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國家大力提倡普惠金融、充分利用民間資本、發展網際網路金融。
在這一理念的倡導下,全國各類小額貸款公司、網際網路小貸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但是隨之帶來的問題是監管開始捉襟見肘,部分網際網路小貸平臺在利益的驅使下出現哄抬利率、收取砍頭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問題。
從2017年、2018年開始,監管層針對日益凸顯的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矛盾開始對違規網貸公司進行整治,不合規、不合法的網貸公司或者自願退出,或者被立案調查。
通過這幾年監管部門對網貸公司調查的深入,加上媒體的報導,我們基本可以將眾多的網貸公司分為三大類:
一是合規的網貸公司
該類公司不僅在工商備案,而且金融牌照齊全、利率合規、催收合規,在監管下開展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網貸公司的大股東一般為實力較強的網際網路公司,也不乏有國有企業參與其中,放款資金基本都是股東的自有資金,所以不存在向債權人集資的情況,只有借錢的債務人,關係相對簡單。
該類網貸公司如果不是戰略調整,一般不會主動退出網貸行業,即使退出網貸業務或者破產清算,因為其業務合規,之前與債務人籤訂的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債務人理應在合同約定下繼續支付本金和利息。
假設債務人在看到該類公司退出網貸業務或者看到公司破產後拒絕履行還款合同,那麼公司可以對債務人進行法律訴訟,判決的結果基本是支持公司一方。
因此,正規合法的網貸公司無論是業務調整還是經營不善倒閉,借貸合同依然有效,債務人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拖欠不得。
二是非合規網貸公司
非合規網貸公司根據「債權人-網貸公司-債務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又可以劃分為兩大類:
1.「債權人-網貸公司-債務人」類
該類被打擊的網貸公司除了手續不合規,未取得相關金融許可外,被打擊的另一個原因是大概率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的情況,或者存在虛假標的的情況,網貸公司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充當的是「撮合」、「中介」的角色,本身自己並沒有自由資金,而是通過向債權人以非法集資、吸收存款、虛設標的等形式歸攏資金,然後將歸攏的資金用於高息放款,從中賺取利差。
首先肯定一點的是,該類公司單從融資端就是不合規、不合法的,另外為了攫取更高的利益,放款端也多採用砍頭息、超高利率等形式進行斂財。
該類公司被查以後一般要過1-5年的漫長清算程序,首先對債權人進行登記,然後重新核算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本金和利息,除去砍頭息、除去超過紅線的利率,剩餘的本息部分才是債務人應該履行的債務。
假設債務人遇到該類公司,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發出的公告,按照重新核算之後的債務履行還款義務,打到調查組公布的指定帳號中即可。歸攏起來的資金將被用於償還被騙的債務人。
提醒一句,該類網貸公司因為債權人的存在,關係複雜,債權人被非法集資也屬於受害一方,調查組追償債務償還給債權人以降低債權人的損失也是職責所在,所以債務人看到相關公告後有必要主動聯繫還款,當然還款金額是重新核算過的,違規的部分無需償還。
2.「網貸公司-債務人」類:
這類「黑網貸公司」一般規模較小,一般是幾個人購買一套審核系統,再湊出幾百萬,外包做一個APP就自稱「網貸公司」了。
該類公司的關係簡單,就是黑平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但是平臺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超高利率、暴力催收、言語恐嚇、砍頭息等都是他們攫取利益的手段。
一旦該類公司被查,因為單筆放款金額較小(1000左右),客戶小而分散,所以實際上追償的意義不大,調查主要放在對黑平臺違法行為的調查上,如違規放貸、暴力催收等。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債務人就可以逃廢債務,債務人依然可以檢舉黑平臺,該還款的還款,該檢舉黑平臺洩露個人信息、進行言語攻擊就檢舉,甚至可以對其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總體來說,網貸公司倒閉的因素有很多,網貸公司的類型也很多。
如果匯集成一句話進行總結就是:任何債務都不能逃廢,但是也不用多付出一分錢,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下履行自己應盡的還款義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