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楊曉燕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處了解到,其剛剛接廣西高院通知,楊光毅強姦一案將於2020年12月28日上午9點在靈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
「百香果女孩」楊曉燕 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此前報導,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左右時,爸爸因救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強姦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於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楊光毅一審被判犯強姦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高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楊曉燕童母親陳禮言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經過律師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生心理陰影。
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訴材料,主要內容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遞交了走訪材料,以證明楊光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20年12月15日,廣西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