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重慶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5〕18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已經2015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5日
重慶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提高服務可及性、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現狀。
重慶是中西部地區唯一的直轄市和國家中心城市,幅員面積8.24萬平方公裡,轄38 個區縣(自治縣)。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2991.4萬人。經過長期發展,重慶市已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有醫療衛生機構18766個,其中醫院565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7885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298個;衛生人員21.03萬名,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5.41萬名;編制床位14.27萬張。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4.77張、執業(助理)醫師1.94名、註冊護士2.09名。擁有國家臨床重點專科30個。2010—2014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由每年6221萬人次增加到13783萬人次,年均增長22.0%;出院人數由每年336.9萬人增加到546.08萬人,年均增長12.8%。2014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壽命77.78歲,孕產婦死亡率18.31/10萬,嬰兒死亡率5.56‰,城鄉居民健康水平位居西部地區前列。
(二)主要問題。
1.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衛生技術人員床位比1.31︰1,低於全國1.58︰1的平均水平。城鄉區域配置不平衡,28家三級甲等(以下簡稱三甲)醫院中,主城區有17家。中醫發展滯後,結構不合理,兒科、婦產、精神衛生、老年康復等專科較為薄弱。市場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待加強,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
2.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缺乏聯通共享。分級診療體系尚未建立,基層醫療機構人才缺乏,服務能力和水平不高,價格和醫保支付機制對分級診療的引導作用不強。
3.衛生服務利用效率仍有待提升。區縣辦醫院平均住院天數9.3天,與國家提出的8天以內目標相比,還有提升空間。基層服務能力和效率有待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病床使用率僅為73.7%。
4.衛生資源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居民衛生服務需求。衛生人力資源短缺,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每千常住人口註冊護士數低於全國(2.12人、2.20人)平均水平。優質資源不足,三級醫院的病床使用率高達102.37%。
5.公立醫院改革不到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展不平衡,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剛剛起步,醫療機構存在追求床位規模、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忽視醫院內部機制建設等粗放式發展問題。醫務人員正常流動機制有待完善,部分領域存在過度醫療現象, 「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還未有效解決。
(三)形勢和挑戰。
1.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提出新要求。全市醫療衛生服務供給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醫療衛生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進全面小康,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
2.統籌優化城鄉衛生資源面臨新任務。如何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機構結構布局,是適應產業差異發展和人口流動遷徙,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問題,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統籌城鄉醫療衛生事業均衡發展的要求。
3.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對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出了新挑戰。需要圍繞改革重點任務,在統籌規劃、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區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促進優質資源縱向流動等方面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眾就醫、減輕看病用藥負擔上取得更大實效。
4.城鎮化、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和生育政策調整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需求。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城鄉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不均衡與城鎮快速擴張的矛盾日益突出。快速老齡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需求日益增長。疾病譜變化使健康服務業更多面向需要長期管理幹預的慢性疾病,生育政策調整後,婦產、兒童、生殖等專科醫療資源配置壓力增大。這些對醫療衛生資源的布局、醫學理念調整和健康產業戰略發展提出新的需求。
5.「網際網路+」快速發展對健康服務模式轉變提供了新機遇。要求我們轉變觀念,積極主動地接受和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抓住發展機遇,轉變服務模式,滿足信息技術條件下群眾對健康服務的新需求。
二、規劃原則和目標
(一)原則。
1.堅持需求導向,優化資源配置。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補強短板、夯實基礎、發展健康服務業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職能及布局。
2.堅持公平公正,兼顧服務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以基層為重點,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3.堅持政府主導,用好市場機制。切實落實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大力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堅持科教興衛,提升服務質量。轉變公立醫院發展方式,把科技和人才作為發展的核心推動力,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環境等軟體建設。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公立醫院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5.堅持分類分級,強化信息支撐。統籌不同區域、類型、層級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分類制訂配置標準,分層分類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推廣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動智慧醫療、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務業發展,促進分級診療、雙向轉診,轉變醫療衛生服務和管理模式,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目標。
