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一
天台沙門湛然述
昔於臺嶺,隨諸問者籤下所錄,不暇尋究文勢生起,亦未委細分節句逗,晚還毗壇,輒添膚飾裨以管見,然所記者莫非述聞兼尋經論,但識用暗短而繁略頗馴,呈露後賢敢悕添削。
「私記」者,章安尊者於江陵自記大師所說,不與他共,故名為私。「緣起」者,述所記之興致,序教法之所由,此中先序師德及傳述之意,名為總序。次正序玄文,不過五義及本跡奧旨。
初序分二:初序師德,次「幸哉」下明傳述之意。初文又二:初列十德,次「唯我」下結歸我師。
初十德中初雲「大法」者,通指佛教以為大法。「東漸」者,自漢明夜夢迦竺初臨,洎乎隋文御㝢臺衡誕應,諸有習禪、義解、翻譯之徒,漸被此方弘宣教法,僧史所錄未有不曾聽講自解佛乘。「佛乘」者即是今典,永異餘教,不同三五七九等乘,仍開會之使歸乎一極,故云佛乘。言「僧史」者,如宋文宣王記室王簡棲所集百卷,如俗史書,左史記事、右史記言。《禮》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凡所集者不出言之與事,今亦例之,故云僧史。又嘉祥皎法師所集《高僧傳》十三卷,開為十科,終無不聽自解如天台大師,此不聽自解即是今文十德中之一也。及從「縱令」已下九德並在大師《別傳》,章安撮之用序師德。初德之中「詎」者正雲無也。下之九德,德德之中皆雲「縱」者,謂與而言之。縱有第一終無第二乃至第十,故下結雲「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發悟」者,謂於大蘇法華道場三昧開發悟解一乘,代受法師,講金字《大品》。「陀羅尼」者,此雲總持。從三昧起以證白師,師雲此是法華前方便陀羅尼。
「縱具定慧」者,發悟屬慧,入定是定。「盛席」者,盛弘定慧二法。「謝遣」等者,自省不能益他為謝,推眾不受曰遣。隱居華頂佛壟唐溪。
「避世」等者,舍名利為「避世」,進己道為「守玄」,陳少主再敕頻迎,隋文帝有敕請住,故云「被徴為二國師」。
「太極殿」者,陳朝正殿名為太極。「三禮」者,陳少主敕雲,國家一年舊有仁王兩集,仰屈於太極殿開講,法式處分一聽指揮。初開法筵,主上親於眾中三禮。
天子為萬乘之主,故云「萬乘屈膝」。言「萬乘」者,《論語》包氏引王制云:「古者井田,方裡為井,十井為乘,百裡之國適千乘也。諸侯之國千乘,天子之國萬乘,故云萬乘之主。
「道俗」等者,百高座為道,百官為俗。「玄悟法華圓意」者,五義釋經,統收五味,故名為玄。非兼非帶開廢諸典,名為圓意。
「樂說辯」如《止觀》第一記。「晝夜」等者,舉譬也。如懸河流瀉晝夜不竭。此之十德通舉悟解弘經之相,故初德雲「自解佛乘」,最後德雲「晝夜流瀉」。諸有託胎靈瑞誕育徴祥,髫齔精誠從師訪道,臣主珍敬緇素歸心,臨終示相滅後應驗,具如《別傳》。
次傳述中分三:初述嘆所受功微,次「並復」下正明傳述以益當,三「或以」下述己添助以勸信。初自斤己名謙恭所學。
「幸」者,自省之詞。「建業」亦云建康,即晉宋等稱為業都,今江寧是也。舊稱揚州,隋滅陳後移揚州名額過京江北,江陵即荊州也。故下句雲「荊揚往復途將萬裡」,「將」猶當也,謂依俙仿佛將一萬裡。漢南曰荊,自漢南至衡山之南。江南曰揚,自京江至南海已來。「臺嶺」「鶴林」,具如《止觀》第一記。
「非但未聞不聞」等者,嘆恨不聞者絕分,如《止觀》、《禪門》、《淨名疏》等,各有餘分說未終者,名為不聞。
「亦乃」已去,謙己聞者未能盡意。「卷舒鑽仰」者,章安總嘆再治再讀理堅意高,如孔子諸弟子嘆孔子智深,如窺其宮牆,鑽之彌覺其堅,仰之彌覺其高,如飲大河水飽腹而歸不測深淺。
「猶恨緣淺」下明私記緣起。今雖欲記,但恨一聞而已,屬大師滅度不獲重聞,諮決無從如犢思乳。
「並復惟念」者,自惟及念彼,故云「並」也。自惟不足、念彼未聞,若不記其所聞,念彼當來有不聞佛乘之苦,故云「可悲」。「若樹若石」等者,如《涅槃》雪山童子,聞半偈已傳於石壁。又如今經〈隨喜品〉初,隨其所聞,聚落田裡為父母宗親隨力演說。「聿」循也。「聖典」者,依今經及《大經》等皆令傳授。
