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營改增之後增值稅覆蓋全行業,稅目和稅率繁多,童鐵隊長本次只講講建築行業的增值稅相關規定。
1、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強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拒絕登記,稅務機關有權按9%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不允許抵扣進項。
3、小規模納稅人在沒有達到起徵點可以申請轉變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無法轉成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從19年出臺了政策可以轉,但只能轉換一次,目前2020年政策依然是延續的。
4、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普通發票中列明的進項稅額是不允許抵扣的。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小規模的稅率只能是3%或者1%,因為疫情的稅率調整,優惠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
·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可以作廢。次月需要作廢的只能開出紅字增值稅發票衝減,再補開出正確發票。專用發票,在次月已經由購買方認證抵扣了,需要有購買方開出紅字信息表,傳送給銷售方(開票方)才能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5、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政策
·按季度申報,季度不含稅銷售額低於30萬元,開具的普通發票部分稅額免稅,開具的專用發票部分稅額不免稅,因為收到專票的業主企業可以抵扣這部分稅額。稅收的鏈條環節要保證流暢不中斷。
·季度不含稅銷售額超過30萬元,開具的普票和專票部分對應的稅額均需要繳納。
·這項政策是政府近些年出現的優惠政策,並不是常態,以前沒有,後來是每月3萬,每季度9萬元免稅,後面擴大了。稅務局每年都會對這個政策發文。
·小規模企業在蕪湖市以外地區從事建築服務,在本地稅務局開出外經營事項書,在工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繳納全部增值稅額,在工程所在地沒有申報繳納,在企業機構所在地補交。如果存在本地有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的時候,儘量選擇在本地繳納。
6、一般納稅人的稅收政策
·當月應納稅額=本月開出不含稅銷售額*9%-本月收到的進項稅額,按月申報。
·工程所在地在蕪湖之外的,稅法規定需要預交2%的稅款在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也就是說最少兩個點的稅額是必須要繳納出去的。在進項稅額充足的情況下,儘量不選擇在外地繳納2%稅款。這項規定有個不可操作落實因素,施工企業沒有在供材所在地稅務局備案,稅務局可能就不會知道本地有這樣一項工程。而且關於預交的規定也沒有強制性,沒有在當地預交,在本地全額申報,在稅務上沒有麻煩,只是對當地政府的財政稅收有影響,所以當地政府部門肯定會不同意稅收外流。
·對於甲供材和清包工方式承攬業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3%(1%)計算繳納應納增值稅額。不得抵扣該項目材料的進項稅額。甲供材的界定,目前稅務局的解釋是施工合同中註明施工方式甲供材方式,並付甲供材清單。對於甲方供材比列並未明確規定。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在建築行業中包括取得用於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用於簡易計稅、免稅項目(工程項目在境外的)的進項稅額。
7、建築公司對於分包單位的稅額管理。
·無論是小規模建築企業,還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對於分包的管理均需要儘量索取工程成本發票,建立項目分包人發票臺帳。
·按月與分包人結算清稅款,雙方籤字各留存一份,待項目結束後清算總的稅額,欠稅補錢。
8、兩種經營行為兼營和混合銷售
·兼營行為是指不同時發生在一項銷售行為中的兩種銷售行為,比如提供勞務(9%)和銷售貨物(13%),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銷售額,沒有分別核算的從高稅率計算。這個在建築行業不常見。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建築服務又涉及貨物銷售,按照企業的主營項目性質劃分計算銷項稅額。
列外:2017年5月1日開始,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械設備、鋼結構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銷售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
二、對建築行業整體稅負做個了解,如下:
除去企業所得稅,其他各項稅種稅負率為3.3%(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為標準計算)
重點:企業所得稅是收入-成本-費用後的利潤計稅,為調整後的利潤*25%。從這裡可以看出企業所得稅按照簡單的幾個點是沒法算出來,它的計算需要合法有效的稅務成本發票為扣減項。
我們知道採購時如果索要發票價格往往會高一些,材料供應商也會增加相應的稅點進來。即便是這樣,我們採購時也要索要正規發票,相比較25%的企業所得稅,還是划算的多。
各位試想一下,倘若一項工程100萬元,全部完工沒有任何發票衝減利潤,在稅務上利潤就是100萬元,需要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就是100*25%=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