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嫌疑人被訊問時的36種表情和姿勢

2020-12-17 網易新聞

來源:載於《湖北警官學院學報》、刑事實務

作者:孫曉雷、汪 翔(浙江富陽市檢察院)

偵查訊問中犯罪嫌疑人身體語言研究

一、犯罪嫌疑人身體語言之表情

(一)臉部

左右半邊的臉從外貌上看是一模一樣,但從身體語言的角度分析,左右臉傳達出來的信息是不同的,左半邊臉更容易表達出真實的感情。對那些人們可以控制的感情,如尷尬、苦笑、厭煩和惱怒的時候,左臉就會呈現出與右臉不同的地方。

左半邊臉更會出賣人的內心,傳遞出人的真實情緒,而右半邊臉一般情況下都沒什麼表情。所以,審訊人員在觀察人臉部時,應注意觀察嫌疑人左臉,就能更真實地掌握其內心情緒。

(二)嘴巴

人所說的話未必都是真的,但人嘴部的動作卻是坦誠的。嘴部的動作常常能讓謊言不攻自破,把人的心緒全部暴露出來。

1.撇嘴。撇嘴是唇部肌肉收縮,使得嘴型顯得更小,嘴角也會隨著下垂,這是高度自我認同的表現。就是說,此時犯罪嫌疑人不認同審訊人員的觀點,或是瞧不起審訊人員。這時審訊人員不能再對嫌疑人進行思想開導,而是要及時對嫌疑人進行威懾,打擊其囂張氣焰。

2.舔嘴唇。當犯罪嫌疑人正處於緊張或興奮的情緒中,做出舔嘴唇的動作,是其正在壓抑內心的激動。犯罪嫌疑人慾向審訊人員提出自己內心的要求,這時審訊人員應注意製造空當,進行適度的引導,讓嫌疑人一吐為快。如果審訊人員沒有注意到此時嫌疑人的細微變化,而一味對其高壓震懾,很可能會貽誤戰機。

3.張開的嘴。犯罪嫌疑人嘴巴不自覺地張開,是疲倦與懈怠的表現。這表明他對自己所處的環境厭倦,或者對正在討論的話題理不清頭緒,不知所以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沒弄清審訊人員在說什麼,或者乾脆是「走神了」、「人在心不在」。此時審訊人員要對其及時引導,使其集中注意力,回到案件的調查訊問中來。

4.咬嘴唇。這是犯罪嫌疑人自我懷疑和缺乏自信的表現。當心中不安或者內疚時,人們總是會咬住自己嘴唇。此時犯罪嫌疑人心中必定有很大的疑慮,審訊人員如果不能準確把握嫌疑人疑慮所在,就不要輕易暴露檢察機關所掌握的案件情況。

5.嘴巴不斷開合。這是在思考的表現。犯罪嫌疑人此時開口的可能性較大,審訊人員應該許以政策承諾,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順著審訊人員鋪好的路走。

6.抿嘴。這是頑抗到底的表現。在需要作出重大抉擇時,這也是內心堅定的表現。犯罪嫌疑人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輕易交代的。此時審訊人員應有策略地引導犯罪嫌疑人,鋪出一條路,讓其從頑抗中走出來。

7.微張的嘴。犯罪嫌疑人微微張開嘴巴,很想表達內心的想法,是有話要說,此時審訊人員應注意聽他說。

(三)眼睛

愛默生曾說:「人的眼睛和舌頭所說的話一樣多,不需要字典,卻能從眼睛的言語中了解整個世界,這是它的好處。」

1.突然眯起的眼睛。這是一種常見的眼部非語言行為,透露了犯罪嫌疑人心中的消極情緒和厭惡感。當人們看到不喜歡的東西或者感覺到自己受到威脅的時候,常會眯起眼睛來尋求一種自我保護。眼睛眯成一條縫,避免看到自己不想看到的事物,從而可以保護自己的大腦。

2.眼球快速轉動。在犯罪嫌疑人的伎倆被拆穿的瞬間,常常會出現這種情況。眼球快速多方向轉動,是人處在高度緊張下用來快速觀察四周的一種本能反應,很難被偽裝。一般來說,眼球轉動速度越快,其內心的惶恐程度越高。