以優化資源配置為主線,以深化醫改為動力,構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1.資源要素配置指標。
2020年重慶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主 要 指 標 | 2014年現狀 | 2020年目標 | 指標性質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4.77 | 6.18 | 指導性 |
醫院 | 3.41 | 4.95 | 指導性 |
公立醫院 | 2.61 | 3.4 | 指導性 |
其中:市辦醫院 | 0.59 | 0.8 | 指導性 |
區縣辦醫院 | 1.61 | 2.45 | 指導性 |
其他公立醫院 | 0.41 | 0.15 | 指導性 |
社會辦醫院 | 0.8 | 1.55 | 指導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1.36 | 1.23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1.94 | 2.57 | 約束性 |
每千常住人口註冊護士數(人) | 2.09 | 3.21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36 | 0.83 | 指導性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0.6 | 2 | 約束性 |
醫護比 | 1∶1.08 | 1∶1.25 | 指導性 |
二級以上醫院床護比 | 1∶0.5 | 1∶0.6 | 指導性 |
區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 | 500—800 | 指導性 |
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 | 1200 | 指導性 |
註:1.市辦醫院指市政府舉辦的市級醫療機構;區縣辦醫院指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其他公立醫院指軍隊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下同
2.表中所指床位均為編制床位
2.效率指標。
到2020年,全市醫院床位使用率達90%以上,二級以上醫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內。
三、醫療衛生機構布局
(一)總體布局。
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各機構按照市、區縣、鄉鎮、村4個層級梯度配置。區縣及以下機構設置,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市級機構分區域統籌考慮,重點布局。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包括區縣辦醫院、市辦醫院兩級)和其他公立醫院(包括軍隊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
區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舉辦兩類。其中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兩級以及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醫務室。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傳染病救治、計劃生育服務、精神衛生、急救、採供血、綜合監督執法等機構,分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區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二)醫院布局。
1.公立醫院。
(1)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要堅持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人才培養、醫學科教、公共衛生、應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幹作用。
市辦醫院主要承擔全市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必要時承擔向市外或國外提供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有條件的市辦醫院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為國家級區域醫學中心。
區縣辦醫院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公立醫院的有關職能。加強萬州、黔江區域性三甲醫院重大傳染病應急救治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建設,提升醫學緊急救援水平。
(2)機構設置。
市級設置5所綜合性醫院(重醫附一院、重醫附二院、市人民醫院、重醫附屬永川醫院、重醫附屬大學城醫院),設置1所中醫綜合類醫院(市中醫院),設置10所市辦專科(或以特色專科為主)醫院(重醫附屬兒童醫院、重醫附屬口腔醫院、重醫附屬康復醫院、市急救醫療中心、市職業病防治院、市老年醫院、市腫瘤醫院、市精神衛生中心、市公共衛生醫療救治中心、市婦幼保健院),形成功能比較齊全的市辦醫療服務體系。第三軍醫大學及附屬醫院按有關要求設置。
每個區縣(自治縣)原則上設置1所區縣辦綜合醫院和1所區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院等,下同)。主城區以外80萬以上人口的區縣(自治縣)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加強三級醫院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市三級醫院數量達到40所。
重慶市市辦醫院布局規劃(2015—2020年)
序號 | 醫 院 名 稱 | 目前編制床位(張) | 到2020年規劃編制床位(張) | |
1 | 重醫附一院 | 本部 | 3200 | 3200 |
金山分院 | 1000 | 700 | ||
青槓老年護養中心 | 500 | 500 | ||
第一分院 | 138 | 138 | ||
2 | 重醫附二院 | 本部 | 1380 | 1480 |
江南醫院 | 0 | 1200 | ||
3 | 重醫附屬兒童醫院 | 渝中院區 | 1400 | 1000 |
禮嘉院區 | 256 | 1480 | ||
4 | 重醫附屬口腔醫院 | 北部院區 | 100 | 100 |
上清寺院區 | ||||
5 | 重醫附屬永川醫院 | 本部 | 1500 | 1480 |
新區院區 | 0 | 1200 | ||
6 | 重醫附屬大學城醫院 | 本部 | 200 | 1480 |
大公館分院 | 150 | 150 | ||
7 | 重醫附屬康復醫院 | 0 | 800 | |
8 | 市中醫院 | 北部院區 | 1300 | 1800 |
道門口院區 | 500 | 700 | ||
9 | 市人民醫院 | 北部新院區 | 0 | 1480 |
原市三院院區 | 620 | 600 | ||
原市中山醫院渝中院區 | 400 | |||
原市中山醫院江北院區 | 250 | 0 | ||
10 | 市急救醫療中心 | 800 | 1200 | |
11 | 市職業病防治院 | 600 | 800 | |
12 | 市老年醫院(市十三人民醫院) | 400 | 1300 | |
13 | 市腫瘤醫院 | 1000 | 1480 | |
14 | 市婦幼保健院 | 渝中院區 | 300 | 100 |
北部院區 | 0 | 900 | ||
15 | 市公共衛生醫療救治中心 | 歌樂山院區 | 600 | 800 |
小龍坎院區 | 200 | 200 | ||
16 | 市精神衛生中心 | 歌樂山院區 | 200 | 600 |
金紫山院區 | 645 | 400 | ||
合 計 | 17639 | 27268 |
*床位未統計牙科椅
