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案例:
我是某市民的市民,家在位於市區中心的某小區。2017年因市政府為了擴建大城市的商業範圍,就其打算在市中心修建一座大型商場,因此要對我們小區的房屋進行徵收。而我家的房子也自然在徵收的範圍內,但是我對於政府的徵收補償方案不滿,多次與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後政府不顧我的反對做出了徵收補償決定。我對此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訴訟。此時我想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應當如何填寫律師授權委託書?
律師解答:
公民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滿,可以自己提起訴訟,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委託人籤名或蓋章的授權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要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在內容上必須明確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其中委託權限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指的是授委託人可從事代理起訴,應訴,參加法庭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和代為陳述,發表代理意見,代領文書等不涉及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代理行為;特別授權,是指代理人可以從事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涉及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代理行為。本案中,您作為行政相對人對於政府徵收補償決定不滿意,想要委託律師進行訴訟,必須向法院提交律師授權委託書,委託書內容需要明確寫明代理權限和內容。
無論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必須要求明確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