3.瞳孔的收縮與擴張。當人們看到或聽到對情緒有刺激作用的信息時,瞳孔大小會發生變化。當犯罪嫌疑人處於興奮、高興的狀態時,其瞳孔會明顯變大,說明審訊的內容或者事態的發展迎合了其心理願望;反之,當情緒悲觀失望時,其瞳孔就會明顯縮小,這也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壓力大的表現。

4.游離的視線。當審訊人員與犯罪嫌疑人談話時,犯罪嫌疑人的眼神總是閃爍不定,一旦遇見審訊人員的視線後,就會迅速將自己的眼神移開。

這種迴避視線的行為從心理學的角度看,是一種不願意被人窺視內心的心理投射。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表現,其內心隱藏著不想被他人知道的秘密的可能性極大。

(1)左右不穩游離的視線反映了人心中的不安。這種不安類似於動物被帶到一個陌生的環境,視線會上下左右四處打探,甚至原地亂轉觀察周圍。

一旦受到驚嚇,它們會立刻按著預先設想好的路線逃跑。人類的這種反應要比動物隱蔽許多,但只要仔細觀察還是可以注意到人眼中的不安。這正是犯罪嫌疑人內心焦慮、缺乏安全感的表現。

(2)較穩定的游離的視線則是內心厭煩的表現。目光較穩定地轉向一邊,則是犯罪嫌疑人對目前談話失去興趣的表現。這是人的一種本能反應,因為犯罪嫌疑人處於被審訊的地位,沒有辦法拒絕審訊人員的提問,必須要維持談話的狀態,但其內心對談話內容的厭煩卻沒有辦法抑制,會完完全全地表現在視線上。

5.眨眼的含義。人在正常狀態下,每分鐘眨眼6-8次,每次眨眼動作只有0.1秒。犯罪嫌疑人眨眼的頻率、單次眨眼時間的長度都向審訊人員傳遞了信號。

(1)眨眼頻率的變化。高頻率的眨眼除了是情緒緊張的表現以外,更是撒謊的表現。科學觀察表明,人在說謊時,眨眼頻率首先會下降,因為他想保持冷靜,使自己的謊言看上去「不留痕跡」,也就是俗語中的「睜著眼睛說瞎話」。

然而,說謊必然會引起內心的波動,人會情不自禁地感到焦慮、擔憂。這個時候,眨眼的頻率會不由自主地加快。所以,犯罪嫌疑人眨眼頻率的先慢後快,是說謊的典型表現。

(2)單次眨眼動作持續時間的延長。犯罪嫌疑人單次眨眼時,眼睛閉上1~2秒甚至更長,是希望審訊人員從他的視線中消失。這表明在其潛意識中,對談話的內容絲毫提不起興趣,已經十分厭倦。此時審訊人員應該轉變偵查思路,把眼下的問題先放一放。

但如果審訊人員對自己的談話內容十分有信心,而認定是犯罪嫌疑人內心高傲才會出現以上情況,則可以等待嫌疑人閉眼之時,迅速輕步移動到一旁。這樣突然的舉動,會使犯罪嫌疑人再次睜開眼睛時,一時在原視焦點找不到審訊人員,這樣能夠引起嫌疑人對審訊人員和談話內容的重視。

(四)眉毛

1.低眉。低眉伴隨著眼睛下方的面部皮膚的上提,這樣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眼睛,是人類在面臨外界襲擊時典型的自我防禦反應。這樣的反應也表現出了犯罪嫌疑人內心正在痛苦掙扎。

2.眉毛打結。這種表情表示犯罪嫌疑人內心極度的煩惱和憂鬱。從醫學角度看,慢性疼痛的患者經常會流露出這種表情。

3.單條眉毛上揚。兩條眉毛一條下垂,一條上揚,兩條眉毛就像一個側臥的問號一樣。這表明犯罪嫌疑人正持一種懷疑的心態,此時他正在思考問題。

(五)鼻子

1.鼻子的擴張。在動物世界裡,仔細觀察不難發現,當哺乳動物等高級動物鼻孔擴張、露出牙齒時,是在向對方傳遞攻擊的信號。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肺部吸入更多的氧氣,從而為戰鬥或者逃跑作準備。犯罪嫌疑人做出鼻孔擴張的舉動時,表明其內心非常興奮或者氣憤的狀態。這是其呼吸心跳加速,情緒激動、高漲的表現。