(3)床位配置。
各區縣(自治縣)應依照以下指標,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合理配置資源: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3.4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區縣辦醫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2.45張,市辦醫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0.8張,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其他公立醫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縮減至0.15張。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超過3.4張的區縣(自治縣),不得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鼓勵對存量資源進行優化調整。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6張配置。同時,可按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床位。
(4)單體規模。
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區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800張左右為宜,80萬人口以上的區縣(自治縣)可適當增加,但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200張左右為宜,新建醫院或醫院擴建後,單體床位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
(5)醫療中心。
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支持重醫附一院建設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綜合醫院),支持重醫附屬兒童醫院建設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兒童醫院),支持第三軍醫大學附屬醫院按照有關規劃建設相關醫療中心。以長江上遊為重點輻射區域,提供代表國家先進水平的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等。
市級醫療中心。依託規模較大、醫療技術較強的市辦醫院和第三軍醫大學附屬醫院建設若干個市級綜合性醫療中心和市級專科性醫療中心。以全市和周邊省市為輻射範圍,向群眾提供急危病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並承擔人才培養和醫學科研任務。
到2020年,重慶醫科大學、第三軍醫大學各附屬醫院市外病人就診比例達到30%,其他三甲醫院市外病人就診比例超過10%。
2.社會辦醫院。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醫療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於1.5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促進社會辦醫院成規模、上水平發展,加快形成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格局。到2020年,社會辦醫院門、急診人次佔總診療人次比例、出院人次佔總出院人次比例均超過25%。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急危疑難重症病人。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並受區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委託,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並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制定重慶市鄉鎮衛生院分級管理標準,進一步細化鄉鎮衛生院分級,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鄉鎮衛生院服務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社區範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本區域內學校尤其是寄宿制學校師生的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和指導其做好傳染病、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
2.機構設置。
到2020年,每個鄉鎮辦好1所由政府主辦的標準化鄉鎮衛生院,每個街道範圍或每3萬—10萬居民區域規劃辦好1所由政府主辦的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合中心鎮建設,將一定比例的鄉鎮衛生院建設成為中心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區縣辦醫院分院。城市一級和部分二級公立醫院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轉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個村衛生室,在人口聚居較多的撤併村應設立衛生室。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受規劃布局限制,由市場進行調節。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1.23張,重點加大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力度。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1.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並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全市專業公共衛生任務,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管理、技術支撐以及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區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加強萬州區、黔江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增強其實驗室檢測能力尤其是新發傳染病的檢測能力和防控水平。
2.機構設置。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每個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一個。區縣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等承擔相關工作。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衛生、康復、急救等公共衛生職能。
市級設置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市人口計生研究院、市血液中心4所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同時加強市婦幼保健院、市精神衛生中心、市急救醫療中心、市職業病防治院、市公共衛生醫療救治中心5所醫院的公共衛生職能,承擔相應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責;適時將市健康教育所、市結核病防治所等市級公共衛生機構逐步整合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提升能力。
每個區縣(自治縣)只設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目前部分單設的專病防治機構和健康教育機構,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強化區縣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建設,提升執法能力。
