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6月28日 16:31:40 中財網 |
證券代碼:600555 股票簡稱:
海航創新公告編號:臨2017-046
900955 海創B股
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與海南海航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安途商務旅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籤訂《商務旅行服務協議》的關
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交易簡介:本次交易系
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
下屬3家子公司浙江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嘉興九龍山海創景區運營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盛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與海南海航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安途商務旅
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籤訂《商務旅行服務協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
則》,本次交易屬關聯交易。
● 過去12個月內公司與同一關聯人或與不同關聯人之間交易類別相關的
關聯交易,不存在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
對值5%以上的情況。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浙江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
嘉興九龍山海創景區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景運」)、上海盛旅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旅投資」)分別與海南海航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海航商務」)、安途商務旅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途商旅」)
籤訂《商務旅行服務協議》。協議內容主要為:海航商務將確保安途商旅做為公
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差旅服務唯一供應商。海航商務有權要求安途商旅爭取商旅
資源最優價格,監督安途商旅按照協議要求提供相關的差旅服務,對安途商旅提
出系統優化意見;安途商旅為海航商務提供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的所有差旅數
據及差旅分析報告;安途商旅為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提供商務旅行相關的諮詢
及預訂服務,包括機票、酒店預訂等相關服務;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的會務及
內部獎勵旅遊活動可通過安途商旅承接,相關方案的實施操作、費用結算由雙方
另行協商。
公司與海航商務、安途商旅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故本次交易構
成公司的關聯交易。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12個月內公司與同一關聯人或與
不同關聯人之間交易類別相關的關聯交易,不存在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佔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
組。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人基本情況
1、名稱:海南海航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高建
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4日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7號海航大廈25層東區
股權結構: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經營範圍: 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會議及展覽服務、接待服務、
差旅管理、代訂酒店、代訂機票、代訂門票、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
國(境)籤證代理、來瓊外籍人員籤證、就業證件、居留許可辦理等服務、翻譯
服務、涉外培訓、公證、認證代理服務、e-HR技術服務、日用百貨、電子產品、
床上用品、化妝品、玩具、工藝品、食品等產品的銷售及網上銷售、人力資源開
發管理、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勞務承包服務、勞務派遣服務、職業介紹、代理招
聘、就業指導及人才培訓服務、教育培訓項目策劃、人才測評、人事代理服務、
留學諮詢。
2016年度經審計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資產總額
1074.06
負債總額
526.18
資產淨額
547.88
營業收入
1397.82
淨利潤
47.88
2、名稱:安途商務旅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劉濤
註冊資本:20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2日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白龍北路龍景
商業城二層
實際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會
經營範圍: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外的航空客運銷售代理業
務;國際航線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的航空客運銷售代理;汽車租賃;
旅遊景點門票、火車票銷售代理;境內外醫療諮詢服務;房產營銷策劃、
房地產交易信息諮詢;會議及展覽服務;旅遊商品中介服務、旅遊諮詢;設計、製作、
發布、代理國內各類廣告業務。
2016年度經審計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資產總額
23155.22
負債總額
2467.48
資產淨額
20687.74
營業收入
15923.88
淨利潤
660.86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
《商務旅行服務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海南海航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嘉興九龍山海創
景區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安途商務旅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1.服務內容
1.1丙方為甲方提供乙方所有差旅數據及差旅分析報告;
1.2丙方為乙方提供商務旅行相關的諮詢及預訂服務,內容包括:
(1)預訂海航集團旗下航空公司的國內、國際機票;
(2)預訂非海航集團旗下航空公司的國內、國際機票;
(3)預訂國內國際酒店;
(4)乙方所需的培訓、會務和獎勵旅遊;
(5)定期提供乙方所需的標準數據管理報告,如月報、季報、年報;
(6)本協議或單獨書面約定的與旅行相關的其他服務。
