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精神及省公安廳「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徹底解決果洛州無戶口人員落戶難的歷史遺留問題。近日,果洛州公安局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牧區實際制定出臺了《果洛州無戶口人員落戶便民措施》。
出臺此便民措施主要針對四類本州籍無戶口人員落戶難問題,在調查核實,並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基礎上準予落戶。
一、本州籍農牧民的新生兒出生在醫療機構以外,無出生證的,由出生地村社出具相關證明,經社區民警入戶調查屬實的,可隨父隨母落戶,無需親子鑑定證明。出生證編碼由州公安局治安支隊統一編制分配。
二、本州籍農牧民非婚生的嬰兒,由父親或母親提供書面情況說明,經社區民警入戶調查屬實的,可隨父隨母或隨其近親屬落戶,無需做親子鑑定。
三、已在本州實際居住達40年以上,且無法確定原籍的無戶口人員,經居住地村社出具相關證明,社區民警入戶調查屬實,並經村社及鄉鎮同意,可在長期居住地落戶,無需提供原籍證明。
四、有疑似拐賣、盜搶嬰兒等情形的,需做親子鑑定核實。此類落戶,由州縣兩級公安治安部門研商決定。
便民措施的出臺必將更好的服務群眾,真正起到便民利民的作用,同時也讓基層民警在為辦理落戶時有了抓手和依據,為高效為民服務提供了有力支撐。
來源︱果洛州公安局
審核︱倉烜
責編︱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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