加強整合後區縣辦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著力提升其技術水平。鄉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鄉鎮衛生院整合後,強化職能整合,提高服務能力和效率。村級保留村衛生室和村計劃生育服務室,共享共用。
建設市血液中心永川分中心,萬州、黔江、涪陵、合川、南川、奉節中心血站和長壽、江津、綦江、大足、銅梁、榮昌、璧山、墊江、城口、秀山、萬盛中心血庫,在主城區的各個繁華商業中心規劃建立10個愛心獻血屋,各區縣(自治縣)根據需要設立固定採血點。
每個區縣(自治縣)設立一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構建以市精神衛生中心為龍頭、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區縣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精神病專科醫院)為主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
除主城九區外,每個區縣(自治縣)必須依託公立醫院或獨立設置1個急救中心(站)。
四、資源配置標準
(一)床位配置。
1.各類機構床位配置標準。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控制在6.18張,各功能區按照公平和效率統一的原則,根據未來人口規劃、輻射範圍和目前現狀統籌考慮。
2020年重慶市床位配置標準
總編制床位數(張) | 每千常住人口編制床位數(張) |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
主城區 | 47623 | 78644 | 5.81 | 6.72 |
渝西片區 | 43009 | 69147 | 3.99 | 5.64 |
渝東北片區 | 39068 | 45706 | 4.78 | 6.18 |
渝東南片區 | 12990 | 16427 | 4.70 | 6.32 |
全 市 | 142690 | 209924 | 4.77 | 6.18 |
(二)人員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衛生人員9.65人,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7人,註冊護士數達到3.21人。
2020年重慶市衛生人力資源配置主要指標
單位:人
衛生人員數 | 執業(助理)醫師數 | 註冊護士數 | ||||||||||
衛生人員總數 | 每千人口 衛生人員數 | 執業(助理) 醫師總數 | 每千人口執業 (助理)醫師 | 註冊護士數 | 每千人口 註冊護士數 |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
主城區 | 77041 | 137241 | 9.41 | 11.73 | 22777 | 38727 | 2.78 | 3.31 | 27170 | 48438 | 3.32 | 4.14 |
渝西片區 | 63411 | 98368 | 5.88 | 8.03 | 16964 | 26705 | 1.57 | 2.18 | 17840 | 33565 | 1.65 | 2.74 |
渝東北片區 | 53588 | 61050 | 6.56 | 8.25 | 14248 | 16132 | 1.74 | 2.18 | 13199 | 20202 | 1.62 | 2.73 |
渝東南片區 | 16222 | 19136 | 5.86 | 7.36 | 4018 | 5538 | 1.45 | 2.13 | 4453 | 6916 | 1.61 | 2.66 |
全市 | 210262 | 315794 | 7.03 | 9.65 | 58007 | 87102 | 1.94 | 2.57 | 62662 | 109121 | 2.09 | 3.21 |
1.醫院。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配置為重點,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醫護比達到1︰1.25。二級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加強兒科醫師、精神科醫師、助產士、藥師等緊缺醫技人員培養,每千名兒童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1名;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達到1200名,每10萬常住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3名;每千孕產婦擁有助產士4名;醫療機構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本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8%。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每萬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名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初步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服務模式。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與城鄉居民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3.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原則上按照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於70%;市、區縣、鄉鎮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80%;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監督執法任務工作量進行配備;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採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急救中心等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三)設備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原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比例,降低醫療成本。
1.資源共享。大型設備配置飽和的區域不允許包括公立醫療機構在內的所有醫療機構新增大型設備,鼓勵通過各種方式整合現有大型設備資源,提高使用效率。發展專業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全面落實二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結果互認。
2.分級管理。大型醫用設備按照品目分為甲類和乙類,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甲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市衛生計生委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下制定乙類大型設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區縣衛生計生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初審和日常監管等工作。完善審批制度體系,強化事中事後管理。
3.配置標準。根據經濟、社會、人口和目前大型設備使用情況,制定各區域乙類大型設備配置標準。
重慶市2020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控制數
單位:臺
X線電子計算機斷 層掃描裝置(CT) | 醫用磁共振成像 設備(MRI) | 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DSA) | 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SPECT) | 醫用電子直線 加速器(LA) | ||||||
