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關於印發《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建發〔2016〕11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財政局,兩江新區、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建設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建設示範效應,培育壯大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服務市場,深入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15〕161號)、《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財建〔2011〕20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237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了《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6年2月22日
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範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管理,提高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果,確保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重慶市建築節能條例》、《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5〕161號)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財建〔2011〕207號)等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以下簡稱「示範項目」),是指通過市城鄉建設和財政主管部門批准,列入我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計劃,改造後實現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20%及以上目標的項目;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專項用於支持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的財政補助資金,資金來源由中央財政和市級配套財政資金組成。
第三條 市城鄉建委負責全市示範項目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市城鄉建委委託市建築節能中心開展以下具體管理工作:
(一)示範項目評審資料齊全性審查;
(二)示範項目專家評審會組織實施;
(三)示範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四)示範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資料初審;
(五)示範項目評審資料與驗收資料歸檔管理和統計工作。
鼓勵其他市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在推進示範項目建設工作中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
第四條 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示範項目的徵集初審、監督實施以及市城鄉建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節能量審核機構承擔示範項目能耗基礎數據等節能診斷有關情況以及改造效果的核定工作,由市城鄉建委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節能服務機構提供示範項目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節能服務公司以及從事建築節能診斷、技術諮詢和設計等節能服務的單位,由市城鄉建委通過專項備案的方式進行管理。
第六條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進行改造修繕時,宜同時進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第七條 鼓勵優先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公共建築節能改造。
第二章 示範項目申報
第八條 示範項目應在確保節能改造效果的基礎上,採取經濟、適用、安全的節能技術措施,對建築內的照明插座、採暖通風空調系統、動力系統、特殊用電等進行綜合節能改造。具備條件的,還應對其圍護結構進行節能改造。
第九條 申報示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示範項目應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商場、賓館飯店、醫療衛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築,實施改造的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5000平方米。
(二)示範項目應提供不少於2年連續的能源消費帳單、建築竣工圖紙、用能設備的明細及技術參數。
(三)申報單位應為示範項目的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使用權人和節能服務公司。對於政府組織實施的房屋修繕類工程項目涉及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相關內容的,其投資主體可為申報單位。
第十條 示範項目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使用權人)與節能服務公司應參照《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範文本》,籤訂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第十一條 節能改造前,申報單位應委託節能服務機構按照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應用技術規程》(DBJ50/T-163-2013)進行節能診斷並出具《節能診斷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1)。在此基礎上,編制《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改造方案》(以下簡稱《改造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2)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申報示範項目時,應提交如下申報材料,經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送市城鄉建委。
(一)《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申請書》(見附件3);
(二)《節能診斷報告》;
(三)《改造方案》以及《工程預算書》;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十三條 市城鄉建委委託節能量審核機構對初審合格申報項目的《診斷報告》及能耗基礎數據等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
