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是近年來民間借貸領域常見多發的犯罪類型,嚴重擾亂了民間金融市場的經濟秩序。
近日,湖北多起「套路貸」涉惡案開庭審理。其中,十堰範某某等17人「套路貸」涉惡案涉案金額過億。
範某某等17人
9月22日,十堰張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範某某等17人涉嫌詐騙、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範某某註冊成立湖北瑞泰投資有限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採用口口相傳、建立投資網絡平臺等方式在社會上宣傳,以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收益為誘餌,吸引社會公眾到該公司投入資金。
吸收資金後,範某某非法高利放貸,並從中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和「保證金」,並以公司名義,招募社會閒散及前科劣跡人員加入到貸後催收部,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採取言語威脅或糾纏、滋擾、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催收本金及利息。至案發時為止,被告單位湖北瑞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案金額1.13億元,對外非法高利放貸7478萬元。
以範某某為首的「套路貸」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的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破壞了轄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案件審判為期2天,並將擇日宣判。
段某某等12人
近日,宜昌秭歸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段某某等12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涉嫌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被告人段某某、鄒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資,開辦貸款公司,招聘專門的業務員和催收人員,開展放貸業務。2017年11月,盛某(另案處理)聯繫段某某等人開辦一家小額零用貸公司,聘請人員與段某某的公司在同一辦公地進行放貸業務。段某某等人與盛某等人相互勾結,採取在微信朋友圈發放宣傳廣告,以「低利息、低門檻、無抵押」等方式,誘使被害人到兩公司貸款,兩公司通過與被害人籤訂「雙倍合同」、製造現金虛假給付、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收取平臺管理費等各種費用、對有車輛的被害人安裝GPS,配備備用車鑰匙等手段實施「套路貸」詐騙。被害人還款逾期後,對沒有車輛的客戶採取電話、簡訊和上門催收的方式進行催收;對有車輛的被害人,採取秘密的手段將被害人的車輛拖走,然後以贖車為要挾,迫使被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形成以被告人段某某、鄒某、李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劉某某為骨幹,劉某等9人為積極參加者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多次採用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手段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法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大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涉及多項罪名,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