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恭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某某受賄一案在恭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恭城縣人民檢察院向恭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檢察長戴擁軍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唐某某利用其擔任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和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藥品採購及結算過程中,為醫療器械供應商海某某、陳某某、許某某、周某某、鄒某某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上述五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883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人民幣共計188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承辦檢察官對其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其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並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委託家屬將未退贓款全額退出,爭取獲得從寬處理。
庭審中,戴擁軍檢察長對被告人唐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法律之所以無情就在於他的底線絕不能觸碰。當醫療設備採購和藥品採購的嚴格程序逐漸演變成暗箱操作的潛規則時,被告人已觸碰了法律底線,只有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時刻築牢思想的堤壩,才能讓潛規則無法橫行。希望被告人能尊重法律、認罪悔罪、積極改造,繼續用專業知識為國家、為社會作出貢獻。
該案擇日宣判。
延伸閱讀:唐院長落馬記
日前,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振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唐振祥利用其擔任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和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藥品採購及結算過程中,為醫療器械供應商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圖片
唐振祥簡歷
唐振祥,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廣西桂林人,大學學歷,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1985.07-1999.04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醫師、主治醫師、肺二科副主任;
1999.04-2014.01 桂林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
2014.01-2019 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副處級)
2019年12月 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接受審查調查
2019年12月25日,桂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月被撤銷政協桂林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職務;
2020年2月被免去桂林市疊彩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2020年4月被終止桂林市疊彩區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資格 (副處長級)。
2020年7月 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7月10日,據桂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紀委監委對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唐振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他人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及旅遊活動安排,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唐振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唐振祥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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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970編輯整理
來源:桂林晚報綜合恭城檢察、
廣西檢察院、廣西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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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編輯: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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