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0萬元卻被要求償還130多萬元,同時借款人名下的房產也被貸款公司悄悄變賣給了他人,並且整個過程中有借款合同、有銀行資金流水,甚至還有房產委託公證。
看似正常的民間借貸,實則是以侵吞財產為目的的非法犯罪集團在幕後操縱。案發後司法機關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已經非法吸收217名投資人資金共計1.13億餘元,同時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貸8700餘萬元。
9月29日,由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範某斌為首的17人「套路貸」涉惡案件在張灣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獲刑19年6個月,並處罰金36萬元。
為了投資,男子無意間借了高利貸
2014年,市民王先生看中了一個白酒投資項目,前期需要投入40萬元資金,可當時手頭緊缺,銀行也貸不了款,王先生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恰在此時,王先生經人介紹,找到了範某斌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快速放貸、手續簡單」的宣傳語讓王先生動了心。在經過資產「審核」後,範某斌向王先生遞出了「橄欖枝」,同時雙方籤訂了借款合同,並辦理了房產抵押委託公證手續,進行了房產抵押登記。按照約定,王先生在辦理完這些手續後隔天就能收到40萬元的借款。
可是,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一旦辦理公證、抵押,就意味著不用經他同意,範某斌有權辦理房產解押、出售等相關事宜,而這樣嚴重的法律後果也被範某斌以「走程序,不會真的賣房抵債」的說辭給掩蓋了。期望通過心儀項目翻盤的王先生雖心有不安,但想著項目很快就能回本,決定放手一搏,卻未料落入範某斌等人設下的「套路貸」。
第二天早上,王先生收到範某斌放出的第一筆款20萬元,在上交4萬元手續費後,剩下的20萬元也如約順利到帳,就這樣王先生解了燃眉之急。之後的數月,王先生按時還息,範某斌笑臉相迎,雙方合作似乎進入「蜜月期」。
可好景不長,王先生投資的項目遲遲見不到收益,還款25萬元後,他實在無法繼續償還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範某斌自此也變了臉。
惡性循環,借款人深陷「以貸還貸」怪圈
2015年至2016年底,範某斌多次組織人員採取言語威脅、跟蹤貼靠、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到王先生家中催收借款,導致親友反目、有家不能回。
為了進一步達到侵佔房產的目的,範某斌又逼迫王先生向其介紹的「老闆」(實為範某斌公司內部人員)借款,借新貸還舊貸。走投無路的王先生只好聽從,與新「老闆」籤訂借款合同,並在銀行製造借款、又還款的資金走帳流水。就這樣範某斌未出分文,王先生的債務就被壘高至60萬元。
而這樣的轉單平帳程序,王先生先後經歷了三次,完全陷入「以貸還貸」的怪圈,債務也被惡意壘高至130餘萬元,還清借款對王先生來說已成為不可能。
2017年8月,利用王先生先前辦理的房產委託公證手續,範某斌在王先生不在場、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以58萬元出售給他人。王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房產已轉移出售給他人,不能返還,無奈之下,王先生向警方報案,希望終止這場噩夢。
內幕驚人,「小公司」裡藏著「大套路」
事實上,遭遇範某斌等人「套路貸」黑手的,遠不止王先生一人。
2008年,範某斌在朋友的鼓勵下開始經營小額貸款生意,成立湖北某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經營一直不溫不火。
2014年10月,範某斌為拓展新業務,建立並上線運營網絡借貸平臺,以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收益為誘佴(月息1%—1.5%),吸引社會公眾到該公司投資,再以月息1.2%—5%的標準向社會公眾非法高利放貸,從中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和「保證金」。
同時,為加強對放貸資金的管理,範某斌招收社會人員成立信貸部和貸後催收部,逐漸形成以放款快、手續少為誘餌,吸引急需用錢的借款人借款,經審核後將「借款」金額扣除高額手續費、保證金後發放給借款人。之後通過轉移債務,製造資金走帳流水、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藉助訴訟、公證及軟硬兼施「索債」,擅自過戶或出售其房產,以達到非法佔有目的的放貸「套路」。
截至案發,該犯罪集團累計非法吸收217名投資人資金共計1.13億餘元,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貸8700餘萬元。
法網恢恢,17名涉案人員全部獲刑
從2019年8月開始,範某斌等人被公安機關先後抓獲,並以「套路貸」涉惡案件予以立案偵查。該案也成為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十堰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受到高度重視。
今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張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411本卷宗,壘起來有6米多高。受理此案後,該院成立以檢察長黃德勝為主辦檢察官的專案組。在分析200多本銀行流水、審查60餘起犯罪事實後,專案組完整還原「套路」全過程,並不斷夯實相關證據,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構築起紮實的證據鏈條,最終17名犯罪嫌疑人在公檢兩家的努力下全部落網。
同時,專案組積極配合、引導公安機關追贓挽損,凍結公司股權2810萬元、涉案帳戶餘額170餘萬元,查封涉案房產206套、倉儲用房1間、車位2個,扣押汽車4輛,並隨案移送至法院。
今年9月22日,張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面對確鑿的證據和嚴密的論證,17名被告人最終當庭認罪。
9月29日,張灣區法院依法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議和涉案財產處置建議,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對範某斌等17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首要分子範某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並處罰金36萬元;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7萬至1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檢察官手記】
(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黃德勝)
近年來,「套路」這個原屬網絡虛擬世界的名詞,已經披上民間借貸的外衣並逐步走進現實社會,走入我們日常生活。司法機關在類案辦理過程中,歸納總結提煉除了「套路貸」這一專有名詞。它雖不是一個法定的刑法罪名,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卻生動地反映出了此類犯罪的手段之高明、迷惑性之大、隱蔽性之強。
這是種穩賺不賠,且獲利快、收益高的「好生意」被本案中首要分子範某斌相中。40出頭的他,曾受過良好教育,卻為了牟取暴利,自認為可以在法律間遊刃有餘,其結果是從設立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到組建犯罪集團通過「套路貸」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從一名樸素的基層工作者,到身價劇增、人人敬畏的「範總」,最終淪為利慾薰心的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
打擊「套路貸」犯罪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重要一環,檢察機關必定在法律框架下,嚴肅查辦黑惡勢力、嚴厲打擊「套路貸」犯罪案件,絕不姑息、絕不縱容,堅決守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同時,每一位公民也要樹立風險意識,提高甄別能力,保持清醒頭腦,明辨合法理財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在陷入財務困境時,切勿相信「低息、無擔保」等借款噱頭,應選擇合法靠譜的貸款平臺、金融機構。即使不幸落入「套路貸」圈套,也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文、圖/秦楚網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鮑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