第十四條 市城鄉建委根據節能量審核機構的核查意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的節能診斷情況以及採用的主要節能改造技術措施、節能改造預期效果和改造工程概預算等內容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由暖通、電氣、經濟等專業專家組成,數量不少於5名。評審專家實施迴避制度,凡參與申報項目設計、諮詢或其他關聯工作的,不得參加項目評審工作。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評審通過的項目報市城鄉建委審定後,列入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計劃,並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將予以實施的示範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實施過程中,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重大變更的,應按申報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和備案。
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備案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協調管理力度,推動示範項目建設,並定期向市城鄉建委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示範項目所選用的技術產品和設備應滿足《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技術產品性能參數目錄》要求。
第十八條 示範項目應按照《重慶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的要求,同步設計、安裝建築能耗分項計量監測裝置,工程驗收前應將實時採集的能耗數據上傳至市建築能耗監測中心。自示範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由項目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使用權人、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合同期內且不少於5年的能耗分項計量監測裝置維護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示範項目完工後,由申報單位組織參建各方主體在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示範項目,經整改後重新組織驗收。
第二十條 示範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後,申報單位向市城鄉建委申請節能改造面積和節能率審核,市城鄉建委委託節能量審核機構對節能改造面積和節能率進行核定。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宣傳交流,擴大示範效果。
第四章 資金補助
第二十二條 示範項目補助資金按照節能量審核機構核定的節能率和改造建築面積進行核算,其撥付標準為:
(一)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25%(含)以上的,按40元/㎡進行補助。
(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20%(含)至25%的,按35元/㎡進行補助。
第二十三條 示範項目驗收合格後,申報單位應持補助資金申請書(見附件4)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節能改造面積和節能率核定報告和相關工程合同等資料向市城鄉建委申請補助資金。
第二十四條 市城鄉建委審核申請示範項目補助資金的相關資料,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會同市財政局下達項目補助資金計劃。補助資金按照市級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付相關申報單位。
第二十五條 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示範項目,所獲得的補助資金按8:2的比例分配給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使用權人);採取自主改造模式實施的示範項目,補助資金撥付給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使用權人)。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城鄉建委應加強對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在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實施情況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市城鄉建委對在我市從事節能改造示範項目相關業務的節能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監管。
第二十八條 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對示範項目的安全和質量監管,同時,應結合示範項目實際,加大支持力度,開闢綠色通道,簡化辦事流程,高效推動示範項目建設。
第二十九條 申報單位是示範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應嚴格督促節能診斷、設計、施工等單位落實項目質量安全責任,確保示範項目順利建設。
第三十條 節能服務機構應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認真履行相關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節能量核定機構應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客觀、公正地開展節能改造面積和節能率審核等工作,並對出具的報告負責。
第三十二條 列入實施計劃的示範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示範資格,不予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對已撥付財政補助資金予以追回,並依法進行處理:
(一)未按備案的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實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變更的;
(二)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的;
(三)未通過工程驗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示範項目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請書承諾的建設周期內完成工程驗收的;
(五)拒不配合宣傳交流的;
(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
(七)不符合國家和我市相關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 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示範項目除執行本辦法外,還應執行國家及我市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經市城鄉建委組織專家審查通過的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城鄉建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