2.哼鼻子。當犯罪嫌疑人鼻子向外哼氣時,是其對談話內容排斥、對審訊人員不屑的表現。

3.鼻頭冒汗。鼻頭冒汗是犯罪嫌疑人內心焦慮、緊張的表現。同時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屬於性格比較急躁的人,個性比較要強,做事急功近利。

4.鼻子泛白。鼻子泛白是犯罪嫌疑人內心恐懼的表現。說明現在的訊問內容對犯罪嫌疑人很有觸動,其內心很有顧忌甚至感到恐懼。

二、犯罪嫌疑人身體語言之體態

(一)坐姿

1.開放性坐姿。自然而然地展開身體,常伴隨有掌心打開,雙眼平視狀。這是犯罪嫌疑人願意交談的表現。

2.封閉性坐姿。交疊的雙腿,緊扣的腳踝,緊握的雙手,這樣的身體語言都暗示出嫌疑人內心的封閉,對外界信息的抵制。

(二)頭部

1.仰頭。談話時做出頭部後仰的動作是對自己非常自信或者喜歡在他人面前表現自己高人一等。犯罪嫌疑人做出此動作是自以為是並心存牴觸情緒的。這也是對審訊人員發出挑釁的信號。

2.低頭。(1)將頭深深埋下,一言不發,表示犯罪嫌疑人對審訊人員十分厭惡。這時候犯罪嫌疑人是一種什麼也聽不進去的狀態,此時對其開展思想攻心將十分困難。

(2)犯罪嫌疑人極力避免與審訊人員雙目對視,總是一看見審訊人員就迅速低下頭,說明犯罪嫌疑人十分心虛、內疚,有很重要的內容瞞著審訊人員。

(3)把頭故意低下,使審訊人員難以觀察到其面部表情,但眼睛卻並不隨著頭低下,而是惡恨恨地向上觀察審訊人員。此時嫌疑人對審訊人員心懷著極大的敵意。

3.頭撇向一邊。如果犯罪嫌疑人把頭撇向一邊,不看審訊人員,則說明犯罪嫌疑人心中對正在談論的事情感到十分的不安,想極力避開審訊人員的追問。反之,犯罪嫌疑人激動的辯駁,正說明他的清白坦誠,不想被冤枉。

4.點頭。緩緩地點頭動作表示犯罪嫌疑人對談話的內容非常關心與重視,並且對談話的觀點非常贊同。頻率較高的點頭則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些不耐煩了,或者是很想儘快結束這段談話並發表自己的看法。

5.縮頭。此時嫌疑人身體蜷縮,雙肩則緩慢上升,整個頸部收縮到就像脖子沒了一樣;答話的音調低,語音高低差別小,聲音緩慢斷續。這些都透露了犯罪嫌疑人悔恨、自慚的情緒。

(三)手勢

1.雙臂交叉的幾種含義。(1)標準的雙臂交叉。右手抓住左手上臂,左手插在右臂下面(左右可以互換)。這是強烈的排斥或者消極含義的動作,是典型的防禦性動作。人們在公共場合或是陌生人較多的環境很容易做出這樣的舉動。

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肢體語言是在向審訊人員表達,他不會輕易走出自己的世界,胸前交叉的雙臂就像在自己與外界之間築起了一道屏障。審訊人員需要做的就是找出犯罪嫌疑人擺出這種姿勢的原因,儘快讓犯罪嫌疑人轉變態度。

因為,否定的姿勢是內心消極態度的外在表現,而外在的否定姿勢能夠強化內心的消極。審訊人員可以通過給犯罪嫌疑人遞一杯水,使其打開自己的手臂,這樣使犯罪嫌疑人敞開心扉就容易多了。

