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轟動全國的「張玉環案」有了新結果,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領取496萬元國家賠償。
這則消息,讓江西的汪康夫看到了一絲希望。
54年前,汪康夫還是個教書先生,在江西吉安市琴水小學代課,年僅24歲,因一份調查報告鋃鐺入獄,54年後,他78歲高齡,滿頭白髮,卻要奔波在申訴的路上。
從24歲開始,他在農場度過了最好的十年年華,但勞改十年後,被法院認定的受害女學生還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
如今,曾代理張玉環案的律師王飛接手此案,汪康夫又看到了希望。
汪康夫翻出申訴狀,旁邊是厚厚的一沓案卷材料
「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知道汪康夫因強姦猥褻被判刑的事,但感到莫名其妙……他是一個純潔的人。」11月2日,在吉安市一個農家小院,80多歲的尹天池為汪康夫的遭遇打抱不平。
尹天池是汪康夫的老搭檔,當年在琴水小學,與汪康夫同教五年級,汪康夫是語文老師,他是數學老師,自從汪康夫被批捕後,倆人就再也沒見過面。
從教師到強姦犯,從學校到農場改造,汪康夫最好的十年時光,皆因一份調查報告而改變。
如今,他白髮蒼蒼,但依然能記起當年被抓的那個夜晚。
1966年5月15日晚,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汪康夫在教工宿舍看書,學校社教工作組人員帶著警察,將其帶走。很快,他被關起來並開始被審訊。
汪康夫回憶,審訊並非真正意義的審訊,而是宣講政策。起初,他以為只是嚇唬他,沒什麼大事,可不久後,汪康夫被宣布逮捕。
一份長達5頁的《關於琴水小學教師汪康夫猥褻、誘姦女學生的調查報告》,列舉了汪康夫的兩大問題:「對現實社會制度極端不滿」;以治病為由,採取找學生個別談話、指導作業、買票看戲、教女學生遊泳、帶學生上山砍竹等惡劣手段「嚴重地猥褻、強姦少女」。
除此之外,還有兩份由學校兩位老師寫的《汪康夫強姦女學生的調查匯報》和《關於汪康夫犯罪行為的調查情況》兩份報告。兩份報告列舉了汪康夫「強姦」「猥褻」的調查情況。
「接到判決書後才知道(受害者是誰)。」汪康夫說,一審大約半小時,開庭時,他連受害人是誰都不知道,法庭上,他也沒見到受害女學生和相關證人。
汪康夫此前代理律師調取到的當年蓮花縣人民法院保存的案卷材料的記錄是:在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語文教師汪康夫利用教師職權,「強姦」和「猥褻」十二名小學女生,獲刑十年(從1966年到1975年)。
1966年10月19日,汪康夫被蓮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汪康夫不服,請求再次核查。1966年12月30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審判決。
但汪康夫從未認罪。他一再強調,自始至終都沒有承認自己幹過這些事,1967年,他當年在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筆錄上面,籤下幾個大字:「我沒有強姦女同學。」(註:此處「女同學」指「女學生」)
「沒有聽說過他強姦猥褻女學生,也沒有人反映他欺負女學生。」當年琴水小學的老校長劉盈豪如今已經92歲。他口齒清楚、說話流利。他印象中的汪康夫工作很負責,師生關係也很好,他不相信汪康夫會做出這樣的事。
而作為「受害者」的女學生們,最初都不知道汪康夫因為她們被判了刑。
54年抬不起頭
1975年,汪康夫結束十年農場勞改生活,回到江西省永新縣石市村老家。
「不願一輩子背著這個罪名。」從1966年到2020年,從蓮花縣人民法院判決至今,54個年頭過去,汪康夫一直沒有停止過申訴。汪康夫的兒子回憶,小時候快遞費很貴,但父親還是一封封往外寄手寫的申訴狀。
汪康夫已經78歲,一頭白髮,瘦瘦的身材,走起路來仍顯矯健,說話時思路清晰。他家中擺著幾幅家人合照。在所有的合照中,汪康夫的表情嚴肅,眼神堅定,但都沒有笑容。
「我爸這輩子,沒見他真正開心過。」汪康夫的女兒汪珍珍說。
汪康夫所教班級共有十五六個女學生,當年學校社教工作組上報的調查報告中,有十二名女學生成為受害者。
「在群眾裡面,沒有聽說過汪康夫的一句壞話。」前同事尹天池說,從來沒有人找他調查汪康夫的事,如果有人來找,他會告訴對方汪康夫是個好人。