節能診斷報告編寫提綱
一、建築基本情況概述
1、建築基本信息,包括建築類型、建築面積、建築層數、使用功能、建成年代、建築竣工圖等;
2、建築主要用能設備清單、改造前2年能耗數據、近2年度建築主要用能設備系統運行記錄等。
二、建築主要用能設備系統概述
1、建築環境性能核查,包括建築室外環境參數的核查,室內環境參數的測試,檢驗其參數設置的合理性;
2、建築圍護結構性能核查,包括建築牆體、窗戶、幕牆、屋頂等的性能核查,檢驗其性能合理性;
3、建築用能設備性能核查,包括照明、電梯、空調、給排水、供配電等用能系統及設備的性能核查,檢驗用能系統及設備性能合理性;
4、建築用能設備運行管理核查,包括設備運行控制制度、設備維護制度、人員行為管理制度、系統運行管理體制分析等。
三、建築能耗統計與能源審計
1、建築物能源管理現狀,主要包括:建築物能源管理機構及能源管理現狀,進行簡單評價;
2、建築能耗分析,主要包括:建築全年逐月的常規能耗總量和耗水量,通過分拆計算得到的建築分項能耗指標以及耗水量指標,簡單分析建築的能耗水平;
3、對建築進行節能潛力分析,通過對建築進行更深入的調研和測試,提出加強建築節能和能源管理的建議;
4、對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源審計導則》對建築進行等級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室內熱環境、室內空氣品質、能源管理的組織、能源系統的計量和能源管理的實施。
四、建築用能系統調查測算與分析
1、建築室外環境參數核查,室內參數測試,檢驗其參數設置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及我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
2、建築圍護結構性能調查測算,包括建築牆體、窗戶、幕牆、屋頂及遮陽設施相關性能,了解建築圍護結構目前狀態及其可改造程度,分析各檢測參數性能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及我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並分析圍護結構的節能現狀及節能潛力;
3、照明系統性能調查核查和測算,包括室內照度值、功率密度值、照明燈具節電率、公共區照明控制等,分析建築室內照明環境滿意程度,分析各測算參數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及我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並分析照明系統的節能潛力;
4、空調系統性能調查測算,包括建築物室內的平均溫度、溼度、冷熱源機組、熱泵機組實際性能係數、鍋爐運行效率、水系統回水溫度一致性、輸配系統動力特性、管網水力平衡度、水泵效率、冷卻塔性能、管網補水率、管網保溫隔熱性能等,分析各參數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及我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並分析採暖通風空調系統的節能環節和節能潛力;
5、供配電系統性能測試,對建築供配電系統設備進行測試,分析建築供配電系統不平衡率(包括三項電壓的平衡度、功率因數、各次諧波電壓和電流及諧波電壓和電流總畸變率、電壓偏差),分析系統不平衡率是否滿足《電能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GBT15543中的規定並分析其節能潛力。
6、監測與控制系統性能核查,包括建築空調系統、照明、動力設備與控制系統的性能檢測。建築空氣調節系統、水系統、風系統及機房的控制要求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及我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照明、動力設備監測與控制系統性能應滿足《公共建築節能評審標準》DBJ01-100和《公共建築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中的規定並分析其節能環節及節能潛力;
7、生活熱水系統性能核查,包括對熱水系統的設備效率、熱水輸配系統效率、熱水管網性能等參數進行核查,分析各參數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及我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並分析其節能環節及節能潛力。
五、建築耗能系統的綜合診斷,在前面分項診斷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診斷,綜合診斷應包括公共建築的年能耗量(電、氣、油等)及其變化規律、能耗構成及各分項所佔比例、針對公共建築的能源利用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關鍵因素,並綜合評估建築物的節能潛力。
六、建築綜合節能潛力分析
結合既有建築能耗、圖紙資料調查、設備系統現場調查測試結果,分析建築物及其用能設備系統存在的問題,例如圍護結構或者照明燈具等不滿足設計標準、主要耗能系統效率過低、供配電系統三相不平衡等問題,綜合評估建築節能潛力。
七、附件材料
1、工程竣工圖和技術文件;
2、歷年建築修繕及改造記錄;
3、相關設備技術參數及近2年的運行記錄;
4、近2年油、電、水、燃氣等建築能源消費帳單;
5、其他診斷過程中的相關資料。
附件2
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
改造方案編寫提綱
一、項目概況
項目概況包括位置、建築類型、總平面圖、建築面積、使用功能、節能改造前的圍護結構情況、改造面積、層數、高度等。
二、節能改造目標及主要內容
根據節能診斷報告的分析內容,按照建築節能改造的節能量設定目標和預期投資,結合前期對建築進行的節能診斷和能源審計,進行建築圍護結構、耗能及控制系統等相關性能參數與國家相關節能設計標準的對比,確定建築節能改造的目標和內容。
三、節能改造技術路線
1、技術路線:結合前期能源審計工作,根據改造對象和節能量目標,經技術經濟比較分析,確定整個改造中所採用的技術和需實現的目標;
2、技術應用特點:詳細描述建築節能改造中所採用的技術、各技術的特點及應用方法。
四、節能改造技術實施
1、技術實施方案:根據確定的節能改造技術路線,制定具體技術實施方案、詳細的實施方法、實施過程中需要完成的圖紙、分析資料的要求;
2、技術實施效果分析,分析各單項技術實施可能獲取的效果;
3、確定建築改造時需建立的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建設方案。
五、節能運行管理措施
1、建築能源使用特徵:根據建築涉及到的用能設備與系統,提供建築用能的使用策略與控制策略,包括使用時間、使用比例、使用規律等涉及到用能計算的用能特徵;
2、改進的運行管理策略:詳細描述改造的用能設備、系統運行、控制、管理等策略的具體內容,並對照國家(地方)標準要求,對比分析改造策略的合理性;
3、改進措施效果分析:根據使用特徵和運行管理策略調整,分析實施可能獲取的效果;
4、確定運行管理措施的實施方式、方案。
六、節能改造效果分析
1、改造對象性能提升分析,對比改造前後的建築性能及其耗能系統性能,根據改造技術路線和實施方案,分析建築性能的提升效果;
2、改造對象節能量分析,依據《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節能量核定辦法》,分析建築耗能系統可能獲取的性能提升及各設備可能獲取的節能率;
3、整體節能效果分析,根據各耗能系統所獲取的節能率,分析並評價建築整體節能效果分析。
七、實施進度計劃安排(含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及數據上傳)
八、節能投資分析
1、改造投資方案預算,根據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路線和實施方案,詳細編制改造方案投資預算。
2、項目投資回收期分析,根據分析各項節能改造措施的節能效果,結合投資預算,分析節能改造投資回收期。
九、附件材料
1、項目節能改造技術支持單位情況;
2、相關附件