(2)雙手交叉握住雙臂。這種姿勢表明了犯罪嫌疑人內心的緊張和謹慎的態度,是其內心極度壓抑的表現。人們常常通過這種姿勢來進行自我安慰和安撫。

(3)雙臂握拳交叉胸前。當犯罪嫌疑人板著臉做出這種動作之時,表明其不僅有極強的防禦意識,更有很強的敵意。此時,審訊人員的話對方很難聽進去,當務之急是要安撫他,防止其由防禦行為轉變為進攻行為。

2.單臂交叉抱於胸前。這是一種較為隱蔽的自我擁抱,使用一隻手臂在自己胸前彎曲後抓住另一隻手臂,就像是在擁抱自己。這是一種自我安慰的表現。這種姿勢尤其多見於女性,可以與他人保持一定的距離,顯示出犯罪嫌疑人內心的不安與缺乏自信。

3.尖塔狀的手勢。雙手的手指交叉,而食指互相頂住,兩隻手就像一種尖塔一般,這是一種存在內心優勢的表現。因為某些客觀或者主觀原因,犯罪嫌疑人對審訊人員有內心優勢心理,認為局勢在自己掌控之中。

這種心理加強了犯罪嫌疑人內心的對抗情緒,審訊人員不能聽之任之,為了審訊工作的繼續,要立刻打壓犯罪嫌疑人的這種對抗心態。

4.用手捂住嘴巴。這是典型的心口不一的表現。這種動作源自於孩童時候的長輩不要說謊的教育。人們在說完謊話後,會迅速用手捂住嘴巴,讓自己不再說謊。無論是用手掌、拳頭或者只是幾根手指,其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要擋住嘴巴。

5.以手掩面或者摸鼻子。此時犯罪嫌疑人心中有不想被審訊人員發現的秘密,頻繁地做出以手掩面或者觸摸自己鼻頭的動作,是說謊者在潛意識裡企圖隱藏自己的真實想法,以此遮掩面部真實表情。從醫學的角度出發,當一個人想掩飾自己的情緒或者某種真相的時候,會分泌出一種學名叫兒茶酚胺的物質。

這種物質會引起鼻腔內部細胞腫脹,並引發血壓升高、鼻子腫脹,從而引發鼻腔的神經末梢傳送出刺癢的感覺,於是犯罪嫌疑人只能頻繁地用手摩擦鼻子以舒緩發癢的症狀。

6.抓撓耳朵。人們在說謊的時候,會覺得自己的耳朵癢或者耳朵發熱,於是會不由自主伸手去抓撓自己的耳朵。

7.抓撓脖子。撒謊會使得面部與頸部神經組織產生刺癢的感覺,於是只能通過摩擦和抓撓動作來消除這種不適。英國科學家德斯蒙德·莫裡斯發現,人們在說謊時會用手指或者手掌摩擦位於耳垂下方的皮膚區域。{4}由於擔心謊言被質疑或者被識破,升高的血壓還會使得人們的脖子不斷冒汗。

8.用手指在桌上做畫線動作。這表明犯罪嫌疑人很想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是又不能打斷審訊人員。審訊人員如果沒有注意到此細節而是繼續進行法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因為觀點得不到及時的表達,手上動作的頻率很可能會越來越快。

(四)腿部

1.腳尖指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腳尖朝著審訊人員,則說明其對目前的談話話題比較感興趣,願意繼續交談。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腳尖指向別處,則說明目前的談話沒有對路,沒有打動犯罪嫌疑人,條件允許的話,其甚至想離座而去。

2.雙腳間的距離。審訊室中,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坐著的,在座位相對固定的情況下,向前伸出的腳縮短了兩個人之間的距離,這說明犯罪嫌疑人對談話的內容感興趣;向後縮回的腳則拉遠雙方之間的距離,說明其對談話內容並不在意。

3.腳踝相扣。犯罪嫌疑人在向後縮回腳的同時扣著腳踝,呈現出一副封閉性的姿勢,則說明其不僅不想交代問題,甚至懶得附和審訊人員的問題。腳踝相扣,是一種自我壓抑,表現人消極、否定、自我克制的一種身體語言。有時犯罪嫌疑人突然擺出這樣一種姿勢,則表明了一種躊躇不前的心態。

此時審訊人員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給出關鍵性的語言,很可能改變其猶豫的心態,促使其交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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