在其他老師的幫助下,汪康夫給當年的女學生們寫信,在信中,汪康夫講述了自己的遭遇,被判刑十年,並希望這些學生將當年情況告知給他。但他一直不敢去見這些女學生,擔心被法院和檢察院認為是串通行為。
2016年以來,陸續有媒體採訪汪康夫,在記者的見證下,他見了幾個當年的女學生,但都是短暫交流後就離開了。
「等到我重新做人的時候,我再去見她們。」汪康夫說,54年來,強姦、猥褻、女學生……這樣的字眼像針一樣扎他的心,雖然他已娶妻生子,但幾十年形成的自卑,讓他抬不起頭。
為了討回公道,汪康夫想了很多辦法,開始購買《怎樣寫訴狀》等法律書籍。
班上學生的努力
蓮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詳細披露了汪康夫強姦和猥褻女學生的過程,但汪康夫均一一否認了。他說,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被指控的行為。
「學生是中午放學回家吃飯,回來後才睡午覺。」汪康夫說,學生都是陸陸續續到校的,有睡的、有假睡的、有沒睡的,根本就不可能發生猥褻女學生的事。即便是午睡叫醒學生,也是推一下手臂和拍拍背部。而上遊泳課時,男女學生都在一起,他沒有單獨接觸學生的機會。
至於住宿的環節,汪康夫說,學校宿舍比較少,教師都是合住。前同事尹天池證實,當時是一間大房子隔成四個宿舍,每個宿舍有兩名教師合住,校長單獨住一個宿舍,老師們的宿舍緊挨著,房間很小。
2020年,汪康夫所教班級的班長李利元和班上同學李新恩,曾找到那些被認定的受害女同學,希望能站出來說出實情。他們漸漸收到女同學的一些證明材料。
「1966年上半年一天,公安局兩名年輕人找我,把我帶到學校辦公室,拿出一份手寫的材料……他們問我(看)懂了沒有,我說沒有,他們就要籤字,我就籤了字。我和汪老師沒有任何不正當關係。我那時年幼,什麼都不懂,籤的字無效……」
「我說汪老師是清白的,沒有不正當行為……」
「汪老師對我沒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我錯誤地寫下了這張假檢舉信,我問心有愧,對不起老師,也愧對自己……」
「×××老師把我找到辦公室,硬說我與汪康夫老師有不正當關係,要我寫檢舉材料,因為我與汪康夫老師沒有這種事,所以我不寫,不寫就不準我回家吃飯……最後我看到桌子上有×××的檢舉信,我就抄了一份。」
「我的人身沒有受到侵害。汪老師和我是正常的師生關係。希望能夠還給汪康夫一個清白的人身……」
在汪康夫堅持不懈的申訴後,2020年5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案進行複查,7月29日,又以原卷無法調取為由,做出了中止審查的決定。律師介入後,再次申請調取卷宗。
10月30日,汪康夫的代理律師之一張曉麗來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她被告知當年的卷宗依舊未被調出。張曉麗說,希望儘快調取卷宗和啟動再審程序。「無論是汪康夫還是當年認定的受害人,或者其他了解真相的人,均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希望檢察機關及時、儘快進行調查取證。」
當年的校長劉盈豪(左)已92歲高齡,聽力靠助聽器,汪康夫的學生李新恩已68歲
5名「受害者」發聲
10月30日到11月2日,除了尋訪汪康夫和其前同事、男學生外,代理律師張曉麗還尋訪5名被法院認定的「受害」女學生以調查取證。
這些當年的女生大多已退休,均在60歲以上。面對當年的部分調查報告內容,這些女士說很多都是第一次見到,而她們也一直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
「以前不知道強姦的事情。去年見到汪康夫的時候,自己才知道他坐了十年牢,我都感到很吃驚。」女學生A說,她也曾被學校調查汪康夫的老師關在辦公室,不配合檢舉汪康夫就不讓走,不讓回家吃飯。
女學生A向律師陳述,自己當時不知道寫什麼,就按照老師說的寫,「自己都不記得寫了什麼,記得最後一句是『他強姦了我』,當時寫的是『殲滅』的『殲』。」女學生A說,她寫這份材料,沒有提過汪康夫的名字,原本想著公安來的時候會調查清楚。
10月31日,女學生B也稱,自己當年不懂事,也記不起自己當時說了什麼,現在心裡很難受。「如果真的說了什麼對老師不利的,現在要翻供,是當時的自己不懂事,到現在還很愧疚。」她邊說邊哭,顯得很激動,印象中汪康夫教書很好,班級一直是流動紅旗班。「不能像以前那樣,讓怎麼說就怎麼說,現在懂事了,希望法律給汪老師一個公正」。
女學生C陳述,雖然當年被學校老師叫去談話,但自己沒寫過什麼材料,也沒籤過字和按手印,願意配合併為汪康夫出庭作證。
