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政府購買服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20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原工商總局制定頒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對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對象、內容、程序、預算管理、績效和監督管理作出了制度規範。我市2015年出臺了《黃石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黃政辦發【2015】37號),《暫行辦法》施行4年已到期。2020年3月財政部出臺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我局於今年9月出臺了《黃石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9章39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對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內容和目錄、預算管理、項目實施、合同管理、績效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實施細則》與原試行《管理辦法》相比,進一步明確了「誰能買」、「買什麼」、「向誰買」、「怎麼買」、「買得值」等內容;規定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可通過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情形;明確了6類事項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強化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
【來源:黃石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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