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生活中,很多人租房的時候都要認真的看合同,籤好合同了出什麼事情或糾紛,
最近有一男子也是因為房子的問題求助了媒體,他表示自己的房子在三年前早就租出去了,可是對方三年來一直都沒有交過物業費,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根據記者了解到,楊先生的這一套房子在三年前租給了中國人壽,當時是給他們當飯堂餐廳,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在三年合同到期之際,楊先生就被物業告知,自己欠下了4000多元的物業費還沒有交,楊先生仔細詢問才知道,
原來一直以來,他的租客都沒有去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最後物業找到房東楊先生才知道有這件事發生,但是自己的租客卻表示,這個物業管理費用和我沒有關係,其中的真相如何呢?
而如今他的這位租客想要房東楊先生支付,楊先生才如此的不樂意,而房東和房客多次協商都沒有達成意見,雙方都不願意支付這個物業管理費,最後記者隨楊先生找到了租客了解情況,對方十分強硬的表示:從來沒有欠過什麼物業管理費!
該房客表示,雖然自己住了三年但是一直交的是房租水電,並不包括要交物業管理費,雙方都各不退讓,同時這位經理還拿出了曾經籤訂的合同,
確實如這個經理所說合同上只寫了租客要承擔水電,但是其他的費用無需房客承擔,而是是由房東承擔!
關鍵是原本這小區是沒有物業費的,
最初籤訂合同的時候並不存在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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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業費也是近幾年才加收的!因為白紙黑字說明白了,所以租客不會對物業管理費用負責的!
關鍵是合同已經籤訂了,租客確實不用繳納物業費,
最終記者諮詢的律師,對方表示的確需要房東自己承擔這個加收的費用!
而聽到律師這樣說該房東也是無奈,還是要按照合同行事。而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呢?可以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