2015年 配置數 | 2020年 規劃數 | 2015年 配置數 | 2020年 規劃數 | 2015年 配置數 | 2020年 規劃數 | 2015年 配置數 | 2020年 規劃數 | 2015年 配置數 | 2020年 規劃數 | |
主城區 | 73 | 110 | 38 | 61 | 16 | 20 | 6 | 11 | 7 | 10 |
渝西片區 | 68 | 93 | 35 | 49 | 14 | 17 | 1 | 5 | 5 | 10 |
渝東北片區 | 48 | 62 | 25 | 40 | 8 | 9 | 1 | 3 | 5 | 6 |
渝東南片區 | 19 | 26 | 10 | 18 | 1 | 3 | 0 | 1 | 2 | 3 |
全市 | 208 | 291 | 108 | 168 | 39 | 49 | 8 | 20 | 19 | 29 |
(四)技術配置。
健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改革後,釐清相關醫療技術範圍,將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作為管理重點,強化醫療機構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臨床應用事中事後監管,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圍繞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加快推進適宜衛生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
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發揮其示範、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基層和區縣的專科水平,逐步緩解區域、城鄉、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注重中醫臨床專科的建設,強化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以市辦綜合醫院為龍頭,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臨床重點(學科)專科,力爭建成國家級醫療中心。到2020年,全市新創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5—10個,市級臨床重點專科100個。
(五)信息資源配置。
加強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到2020年,市和區縣兩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基本建成,建立起跨機構的人口健康數據共享交換標準體系,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均建立與其功能相匹配的標準化的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基本全覆蓋和信息共享,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應用系統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
強化信息安全和標準規範管理,加強防護能力建設,建立數據標識、風險審核、分類開放和應用評估制度,推動數據融合開放,依法有序安全使用。
完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區域數位化的影像、病理等中心建設。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強化預防、治療、康復的精細服務和居民連續健康信息業務協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的精準管理和跨區域、跨部門業務協同,逐步實現跨機構、跨區域、跨部門的人口健康信息互聯互通。
五、重點任務
(一)轉變公立醫院發展方式。
按照本規劃和各區縣(自治縣)區域衛生規劃,明確政府辦醫的範圍和數量,嚴格限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審批,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標準,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發展方式從規模擴展向內涵建設轉變,從數量攀升型向質量效率型轉變。
市辦醫院除目前已立項和在建的項目外,不再新增床位和開設分院,重點放在服務環境改善和學科建設,到2020年,全部建設成為西南地區一流的三級醫院。對於目前超出規模標準的市辦醫院要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或在分部(院)之間進行資源優化。區縣辦公立醫院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根據公立醫院資源是否達標,合理設置床位,對床均業務用房面積未達標的區縣辦公立醫院可通過改擴建改善服務環境。各地要按照規劃,統籌各類公立醫院建設發展,整合資源,區縣辦醫院遷建項目,新院區投用後,原則上老院區要予以撤銷或調劑給其他醫療機構使用,避免重複建設。各區縣(自治縣)根據近三年向上轉診率前5—10個病種確定需重點打造的專科,加強市級重點學科和臨床專科建設,按照引人才、強專科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務能力。
注重提高公立醫院效率,公立醫院病床使用率低於95%,平均住院日高於同類醫院平均水平20%,疑難重症患者比例及手術難度低於平均水平,床護比配置不達標時,不允許增加床位;公立醫院病床使用率小於80%,並符合以上其他條件,可減少床位編制。
(二)扶持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
進一步落實加快發展社會辦醫政策措施,市和區縣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權限,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並將社會辦醫納入相關規劃。在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有序引導和規範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探索試點社會資本舉辦獨立的血液透析機構。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在重慶開展境外(含港、澳、臺,下同)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爭取境外資本在我市設立高水平的合資或獨資醫院。積極發展涉外醫療機構。加強社會辦高端醫療項目引入,力爭引入質子(重離子)治療系統、臍帶血幹細胞庫等社會投資重大項目。加強對社會辦醫的財政資金扶持。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政府下達的相關任務。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為社會辦醫療機構培養醫務人員,提高技術水平。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供特色診療服務。
(三)調整優化資源布局。
按照嚴格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的原則,合理確定資源配置數量和布局。主城區堅持「優化結構、提升內涵、高端承接、合理布局」的發展策略,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格控制市辦醫院在原址擴大規模,新設分院。將一級和部分二級醫療機構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康復、護理等專科醫療機構。在北部新區建設市人民醫院。增設一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落戶,發展康復醫院、護理院、兒童醫院和健康養老機構。渝西片區、萬州區和黔江區堅持「適度發展、滿足需求」的策略,加強區縣辦醫院能力建設,支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康復、健康養老等業務。渝東北片區、渝東南片區按照「夯實基礎,保障基本」的發展策略,提高區域內三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並發揮其輻射作用,加強區縣辦醫療機構建設,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鼓勵發展醫學療養、康復和健康養老產業。
(四)加強人才培養和使用。
