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3日發布的消息,當天,華融湘江銀行總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資料來源: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建國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及其他單位在貸款審批、資金發放、不良資產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6.32 萬元。
(張建國)
根據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建國擔任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於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以及應當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等規定,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67億元。
據了解,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張建國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通過梳理張建國落馬的時間線條,行長助手發現,2019年7月24日,張建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今年4月27日,張建國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騙取貸款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和湘潭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張建國作出逮捕決定。
(資料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6月3日,張建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國利用其擔任中信銀行長沙嶽麓山支行行長,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副行長、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副行長、常務副行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簡歷顯示,張建國,男,1971年12月出生,湖南張家界人,1990年4月參加工作。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歷任中信銀行長沙解放路支行行長、長沙嶽麓山支行行長;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歷任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常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長沙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華融湘江銀行行長助理,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16年9月任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
根據公開資料,華融湘江銀行成立於2010年10月,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融」),在重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陽、嶽陽市商業銀行和邵陽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成立的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20年半年末,該行總資產為3847.8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65%,資本充足率為12.52%;中國華融為其最大持股股東,持股比例為40.53%。
行長助手注意到,根據華融湘江銀行網站5月13日對外發布的公告,黃衛忠擔任華融湘江銀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已於當日獲得核准。據了解,在「空降」華融湘江銀行擔任董事長之前,黃衛忠自2015年4月起任天津農商行黨委副書記、行長。根據天津農商行近年年報披露的高管信息,現年52歲的黃衛忠在赴銀行任高管前,曾長期任職於央行、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
(資料來源:華融湘江銀行網站)
作為黃衛忠的前任,今年3月19日,華融湘江銀行網站對外發布公告,稱張永宏因工作需要,已向該行董事會提出辭呈,請求辭去華融湘江銀行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範輝 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