女學生D說,她只聽說汪康夫被抓是跟別人有男女關係,但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曾有人找過她,拿了3張紙,告知是汪康夫招的,讓她籤字。當時她14歲,看不懂就籤了字。「如果不籤,即便是能上中學,也不會讓上(學)的,籤了之後,就讓回去上課。」
得知律師取證調查往事,女學生E一夜未眠,她將自己寫的一份證明材料交給律師。「簡直是胡說八道,如果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回家肯定告訴我爸爸媽媽。」
女學生E說,她曾經收到過汪康夫的一封信,信上寫了他的遭遇,他說現在在一個學校代課,「當年的學生和你們一樣,都喜歡聽我的課,但是因為當年的事,不敢對學生那麼熱情了」。
54年前參與調查的老師發聲
汪康夫案中,學校社教工作組人員是重要知情人士,但因時間久遠,無法取得聯繫,此外,曾參與調查汪康夫「罪名」的兩名老師如今均在80歲以上,她們一直被視為此案的關鍵人物,但卻很難尋訪到。
2016年,兩位老師之一接受江西電視臺採訪時,曾表示「找過女學生談話,但女學生並沒有說過強姦她們」。
1980年,這名老師曾寫過一份關於汪康夫案的材料。她回憶,在與學生談問題的過程中,有點引導,如果學生不談,也沒有施加壓力。查汪康夫的問題主要是社教工作組,好像公安機關沒有派專人協助。她認為對汪康夫的問題複議有必要。
蓮花縣人民法院保存的資料中記載,上述老師曾表示,學校社教工作隊讓其找女學生談話,但女學生沒有主動談出什麼問題。這名老師坦言,談話是帶有引導式的,因此認為有複查案件的必要。
另一名參與調查的老師也曾接受蓮花縣人民法院的問話。資料記載,這位老師曾表示,「談話的女學生,明顯講出來發生不正當行為的還沒有」。
當年汪康夫的同事李女士說,汪康夫被帶走時,自己在休產假,所以不清楚當年怎麼回事。但在她印象中,汪康夫像個書生,性格比較內斂,屬於年輕教師裡比較正派一點,不跟別人一樣隨便開玩笑。
11月2日晚,李女士語氣中帶著驚喜告訴記者,11月1日上午,她與上述參與調查的兩位老師之一通過電話。對方告知,汪康夫曾給其寫過一封信,後來這位參與調查的老師回到蓮花縣,找到蓮花縣人民法院一個熟人,兩人談起這個案子時,那個熟人告訴她,時間過了這麼久,沒辦法了。那位老師說,當時(汪康夫案)有不妥的地方。
「在那個年代,有些地方也是可以理解的。」李女士說,從那次談話中,她感覺這名老師是善良的人,很有誠意,當時還答應可以接受律師的取證。
汪康夫說,他沒有指責過當年參與調查他的兩位老師,理解她們的難處。
(應受訪者要求,部分人員為化名)
律師· 說法
缺乏受害者陳述等直接證據
汪康夫案代理律師王飛此前曾代理轟動全國的張玉環案、李思俠案,此次他和張曉麗律師共同代理汪康夫案。王飛說,通過媒體介紹,今年教師節當天,他同意接手代理汪康夫案,看完案件相關材料後,也認為這個案件值得幫忙。
王飛說,他們已經進行了一些調查取證,下一步將進一步調查取證,希望依據新的證據,向吉安市中院啟動第二次申訴。
對於此案,王飛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案卷材料,這個案子當年的證據有很大問題。
第一,這個案件最核心的證據是當年兩位老師做的調查報告,但這個調查報告本身也存在問題:正常的強姦和猥褻案,必須有受害者本人的陳述和體檢記錄。但這個案件除了學校老師的調查報告和學校社教工作組的結論之外,並沒有直接證據。
第二,案件中沒有當年女學生自己的陳述,顯然是缺乏直接證據。目前律師所調查到的女學生,都完全否認被強姦和猥褻的事實,而且她們保證她們絕對沒有和汪老師串通過,甚至幾十年都沒見過面。到現在,這些女學生基本上還不知道當年自己作為受害者被列進裁判文書裡。
第三,當時的調查報告說是多名女學生被強姦,但法院的判決書認定的是兩名女學生被強姦。說法不一致。
相關人員年齡很大,必須儘快審理
汪康夫案另一代理律師張曉麗對此案的難點表達了擔憂。她說,現今,無論是汪康夫本人,還是當年被認定為是受害人的女學生,還是其他當年參與本案的知情人員,年齡均已很大,其中一位被認定為是受害人的女學生已經去世,本案必須儘快啟動再審程序,儘快進行審理,才有可能在汪康夫有生之年還其清白。
張曉麗表示,現在,已調查到的、能聯繫上的當年被認定為是受害人的女學生都堅稱,汪康夫並沒有強姦或猥褻她們,並願意為汪康夫作證;接下來,律師會把最新取得的能夠證明汪康夫無罪的證據,儘快提交給已受理申訴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也希望檢察院儘快調取本案的原始案卷材料,儘快恢復審查。
來源 河南青年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