以居民健康需求為依據,合理確定各類人才隊伍規模。加強高端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人才的選拔推薦。加強公共衛生、助產士、兒科、藥師、老年康復等緊缺專科(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強化醫教協同,加快構建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強化老年醫學、助產技術、兒科、合理用藥、院感、急救等薄弱環節培訓。探索建立緊缺和特殊崗位的單獨職稱序列。加大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力度,結合基層實際,適當降低學歷、專業等招聘條件要求;對高層次和緊缺特殊專業人才,完善綠色通道,採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實施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招聘計劃,每年公開招聘一批全科醫學專業大學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補貼在校期間學費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其紮根基層。
進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現編製備案制。完善對基層人才隊伍在職稱、待遇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引導和規範城鄉、區域之間衛生人才合理流動。
(五)強化系統整合與分工協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社會辦醫院之間,中西醫之間的分工協作關係,整合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提高衛生計生機構的系統性、綜合性、協同性,為群眾提供系統、連續、全方位的醫療衛生服務。
強化防治結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加強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職責分工,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要成立疾病預防控制科,其他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託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功能,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到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中的作用,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堅持中西醫並重。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健全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加強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慢性病、重大疾病防治、婦幼保健等方面的作用,不斷拓展中醫藥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範圍,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協同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症臨床療效。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領域的特色優勢和在健康服務業中的優勢。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西醫和中醫兩種手段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
加強婦幼健康服務工作。切實做好婦幼保健機構和計生服務機構的機構整合與協作。強化婦幼公共衛生服務與婦產醫院、兒童等專科醫院及綜合醫院相關科室的協同,婦幼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醫院婦幼健康工作的考核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切實改善區縣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到2020年,每個區縣(自治縣)建成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加強綜合醫院婦產科和兒科建設,強化助產士、兒科醫師和護士等緊缺人員培養,設立助產技術培訓中心,加強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
完善上下聯動。建立和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到2020年,區縣域內就醫比例達到90%。公立醫院要幫扶和指導與之建立分工協作關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允許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應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轉診預約掛號服務;將恢復期需要康復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轉診到病人就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逐步承擔公立醫院的普通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推動全科醫生、家庭醫生責任制的落實,逐步實現籤約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醫聯體、合作託管、重組等多種方式,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探索區縣域一體化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落實鄉村醫生有關待遇。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加強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到2020年,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診療格局。
(六)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
發展特色突出、內涵豐富、結構合理、多元參與的現代健康服務業,扶持一批多元化的辦醫機構,發展連鎖性醫療體檢機構,擴大醫療健康服務供給;培育發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健身用品等相關產業,打造西部領先、全國一流的健康服務產業集群。
加快發展醫養結合的健康養老產業。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引導社會資本積極發展相關醫療服務機構,構建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老年養護型床位達到0.7張。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障辦法。鼓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專門的老年康復床位,構建社區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平臺。提升養老機構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能力,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增加養老護理床位。
