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翻開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編著的《英語》教科書(七年級,上)(《推廣培訓專用教材》),卷首收錄的含有侵權單位名錄和三份法院判決書的《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鄭重聲明》長達8頁,其中列出的侵權單位竟多達51家。
「把聲明寫進推廣培訓教材實在是不得已,因為侵權產品太多了。」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以下簡稱「北京仁愛」)經理鄒躍近日無奈地說。2003年,北京仁愛編寫出這套耗時6年、投資6000萬元共6冊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英語(七年級起始)》(簡稱《英語》),已在教育部立項並於當年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初審通過。作為仁愛版英語教材的著作權人,北京仁愛深感維權的被動和艱難。
接到學生投訴才發現教材遭侵權
湖南省一初二學生駱芊依花1298元購買了好記星單詞王E900+學習機,但很快發現在網上下載不到本應提供的北京仁愛《英語》教材上的內容,她只好撥打了北京仁愛的投訴電話。
鄒躍介紹,類似的投訴從2004年9月開始至今已有1000多份了,「最初接到投訴時,我們很震驚,立即投入調查,後來發現很多教輔及電子產品生產單位未經允許,直接引用我們《英語》教材的內容或在網上提供下載。」
記者看到「侵權產品名錄」中,諾亞舟、步步高、E百分、文曲星等著名電子品牌赫然在列,另有數十家名目繁多的英語教輔資料,如《英語周報》、《英語輔導報》、學苑出版社的《點撥》、科學出版社的《三點一測叢書》等。
談到如何確定這些產品涉嫌侵權時,鄒躍無奈地說,「通常是接到一個投訴就調查一個,花費大量費用取證不說,關鍵是非常被動,我們尚未查到的侵權產品還有多少,誰也不知道。」
教科書緣何會屢遭侵權?
記者注意到,北京仁愛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參與教材編寫的民營企業。鄒躍說,教科書的出版行業利潤只有5%左右,所以極少有民營企業會對教科書的編寫感興趣,而教輔資料編寫成本低廉,不足教科書成本的1%,可觀的利潤吸引了大量企業。
鄒躍發現,同樣由於著作權被侵犯,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起訴了北京中恆電子公司,河北教育出版社也將上海好記星數碼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諮律師事務所的石磊律師發現,學習機、電子辭典等電子產品對教科書的侵權更容易也更嚴重,而且利潤一般估計在30%左右。
「英語教科書面臨侵權的嚴重程度遠遠超過其他教科書。」鄒躍總結說。
北京仁愛「贏了官司輸了錢」
未經北京仁愛允許,北京金遠見電腦技術有限公司將仁愛版《英語》教材收錄到其文曲星等電子產品的指導網址上供客戶下載。北京仁愛因此起訴北京金遠見公司並要求賠償123萬餘元。6月22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北京金遠見公司的行為確屬侵權,並判其賠償北京仁愛7.5萬元。
像這樣的勝訴判決書,北京仁愛已經收到了8份,但每份判決結果都讓鄒躍喜憂參半,「贏了官司輸了錢」成為北京仁愛面臨的巨大困境。但鄒躍認為,「打官司成本很高,但別無他法了。」
石磊律師已經代理了類似的教科書侵權案6起,他發現,侵權案的判決中的侵權賠償數額,令起訴人比較滿意的佔30%,且地區集中在北京、上海,有20%持平,有一半案件的判賠數額讓起訴人非常不滿意。
記者注意到,大多侵權單位承認北京仁愛擁有教材的著作權,但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賠款數額的計算上。
對於侵權賠償數額的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兩種參考標準:一種是侵權方非法獲利的數額,一種是受侵害方因侵權受損失的數額。
「這兩種計算方式的可操作性很差。」石磊律師介紹說。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多是法官進行自由裁量,同樣的案件審判結果會因地而異。
禁不了的「侵權產品」
與北京仁愛有類似遭遇的出版社發現,侵權產品不僅難查,而且難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李和平稱,類似的侵權盜版事件對很多出版社來說屢見不鮮。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的相關負責人鄭小姐提到,該社也為此多次與侵權單位展開「訴訟戰」,目前該社還有一起維權官司正在審理中。
「一些法院明確判令停止侵權的單位,由於暴利驅使,也傾向於採取各種手段逃避責任。」京都律師事務所張振祖律師說。
抵制教科書遭侵權,不僅法律手段需要完善、出版社版權保護意識要增強並積極防備侵權,石磊律師指出,更重要的是,廣大消費者也要睜大眼睛,購買「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