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經過近40年高速發展,老百姓手中持有的財富也越來越多,人們對於財富的關注點已經從過去的創富,逐漸轉變為現在的守富和傳富。而在守富和傳富過程中,如何合理避稅成為一個熱點話題。而利用保險避稅是大家聽到最多的一種方式。今天就花點時間聊聊保險避稅的那些事。
一、關於合法避稅
個人/家庭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的起徵點、稅基、減免稅優惠政策等一系列相關規定,通過對個人/家庭收入、支出、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節稅(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的行為。這裡面強調三點:
第一是合法避稅,不能有偷稅和逃稅的違法行為;
第二目的是減輕稅負、實現節稅;
第三是「避稅」稱為「稅務籌劃」更準確。
二、關於個人/家庭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
我們首先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簡單梳理一下個人稅務籌劃的方法和思路:
應納稅額=應稅所得額(所得稅稅基)×適用稅率- 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從上述公式來看,要想實現節稅目的,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是減少應稅所得(稅基)。減少應稅所得,因為稅基越小,應繳納的稅款就越少。比如,根據現行個稅稅法規定,在計算個人應稅所得額時,對於贍養年滿60周歲老人的贍養支出,從應稅所得中進行扣除,扣除標準每月每人扣除2000元,一年可以扣除24000元。假如某人年綜合收入14萬,並且獨自贍養老60歲以上老人一位,按照扣除標準,可以從14萬年應稅所得中扣除2.4萬元,應納稅所得額降為為11.6萬元,應稅所得(稅基)減少,實現了節稅、減輕稅負目的;
第二是降低稅率。由於個人所得稅採用的是累進稅率制,不同等級應納稅所得額對應不同的稅率等級,因此降低應稅計稅額,使其達到適用較低等級稅率水平,就可以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比如,個人年度應稅所得額從15萬元,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划進行稅前扣減,使其降為14萬,那適用稅率將從20%,降為10%,從而既可以降低稅基,也可以降低適用稅率,達到節稅目的;
第三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減免稅額,抵免稅額等方式實現節稅的目的;比如慈善捐贈免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四是延期納稅。這是一種跨期的、更高層次的稅務籌劃方法,需要非常強的專業技能。在個人稅務籌劃中很少有人提及。通俗講,延期納稅就是將需要今天交的稅,通過稅務籌劃方法,延遲到將來某一天再來交,以達到節約稅負的目的
因為我們已經講過,今天的1元錢和將來的1元錢價值是不一樣的,今天的1元錢的價值大於將來1元錢的價值。因此,將現在應該交的稅款合理地延期到將來某個時間來交,實際上是減輕了稅負。
比如2018年5月16日我國試行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允許個人通過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從而可以將當下需要繳納的個稅,延遲到退休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降低其當期稅務負擔。
以上四種節稅方式是家庭理財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思路。
三、關於保險避稅的真實效果
談到保險避稅,影響面最廣、影響程度深、老百姓最為關心的涉險稅種主要有三種:個人所得稅、遺產稅、房產稅。下面具體說說保險能否實現相應的避稅功能。
(一)個人所得稅——在路上
1、購買保險環節
實際上,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基本上都是用個人的稅後可支配收入購買的,因此,購買保險在保險費支出環節對個人所得稅不具有避稅的功能。
2、保險金賠付環節
我國稅法沒有規定保險收益需要繳稅。因此,選擇合理的保險計劃,是非常好的理財方法,既可建立保險保障,又可實現合理避稅。比如購買年金保險,保險公司給付的生存保險金等不需交稅;還有人壽保險的賠款無需交稅等。
因此,相比較其他投資理財渠道,配置保險產品獲取保險金賠付,是可以實現避稅目的的(要知道存款是有利息稅的,股票投資也是收稅的)。
(二)房產稅——箭在弦上
1、房產稅試點——房產稅穩步推進
房產稅,早在2011年1月,在上海、重慶等一線城市就已經開始試點工作,同時,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即將擴展到其他一線城市和二線高房價城市。可以說全面開徵房產稅工作在穩步推進中。
2、不動產全國聯網——房產稅山雨欲來
