全過程對客戶資金安全盡到保障義務,因此在事發後,銀行應當主動提供存現櫃檯的視頻監控,尤其應當提供存款交接及點鈔機清點金額過程中的監控記錄,以證明其在辦理業務的全過程沒有違規行為,亦未私自截取儲戶存款,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在該過程中銀行沒有操作上的過失,警察查看銀行視頻監控時仍沒有發現異常,小陳一家應當再仔細回想一下當時是否已經完全足額攜帶了29萬元現金前往銀行辦理存款。
來源:襄陽晚報
【來源:襄陽司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