「甘露門」者,實相常住如天甘露,是不死之藥。今釋妙法能通實相,故名為門。初總序竟。
次正序玄文,總有三序:初一是大師別行經序,次「私序王」去是記者所序,三「此妙法」去玄文本序。
初中雲「王」字,去聲,謂起也、初也。序起眾文之始,故云「序王」。就初序為二:初總攬五義以釋名,次「記者」下就總名以別解。
初文又三:初釋妙法,次釋蓮華,三釋經。初文又二:先妙、次法。下文廣釋先法次妙者,從義便故,今既略解且從名便。
初釋妙者,但舉一不思議,則已簡於可思議也。彼止觀為成觀故,乃以相待為可思議粗,唯一絕待為不思議妙。今則不爾,圓中約時待絕俱妙,餘味約部或妙或粗。若前三教時之與部一向為粗,至法華被開方稱為妙。止觀相待義似於別,故判為粗。今此妙名兼於本跡,彼文妙觀獨在於圓,雖異而同,細尋可了。下文廣釋不俟多雲。
次釋法者,略舉界如具攝三千,廣如後釋。妙嘆於法,法只是妙,權實之言兼於施等,三義不同,譬中復論故未別出。
次釋蓮華又為六:初總立;次用譬意;三從「一為」下別釋;四「是以」下結法譬先後,以明法譬意;五「蕩化城」下探取經旨,以顯法譬;六「一期」下總結用譬本意,以示結歸。
初文者,妙法不出權實,故蓮以譬實、華以譬權。次意者,「良」者發起之端,何以立華譬法?為難解法故。「假」謂假藉,彰猶顯也。若非蓮華無以顯於妙法故也。譬之所顯曰「況」,具顯本跡十妙十粗,總含因果體宗用三,故云「乃多」。今此序文未暇廣述,略況本跡以攝多途,擬亦譬也。所對前後,只是本跡二門各十四品,前三後三故云「合六」。
次廣釋中二:先跡、次本。一據經文次第故爾;二據化儀,必先垂後拂;三據機緣,則先淺後深。若以華譬於跡、蓮譬於本,未可辨其前後。何者?從本垂跡則本前而跡後,由跡顯本則跡前而本後,約機雖爾,約佛終以本居於初,則蓮前而華後非譬次第。然望劫初種子皆從化生,等是化生蓮之與華皆可為始,故並順二義,跡中權實取譬蓮華。跡亦非實無以施權、非權無以顯實,然終以理實為本而一體權實前後同時,蓮華前後比說可知。今從事說現蓮為譬,以順譬故先施後開。又先開後廢亦且順喻,據其法體開廢俱時,此據最後開廢而說。若中間迭廢,則唯廢無開非今喻意,具如下說。
今初雲「為蓮故華」者,約時且寄華嚴頓後而說,頓中之別理實教權且置未論。鹿苑施小、方等般若已為開廢而作方便,如此說者且在於小。若約教者,通前四時三教皆權二乘,唯在法華,菩薩處處得入,而今文引且從引小,小難引故,故寄說之。「知第一寂滅」約佛自行,自行即是理實,「以方便力故」正明施權。應云為五比丘說,文中略者為欲即說施權意故,即以下句種種之言兼之。從「雖示」下明施權意也。雖復施權,本為於實。「種種道」者,即兩教因人別教教道,五時八教故云種種。
次明開者,指實為權、權掩於實,名方便門閉;今指權為實、於權見實,名方便門開。「示」謂指示,示其見實之處,故云也。
第三「廢」者,「舍是廢之別名」,開已俱實、無權可論,義當於廢,權轉為實所廢體亡。若留逗後緣,復屬於施,非此中意。若爾,開廢何別?答:約法乃開時即廢,約喻必義須先開。若爾,法喻差違,何成喻法?答:據理似與喻有違,據事似先開後廢,如先示方便即是真實,既識實已永不用權。若約理者開廢俱時,開時已廢故也。
次「又蓮」下,本中譬者,初句總標,次「從本」下正明垂跡。
「跡依於本」者,示跡不孤立,即垂跡之意本擬顯本,是故今雲跡依於本,跡非究竟。
「文雲」下引證者,初先明本。
言「若斯」者,指壽量塵點。
「但教」下正明垂跡。
「作如是說」者,總舉所說。「我少」等者,別示說相。十九喻城,三十成道,不說爾前,故云「我少」。
次開跡中引文,初述迷跡故云「皆謂」。
「我成佛」下正明開跡。
不可具彰,略雲「無量」等。
三廢跡者,如後如前。
引文中,初「諸佛」下引同。
「為度」下正明廢跡。廢已無跡故云「皆實」。實只是本、權只是跡,若辨同異,廣如第七卷明。