(1)節能量計算書;
(2)相關節能改造的資料及圖紙。
附件3
項目編號:
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申請書
項 目 名 稱
申 請 單 位 (蓋章)
實施起止時間
申 報 日 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說 明
1.申請書一律採用A4紙和小四號仿宋字體列印,一式四份。每項內容列印不完,可加頁。
2.申報單位應為示範項目的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使用權人、節能服務公司,對於政府組織實施的房屋修繕類工程項目涉及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相關內容的,申報單位可為其投資主體。當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時,應填寫「節能服務公司」的信息。
3.「項目實施計劃」中的「實施階段」應分別填寫各改造內容的具體起止時間。
4.項目起止時限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例如「2015.01.01~2015.06.01」。
一、項目基本信息 | ||||||||
1、項目名稱 | ||||||||
2、建築類型 | □ 機關辦公建築 □ 文化教育建築 □ 醫療衛生建築 □ 賓館飯店建築 □ 商場建築 □ 其它建築 | |||||||
3、項目地址 | ||||||||
4、總建築面積(㎡) | 改造建築面積(㎡) | |||||||
5、建築節能標準 | □ 50%節能標準 □ 未做節能 □ 其它 | 建成年份 | ||||||
6、改造後預期節能率 | % | 節能改造投資 (萬元) | ||||||
改造後年節能量 (噸標煤) | 投資回收期 (年) | |||||||
綜合能耗指標 (千克標煤/㎡) | 改造前 | 改造後 | ||||||
7、改造投資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籌資 □ 其他 | |||||||
8、改造內容 | □ 採暖通風空調系統 □ 生活熱水系統 □ 供配電系統 □ 照明插座系統 □ 監測與控制系統 □ 特殊用電 □ 動力系統 □ 其他 □ 圍護結構(□外牆、□屋面、□窗) | |||||||
9、計劃進度與安排 | ||||||||
階段 | 起止時間(年月) | 具體內容 | ||||||
實施階段 | ||||||||
工程驗收 | ||||||||
10、申報單位 | 傳真 | |||||||
地址 | 郵編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1、節能服務 公司 | 傳真 | |||||||
地址 | 郵編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2、節能診斷 單位 | 傳真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3、改造方案 編制單位 | 傳真 | |||||||
地址 | 郵編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4、設計單位 | 傳真 | |||||||
地址 | 郵編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5、施工單位 | 傳真 | |||||||
地址 | 郵編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6、監理單位 | 傳真 | |||||||
地址 | 郵編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三、改造內容及方案簡述 | ||||||||
(內容必須包括:建築及設備現狀,能耗現狀分析,能耗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節能改造內容及方案、具體改造內容的各項技術措施及主要指標、改造後節能量指標、投資效益分析) (不夠可加頁) | ||||||||
四、申報單位承諾 | ||||||||
本申報表和申報資料已經確認,情況屬實,承諾在計劃時間內完成。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五、審查意見 | ||||||||
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附件4
項目編號:
重慶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
專項補助資金申請書
項 目 名 稱
申 請 單 位 (蓋章)
申 請 單 位 (蓋章)
申 請 日 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說 明
1.申請書一律採用A4紙和小四號仿宋字體列印,一式四份。每項內容列印不完,可加頁。
2.當項目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時,申報單位需填兩個單位,即示範項目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和節能服務公司。
3.「項目實施計劃」中的「實施階段」應分別填寫各改造內容的具體起止時間。
4.申報單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時,應通過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財政主管部門的審核。
5.項目起止時限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例如「2015.01.01~2015.06.01」。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 |||||||||||
申請單位1(蓋章): | |||||||||||
申請單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聯繫電話 | 手機 | |||||||||
聯 系 人 | 聯繫電話 | 手機 | |||||||||
帳戶名稱 | 開戶行 | ||||||||||
帳號 | 申請資金(萬元) | ||||||||||
申請單位2(蓋章): | |||||||||||
申請單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聯繫電話 | 手機 | |||||||||
聯 系 人 | 聯繫電話 | 手機 | |||||||||
帳戶名稱 | 開戶行 | ||||||||||
帳號 | 申請資金(萬元) | ||||||||||
二、項目基本情況 | |||||||||||
1、項目名稱 | |||||||||||
2、項目地址 | |||||||||||
3、改造方案計劃改造面積(㎡) | 第三方機構核定改造面積(㎡) | ||||||||||
4、改造方案預期節能率 | % | 第三方機構核定節能率 | % | ||||||||
5、改造投資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籌 | ||||||||||
6、項目實際進度及計劃安排 | |||||||||||
階段 | 計劃起止時間(年月) | 實際起止時間 (年月) | 具體內容 | ||||||||
實施階段 | |||||||||||
工程驗收 | |||||||||||
三、資金申請需提供的資料 | |||||||||||
1、示範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 2、相關工程合同 3、示範項目申報專家評審意見 4、示範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意見 5、示範項目節能量審核報告 | |||||||||||
四、審查意見 | |||||||||||
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市建築節能中心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