2.服務方式
丙方為乙方提供商務旅行預訂服務方式有:
2.1線上服務:
2.1.1提供安途商旅管理系統https://www.gctravel.cn/;
2.2線下服務:
2.2.1提供24小時客服熱線 400-876-8999;
2.2.2使用個人海航集團內網郵箱或已備案的海航集團內公用郵箱發送預
訂郵件至商旅客服郵箱:btservice@hnair.com ;
2.2.3本協議或單獨書面約定的其他方式。
3.機票預訂與收費
3.1月結機票預訂與收費
3.1.1月結機票的定義:指乙方通過丙方預訂的公務出行(以已審批結束的
公文或其它雙方約定為依據)用途的機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票面價、燃油附加
費、民航發展基金、保險及相關退改籤費用),由丙方先行墊付,乙方按照本協
議約定的結算條款按月支付給丙方。
3.1.2乙方通過丙方提供的服務方式完成月結機票預訂操作後,由雙方按照
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流程進行結算;
3.1.3乙方人員如需取消或變更行程,須及時聯繫丙方取消或變更;因乙方
人員原因造成機票退改籤、過期及作廢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1.4丙方僅負責機票預訂服務,航班相關服務由航班所屬航空公司提供並
負責。
4.酒店預訂與收費
4.1月結酒店預訂與收費
4.1.1月結酒店的定義:指乙方人員在入住與丙方已籤訂月度結算協議的酒
店時,無需支付房費,房費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條款按月支付給丙方,
丙方月結酒店名單以商旅管理系統查詢為準,其他非月結酒店一律由乙方人員進
行前臺現付。
4.1.2月結範圍:月結費用僅限乙方人員因公務出行(以已審批結束的公文
或其它雙方約定為依據)產生的酒店房費,不包含乙方人員在酒店內產生的其他
費用,如餐飲、娛樂、購物及其他雜費。
4.1.3乙方通過丙方提供的服務方式完成預訂月結酒店操作後,若乙方因故
未在酒店規定的最晚取消、更改時間前通知丙方取消或未按規定修改訂單所產生
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1.4 乙方人員到達月結酒店後,報丙方預訂信息和出示相關證件即可入住,
無需支付房費,但需按照酒店規定繳納入住押金。如無除房費外的其他費用支出,
入住押金將由酒店在退房時全額退還。
4.1.5如乙方人員要求在酒店留房時限外保留房間,乙方人員應根據酒店要
求,提供信用卡等信息給丙方進行酒店房間擔保操作。如因乙方人員個人原因無
法提供擔保信息,造成無法入住的情況,由乙方人員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1.6若乙方人員需要延住,應提前通知丙方,以便丙方聯繫酒店申請延住。
若因乙方不通知或未及時通知丙方,而造成無法繼續入住的情況,由乙方人員自
行承擔全部責任。
4.1.7月結酒店訂單,由丙方向乙方開具發票按月進行結算,酒店將不再向
乙方人員提供月結房費的發票。
4.1.8乙方需按照協議約定的結算條款與丙方進行結算。
4.2非月結酒店預訂與收費
4.2.1乙方可通過丙方提供的服務方式預訂非月結酒店,乙方人員在收到預
訂成功簡訊後,可直接至酒店前臺支付費用並在退房時索要發票。
4.3 丙方僅負責酒店預訂服務,客房等相關服務由酒店提供並負責。
5. 三方權利及責任
5.1甲方權利及責任
5.1.1根據協議約定,甲方有權向丙方提取乙方所有差旅數據及差旅分析報
告。
5.1.2根據協議約定,甲方有義務確保丙方做為乙方差旅服務唯一供應商。
5.1.3根據協議約定,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按照協議規定及時定期支付丙方
費用。
5.1.4甲方有權要求丙方爭取商旅資源最優價格。
5.1.5甲方有權監督丙方按照協議要求提供相關的差旅服務。
5.1.6甲方有權對丙方提出系統優化意見。
5.2乙方權利及責任
5.2.1根據協議約定,乙方所屬各部門/分公司的公務機票、酒店預訂均需
由丙方承接。乙方應對所屬員工未經允許而自行預訂公務機票、酒店所產生的費
用不予報銷。
5.2.2乙方有權要求丙方爭取差旅資源最優價格。
5.2.3乙方有權對丙方提出商旅服務優化意見。
5.2.4根據協議約定,乙方的會務及內部獎勵旅遊活動可通過丙方承接,相
關方案的實施操作、費用結算由乙丙雙方另行協商。
5.2.5乙方及時完整地提供並確認預訂信息,並承擔確認後的風險責任。
5.2.6對於下屬部門的差旅費,其年度預算使用進度即將達到時間進度(即
時間進度—年度預算使用進度≤5%),應及時郵件通知丙方負責人,要求停止對
其有關部門月結機票、月結酒店的預訂。如因乙方未及時通知丙方停止其下屬部
門月結機票、月結酒店預訂而造成的相關部門預算超支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按照
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方式和流程正常結算,不得延期。
5.2.7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定期支付丙方費用。
5.2.8乙方有權提取本公司的所有差旅數據及差旅分析報告。
5.3丙方權利及責任
5.3.1為乙方提供機票、酒店信息,協助預訂並為乙方爭取最優價格。
5.3.2為乙方提供顧問式的全球會務、旅遊產品訂製服務,根據乙方需求設
計個性化行程並安排旅遊地接待方案。相關方案的實施操作、費用結算由乙丙雙
方另行協商。
5.3.3根據乙丙雙方要求,按乙丙雙方書面需求提供關於約定服務的分析報
告。
5.3.4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支付在丙方處預訂產生的月結機票、月結酒店
及相關的服務費。
5.3.5按本協議約定,若乙方未及時定期向丙方支付費用,丙方有權暫停乙
方月結機票、月結酒店預訂等服務,並通知甲方履行監督責任。
5.3.6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差旅數據及差旅分析報告。
6.結算流程
6.1 結算周期:月結。次月15日前應結算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所有乙方
通過丙方預訂機票、酒店、會務等差旅產品所產生的月結銷售數據費用以及服務
費用。其中,機票費用統計日期以出/退票日期為準,當月退票在當月進行軋差;
酒店以離店日期為準;非月結酒店一律由乙方人員進行前臺現付,不計入月結銷
售數據。
6.2服務費收取標準:丙方向乙方收取線上服務費用標準為10元/張機票(以
乙方在丙方商旅管理系統出票為準,退改籤不再收取服務費),10元/間夜(以
乙方在丙方商旅管理系統預定酒店間夜數為準,含月結、非月結酒店),線下服
務費用標準為20元/張機票(以乙方在丙方線下出票為準,退改籤不再收取服務
費),20元/間夜(以乙方在丙方線下預定酒店間夜數為準,含月結、非月結酒
店)
6.3丙方於每個月15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
的交易明細帳單,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上月在丙方處產生的機票費用(含票面價、
燃油附加費及民航發展基金等)、酒店房費、服務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其中,
跨月訂單計入下月。
6.4乙方應在收到丙方交易明細帳單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當期帳單確認工作。
乙方如對當期帳單內實際銷售的機票數據、酒店數據等問題存在異議,應在此期
間向丙方書面提出。經乙丙雙方查實清楚後,於當期帳單內進行調差。如乙方逾
期未提異議,則視為乙方確認該交易明細帳單中的應付款項。
6.5乙丙雙方帳單確認後,由丙方向乙方開具應付金額的正式發票,其中月
結機票費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月結酒店房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服務費開
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丙方不再提供乙方國內、國際機票行程單、變更收費單或發
票,退票單或酒店發票等有關票據憑證)。
6.6乙方向丙方繳納結算保證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