四結中雲「是以先標」等者,總結六譬。非蓮華無以譬於權實本跡妙法,非此妙法無以取喻於蓮華,如《金剛經》則喻先法後,今且順此故云「是以」等也。
五以經旨釋者,一部之旨不出本跡。「蕩化城」者,譬前法譬,初蕩化城至記莂釋跡門也。從「又發眾聖」至「鄰大覺」釋本門也。且就跡門三周攝盡。三周次第,法說居初,今從屬對二喻先說。言「化城」等者,化城是導師權說,故經雲「今此大城可於中止」,是故屬教。草庵是行者所執,故經雲「猶處門外止宿草庵」,是故屬情。蕩執教本為除其滯情,遣滯情本令不執權教。化城述昔、草庵譬現,時機不同,故互舉耳。「開方便」者,開於五乘。初文是開方便三乘。從「會眾善」去是會人天小善。蕩是廢之別名,開廢會三同異之相具如下文。本跡用中各有十義。又開方便近理故云「妙理」,對人天小行故云「大乘」,小行非不歸理,方便亦入一乘,綺文互對其意恆通。理者單從體說,乘者從事以明,事以體為所依,體必藉事方顯。人天本在於事,從事開事為便;三乘已證權理,從理開理易明。是以經開人天,但云佛道;若開三乘乃雲實相。若爾,何故經文二乘卻雲菩薩道等耶?答:道名則通,義理則局,局故二乘開已授八相記,人天但約過去通論。又若按位開者,二乘得在似位,人天但在觀行,故授記二乘更經若干劫數供養,人天無此是故不同,同乘佛乘是故不異。「上中下根」等者,前蕩化城是為下根作宿世譬,前廢草庵是為中根作譬喻說,前開方便是為上根但作法說,三周說竟各授記莂,具如疏文。三根互轉得利鈍名,具如疏第四卷十門解釋。
次「又發」下,本門又二:初正明開跡,次「故增道」下授記。初文者,本門開其所覆,故名為「發」,佛及弟子名為「眾聖」。頭角聲聞本是菩薩,如富樓那等,菩薩本是古佛,如文殊等,並屈曲施設,故云「權巧」。寂場已來為跡所覆,今始拂之故曰「顯本」。昔未曾說,故曰「幽微」。
次授記者,分別功德位至一生近於妙覺,故名為「鄰」。大只是妙。六總結中,始自寂場終乎鶴樹,故曰「一期」。誘物入實,故云「化導」。顯本為事圓,開權為理圓。又化事已周名為事圓,本跡理顯故云理圓。不以餘華為喻者,以蓮華六譬元譬本跡,故一代教法鹹歸實本,非蓮華無以喻之,故云「意在於斯」。「斯」,此也,此謂本跡。
三釋「經」字者,五味教法並稱為經,故云「都名」。具在第八,故云「如後」。
次就總別解者,從「記者」去章安釋大師序意。然大師所序,似但釋名而已,意含別故。章安所釋,具體宗用,以釋名是總、體等是別,別別於總、總總於別,故於總中所釋兼具五章。當知體等三章只是三德,乃至只是一切三法,故下文雲「釋名總論三法」「體等開對三法」,故總名中通冠一部,一部終始不出二門,是故二門以文心立號,如《止觀》發心初雲「積聚精要名之為心」。今之法聚,以本跡為要。又本中體等與跡不殊,故但於名以分本跡,餘體宗用直釋而已。故章安述大師意、得經文心,故《玄義》五章莫過本跡,如釋妙字,本跡各十。本跡二體,其理不殊。昔日因果名為本宗,中間今日所論因果名為跡宗,本跡二用不論粗妙及以廣狹,但據近遠以判。本跡教相但是分別權實久近相耳。故知經心不過本跡,仰觀本跡之旨,三世設化文義冷然。「冷」謂冷冷,覽而可別。
「妙法」已去,牒前序文以示五義。故知敘名通冠始末,如前一序,但敘於名。體等三義,合在名中,體既屬理,理豈無宗?一乘屬宗,宗豈無體?蕩化是用且據實邊,據理立化亦在用攝。尋文可見。
從「私序王」去章安私序。又為二:先序,次釋序。初又為二:先譚始末,次釋經題。大師序中總以經題含於始末。大師從義,題中義必含於體等;章安從說,說必體等與釋名異,文義因依故復重釋。初文者,法譬二周略而不敘,且寄宿世以為興致,法譬二周得益之徒,莫非往日結緣之輩,以退大流轉故惑寂理而耽無明酒,以失大悲心故迷妙因謂生死曠遠,世尊憐愍接其小機,小尚昧初故猶倒惑,觀宿種故體業付財,妙行復初故現瑞駭動,故此序中「愍斯」之言其意該括。
