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姐妹置法律於不顧,挪用三百名農戶惠農貸款。
12月20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二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涼山農商銀行兩名員工冒用301名村民的名義,為好姐妹從自家銀行挪用數百萬貸款。
判決書披露,熊某和張某兩女於20世紀90年代供職於昭覺縣信用社,並先後進入昭覺縣信用社四開農村信用聯社(現涼山農商銀行四開分理處)工作。
據了解,熊某和張某在四開農信聯社工作後,擁有了共同的好友薛某。2012年3月至8月,薛某多次要求兩人利用職務便利貸款給其使用。
因信用社管理混亂,又經不住好友勸說,熊某和張某利用昭覺縣庫莫鄉、博洛鄉村民辦理惠農卡時遺留在四開分理處的身份信息,冒用301戶村民的名義,違規辦理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先後貸出500.5萬元給薛某使用。
「熊某和張某給我的存摺有200多本。」薛某表示,兩人分五六次給其貸款500多萬,每次都是由兩人將寫有他人名字的存摺交給其,並告知密碼,然後由其自己隨意支取。
此後,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因薛某之前的工資質押貸款到期,無力支付本金、利息。熊某和張某利用昭覺縣庫莫鄉、博洛鄉村民身份信息,冒用村民的名義違規辦理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將款貸出,通過內部做帳形式,幫助薛芳抹平質押貸款的489.41元本金、利息。
此案事發後,四川省昭覺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熊某、張某目無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共同冒用他人名義,借用農戶小額貸款的政策,違規將銀行資金套出供他人隨意使用;在他人貸款到期不能按期還款時,又利用相同的手段違規將銀行資金套出,將他人貸款抹平,共同挪用銀行資金,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熊某、張某有期徒刑8年,並責令兩人共同退賠涼山農商銀行989.91萬元。
之後,兩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兩人對挪用的500.5萬元這筆資金無異議,但是對489.41萬這筆挪用自己有異議。兩人表示,該筆業務系受領導安排和信用社內通常做法,即採取內部做帳的形式抹平之前的質押貸款,不構成犯罪。
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判對原審兩人工作挪用自己489萬餘元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最終於2019年10月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來源:和訊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