保證金參照乙方月均差旅費用,後續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6.7乙方應在收到丙方開具應付金額的正式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金額
支付到丙方指定銀行帳戶,如乙方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後仍未向丙方支付此筆款
項,則丙方將向乙方發送催款通知。若乙方在丙方發送催款通知5個工作日後仍
未支付發票金額,則丙方不再通知乙方,且有權以保證金衝抵結算金額並暫停乙
方月結機票、月結酒店預訂等服務。
6.8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結算金額,丙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以逾期金
額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一計算滯納金。
6.9除乙方與丙方可以月結的費用外,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人員自行支付,
丙方不予墊付。如乙方人員因私預訂,僅接受現金或信用卡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7.1合作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
擔因違約而給對應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7.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丙方不能按照協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產
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7.3因乙方的原因,導致丙方不能按照協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產
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8.協議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8.1本協議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
8.2協議甲、乙、丙三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籤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
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約束。
8.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相牴觸條款
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8.4如果三方中的一方被有關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整頓,本協議中止執行,直
到這一方恢復營業時止。
8.5協議履行期間,如有任何三方中的一方處在清算、破產或被兼併的情況
下,另兩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8.6本協議生效後,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另兩方有權向
違約一方提出書面要求30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兩方有權終止本
協議。
8.7本協議生效後,協議的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
另兩方。在另兩方接到通知並同意後第三十天起,本協議自動終止。
8.8本協議終止後,三方仍應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三方應履行但未
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9本協議終止,待三方履行完畢本協議規定的一切責任與義務後,丙方退
回給乙方結算保證金。
9.修改和補充
9.1三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9.2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加以修改或補充時,可以隨時向另兩方提出,待
三方確認後,以協議附件形式確認。
9.3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三方書面確認。未獲三方書面確
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10.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0.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協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
效,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1.其他
11.1 三方正式籤署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需將協議約定結算保證金支
付給丙方。
11.2協議三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籤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應視為本協
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協議一式陸份,三方各執貳份,陸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已於2017年6月27日下午完成籤署生效。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業務需要,定價公允、合理,符合市場公
平公正原則,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差旅信息
資源的有效利用、統一議價及提高差旅管理效率,對公司當期或未來財務狀況均
無不利影響。
五、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傅勁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銀珍女士、秦波
先生、周莉女士對本次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認真審議,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
七屆董事會第13次會議審議。
公司於2017年6月27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與海南海航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安途商務旅行服務
有限責任公司籤訂的議案》,關聯董事郭亞軍先生、張鵬先
生、李鐵先生、李強先生、楊英明先生、廖虹宇先生迴避了對該議案的表決。審
議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就本次關聯交易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傅勁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銀珍女士、
秦波先生、周莉女士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業務需要。該交易事項決策程序符合《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