初言「夫」者,發語之端。「理絕」等者,既開顯已絕偏圓名,為形華嚴方等般若偏圓對明,往結法華絕待之緣,今寄圓珠而譚絕理。「極非」等者。然一極至理,非凡小之近、非佛果之遠,託五百由旬,引化城之近,說寶渚之遠。「極會」等者,凡譚圓說遠為接近廢偏,若冥真契極事理寂然,化周為事寂,顯實為理寂。又寄圓珠以顯理,冥其理故為理寂。託寶所為譚事,會其事故為事寂。此之二解義意大同。寶渚本為廢於化城,化城若廢名化儀畢。衣珠本譬昔聞實相,實相若顯名契寂理,此明中間已入實者。
「而不寂者」去明退大後流轉五趣,耽障中道微細無明,故失於大志。復耽現行粗欲無明忘本所受。
「迷涅槃道」去明流轉後忻樂小乘,如人迷故謂東為西,則東西俱失。三德涅槃即理而具,謂理為遠、背大取小則大小俱迷,謂大為遠為迷大,謂小為極為迷小。
「聖主」去明今日開顯,先以四味調熟來至法華。跡序四華六動先表四位六番,至流通中變土地裂表顯實相,實相通被故云「一切」。睹瑞聽法故云「見聞」。
從「發秘密」去次釋經題,初「妙法」兩字通詮本跡,「蓮華」兩字通譬本跡。今以久本喻蓮,會圓譬華。「發秘密等」者,「發」者開也。昔秘而不說,故部皆屬粗,昔權實相帶、權實隔異,是故不明權實正軌,本果久成但為跡覆,今但指本名之為顯。法是現在,受者計異故須會之。位猶在因,故名為道。聲為佛事且據佛世,義通滅後故名為經。色唯滅後故且置之。前大師序雲「有翻無翻」指第八卷,初則唯在於色,次則遍於六塵,故大師序意一往似局而實通;章安序意一往似通而猶局。「圓詮之初」等者,且從跡說,具存應雲本跡詮初。前大師序不釋序品第一者,雖在題名之下,自屬品之次第,非題中之義,故缺不論。故玄文末亦不釋之,至疏文初方乃略解;章安承便,故略論之。「序類相從」等者,一往亦且釋品所以,若有品之由具在文句,此不合論。「眾次」等者,二十八品生起不雜、生起非一,故云「眾次」。於中最初故云「之首」。「第一」可知。
「譚記」者恐誤,應雲「譚託」,謂託寶所譚理極也。圓是妙之別名,極是妙法之果。今寄果法以嘆妙,如經「唯佛能知」,故云「敘名」。作此「敘」字者,敘謂敘述,申作者之意。作此「序」者,序謂庠序,如六瑞等為正說庠序,此非今意,故不書之。「會冥」者,謂得經體也。通則遍為諸法諸經諸行等體,別則唯在因果所取見於實相方名得體。今置通從別,故云「會冥」。以會冥故名宗家體。聞法系珠是為圓因,得記示珠名為圓果,故以珠敘宗。又若論珠體非系非示,還約於珠以論系示,故成體家之宗,化周理顯法華之力,故云「俱寂是敘用」也。良以權實雙運,故調機入寂乃成於宗家之用。四華六動居一經之首,故云敘教。通序別序鹹皆敘教,通由通漫,故略通從別,別序具五餘四尚寬,現瑞表報其相最切。就六瑞中餘四尚寬,未若四位天華、六番破惑動地,教意在此,故略引之。前開方便門引意故爾,本跡但是遠近之異,大師所釋其義已顯,故云「可知」。
次從「此妙法」去一序是譚玄本,序得下文意,此序不難。於中亦二:初序、次釋。初文者為三:初敘有經之由,次正明今經,三「所言」下釋題。初由本證,故能說之。跡中雖說,推功有在,故云「本地」。
「文雲」下引跡證本,約自證邊無法可說。
「三世」下通舉證同。
次「文雲」下正明說經。復先引文,以內證故而為他說。
「大事」下明說本意,意在佛乘,故舉始終意在佛慧,中間調斥非佛本懷,故云「助顯」。
次「今」下正說。
次釋名中:初釋妙字,次「又妙」下釋法及蓮華並經,皆以「妙」字冠之,以無非妙故爾。釋中亦約一題之內而四義存焉。「六喻敘用」者,如下文雲「跡中斷權疑生實信為用,本中斷近疑生遠信為用」,故下文明本跡各十義不同。甘露是理,教是理門,故云「甘露門」也。
次正釋五重玄義者,先列、次釋。釋中先判、次正釋。初判中二:初列、次判。判中又二:初通約諸經,次正約今經。初文三:初釋名,次「如此」下出體,三「例眾經」下引例。初二可知。三舉例中雲「例眾經之初」等者,舉經初通序五義以為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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