2020年4月13日,住建部發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提升房屋網籤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明確「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採集樓盤信息,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覆蓋所轄行政區域的各類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樓盤表」,目的是推動個人不動產全國聯網工作。
這實質上是為正式推出房產稅開徵做準備工作。未來,只要查你的身份證,你在哪買過幾套房就一目了然了!這樣有了房產詳細信息,徵稅工作就容易了。
3、房地產稅立法——房產稅箭在弦上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清理規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
應該說,房地產稅法是全面開徵房地產稅的最後一環。
4、如何利用保險避稅房產稅
利用保險避稅,對於房產稅開徵後的家庭財富避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據中國經濟趨勢研究院發布的《2019年家庭財富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城市家庭中71.35%的財富都是房產,而且相當一部分家庭擁有兩套、兩套以上房產。意味著這些家庭的房產將成為潛在的徵稅對象,而且房產稅徵稅大概率是按年度徵稅。在我國一、二線城市整體房屋租售比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家庭配置過多的房地產財富,是極其不明智的:
一方面,在「房住不炒」的總體政策導向下,房產投資的增值空間不大;
另一方面,租售比低,意味著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比同等房價存銀行的利息少了,而且房產變現能力非常差;
再一方面,還要每年交納房產稅,投資存房成本越來越高。
因此,利用保險實現房產稅避稅目的,需要從家庭整體財富配置的高度來考慮。簡單講,就是家庭財富中房產比例過高,尤其是多套房產的家庭,應儘快趕在房產稅推出之前,減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包括人均擁有面積),合理轉換成為其他財富持有形式,降低房產財富比例,從而降低房產稅的徵稅稅基。
現在保險和黃金、房產、銀行存款等一樣,已經成為家庭資產配置中不可或缺的基礎類資產,並且保險具有安全性高、長期收益水平穩定特點,能夠幫助實現多種家庭財富管理功能。
(三)遺產稅——雖眾說紛紜——但已在路上
遺產稅主要是在財富傳承環節。關於財富傳承的工具比較重要的有:自然傳承、遺囑傳承、保險傳承、私人信託傳承和家族基金會,其中信託和家族基金會需要達到一定資產量級才會用到,但無論哪一種傳承方式都涉及到遺產稅的問題。
1、遺產稅——是否開徵眾說紛紜
關於遺產稅是否徵收的問題,可謂眾說紛紜,有的說一定會徵,有的不會徵。
說不徵的理由通常有二個:一個是我國現在不具備徵收條件;另一個是說現在部分開徵遺產稅的國家或經濟體正準備取消遺產稅,比如新加坡和中國香港。
說徵收的理由較多:比如,與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標相一致、增加財政收入、維護國家主權、國際慣例(世界上包括歐美主要發達經濟體在內的100多個國家都開徵了遺產稅)等等。
2、中國遺產稅——開徵在路上
本文觀點是中國一定會適時開徵遺產稅,只是時間問題,且當下暫不具有開徵的條件。但開徵遺產稅的工作正在路上(關於開徵的理由本文不展開具體闡述)。眼下,開徵遺產稅所需的硬體條件一直在持續準備中並漸趨成熟:一是稅務機關與銀行的聯網;二是個人所得稅的全國聯網;三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
實際上,稅務機關與銀行聯網、個稅聯網、物權法實施等,都是為在中國實行統一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納稅人所擁有的房產、股票、機動車數量等數據的準確掌握做基礎準備工作。
一旦時機成熟,開徵遺產稅勢在必行。
3、關於年金保險避遺產稅——未雨綢繆總非錯
在中國家庭從創富向守富、傳富轉變過程中,家庭代際之間財富傳承能否成功實現,是中國人最為關心的傳承問題。根據財富傳承的國際經驗,一旦遺產稅開徵,遺產稅成為是否能夠成功傳承到位的最大不確定因素。
同樣,根據國際經驗,保險是最佳的財富傳承工具之一:
首先,配置保險只是轉換家庭財富的保存方式,而不是有些人認為的是被消費掉。
其次,通過年金保險等保險產品,只需要在投保時把保險結構、保險金權益結構做好合理規劃和設計,就可以實現合法、足額傳承而不必承擔稅負,從而把財富更多的、定向的傳給到想給的人的手裡。
再次,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而是對未來可能發生風險的提前安排和管理。既然我們沒有理由確定遺產稅一定不會開徵,那我們需要未雨綢繆。
壽險、年金保險,它們的核心價值並不在於投保人,而在於被保險人的生理、年齡、財富管理訴求、風險管理需求、資金儲備以及他所處的人生階段,它們的核心價值在於可以實現定向傳承、正向激勵並實現最優的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