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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學後,很多時間都在學校度過。孩子在學校減輕了監護人的負擔,但並不是說孩子交給學校就一切順利,近年來也發生了很多孩子在學校發生事故。
最近在開封,小學生上課時偷東西,沒想到窒息了。父母認為是學校的責任,但學校認為事與學校無關。畢竟學校不應該對這件事負責嗎?讓我們看看。
在開封市的一所中學,一名小學生在課堂上吃荔枝。在這個過程中,這個學生用書擋住了他的嘴,但他沒想到會窒息。
但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學生的監護人認為學校處理這件事的方法不合適,老師作為大人應該有最基本的急救知識。
我相信大家都聽說過海姆利克的急救法,但是發生事件時老師沒有採取這個措施,反而把孩子放在操場上,僅僅89分鐘就開始急救錦鑫館。
正是因為老師的做法錯過了最好的救治時間,家長認為學校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件事發生已經半年多了,學校也沒有回應。
因此,學生的監護人向學校尋求記者的幫助,記者理解這件事後,去學校找學校的副校長,副校長說自己也很遺憾這件事的發生,當時在場的老師發現這種情況後,立刻告訴學校的領導,學校打了急救電話。
在孩子的監護人看來,孩子的死亡學校有責任,如果當時的老師能馬上採取措施的話,就不會錯過孩子的最佳救治時間,也許能恢復孩子的生命。
學校說,孩子發生事故後,老師立即聯繫學校領導,打了120號急救電話。為了不耽誤時間,老師帶著孩子出去,救護車一來就帶著孩子去了醫院。
之後,孩子被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孩子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的兩位領導人也一直跟著,在學校看來,孩子的死很遺憾,但他們已經履行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接下來也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調查,法律判斷這件事。
無論如何,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相信法律最終一定會給予合理公平的解決方案,希望孩子的監護人儘快從悲傷中出來。
通過這件事的發生,老師不僅要教育人,還要知道簡單的急救常識,如果發生什麼事故,還要進行簡單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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