加快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以市中醫院、區縣中醫院為依託,建設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中心,提供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舉辦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加快制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類規範和標準。鼓勵企業開發中醫藥保健產品,開展藥浴、藥膳、保健按摩、康復理療等傳統養生保健服務項目。將中醫藥優勢與健康管理結合,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康復醫療、訓練指導、知識普及、康復護理、輔具服務。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加快發展養生旅遊服務業,依託優質的中醫藥資源和生態資源,積極開拓養生休閒、醫療健康旅遊市場。發展中醫藥文化產業,大力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
加快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產業。積極推動生物製藥高端化。支持國產醫學裝備製造和應用。支持數位化醫療產品和適用於個人及家庭健康產品的研發。打造保健食品產業集群。大力發展體外診斷產業。大力發展青蒿產業,充分發揮我市在青蒿素種植加工方面的優勢,圍繞青蒿種植和青蒿素萃取、使用研究及產業化等環節,拓展產業鏈,努力打造青蒿產業集群。
(七)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醫療」行動。
全力推進重慶健康雲服務計劃,積極應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推動惠及群眾的健康信息服務和智慧醫療服務。鼓勵網際網路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醫療網絡信息平臺,積極推進「網際網路+」便民服務,在城市公立醫院試行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支撐的醫院繳費結算系統。完善全面預約式服務體系,縮短病人排隊等候時間。依託兩江國際雲計算中心,探索建立跨國、跨區域的遠程會診和醫療協作平臺。全面推動健康大數據的應用,積極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基因檢測、疾病預防等健康服務新模式,推動精準醫療發展。加快網際網路與健康養老產業融合,鼓勵健康服務機構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搭建公共信息平臺,提供長期跟蹤、預測預警的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利用信息化和網際網路技術,進一步完善各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打造分級診療平臺。到2020年,通過信息化和雲技術,最終建立人口全覆蓋、生命全過程、中西醫並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醫療健康服務機制,並在此基礎上,推動智慧醫療發展,對個體進行動態健康風險評估,對其行為進行幹預,減少疾病發生,減輕疾病負擔。
六、組織實施與監督評價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域衛生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把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全市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
市衛生計生委指導各區縣(自治縣)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北部新區管委會按照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組織實施。
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規劃、人力社保、機構編制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推進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牽頭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規劃部門要依據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審批建設用地;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二)創新體制機制。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把「公平可及、群眾受益」作為改革出發點和立足點,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打破「以藥補醫」利益格局,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激勵機制,為規劃實施創造有利條件。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將符合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等經費逐步納入政府預算。明確公立醫院的類別、數量、規模,市級重點辦好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學中心,以及承擔全市或區域性疑難病症診治的專科醫院等;每個區縣(自治縣)重點辦好1—2所綜合型醫院。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完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探索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快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建立完善以基本醫保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醫保支付制度,構建以總額控制為主,單病種、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支付體系。建立屬地化、全行業管理體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三)嚴格規劃實施。
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將納入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
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審查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後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超過1000張床位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市衛生計生委備案。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准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要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級評審和財政資金安排。
(四)強化監督評價。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要與本規劃、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等相銜接。市衛生計生委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對區縣區域衛生規劃的論證機制。各區縣(自治縣)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須由市級專家組論證通過後,經過市衛生計生委同意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確保規劃上下協調統一,增強系統性和權威性。
各區縣(自治縣)要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要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範、管理和保障區域衛生規劃的有效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