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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科目
第一章 資 產
知識點七、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判斷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主要有兩條途徑,首先第一條是題目給出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企業的影響:
成本法: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採用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也應該採用成本法;
權益法:投資方對於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用權益法;
第二條途徑是給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應該採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一條途徑高於第二條途徑,也就是比如說題目中給出了持股比例為25%,同時又給出了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那麼,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採用權益法,而應該按照實際影響採用成本法。
後續計量:
成本法下應該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帳,不進行調整;
權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應該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帳,不進行調整;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應該按照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調整初始入帳價值,也就是按照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記入長期股權投資,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
被投資方的處理:
被投資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應該衝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分錄是: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分配或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投資方不做處理,收到時做備查登記。
被投資方實現淨利潤或淨虧損:
成本法下:不進行帳務處理;
權益法下:確認投資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分錄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淨虧損做相反分錄)
被投資方除淨損益以外的其他權益變動:
成本法下:不做處理
權益法下: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該將這部分資本公積轉出,轉入投資收益。
投資方的處理:
如果是發行股票: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如果是發行債券: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
應付利息(分次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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