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技術方法的發展日新月異,但由於標準制定存在的延滯性,實驗室在採用適合的檢測方法應用於日常檢測時,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要採用非標準方法的情況。檢測實驗室或校準實驗室在進行試驗時,要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首先要選擇合適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正確的試驗,這些方法和程序包括被檢測和校準物品的抽樣、處理、運輸、存儲和準備,適當時,還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及分析檢測和校準數據的統計技術。
依據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5.4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的確認條款,下面將實驗室採用的試驗方法分成以下四類:
1.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發布的方法;
2.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3.設備製造商制定的方法;
4.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方法。
從廣義的理解來看,除了國際、區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所規定方法以外的檢測方法都屬於非標準方法,也就是上述的四類方法中,除了第一類的方法屬於標準方法,其他三類都屬於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在採用非標準方法前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CNAS認可中確認與證實的概念
在CNAS認可中,確認與證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確認(Validition):是通過檢查並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得到滿足。
證實(Confirm):指能夠正確地應用這些標準方法,能提供見證材料。
由上述的概念可知,確認是專門針對方法來說的,確認的對象還包括對抽樣、處置和運輸程序的確認;而證實,是針對實驗室的能力來說的,是從人員資格能力、設備滿足要求的程度、耗材(樣品)控制、檢測方法、環境條件等方面證實實驗室具有相應的能力按相應的標準方法開展檢測活動。許多實驗室對確認和證實的概念沒有清楚的認識,將確認和證實混為一談,或者只注重方法的確認而忽略了能力的證實。
我們用下圖來表示確認和證實的關係:
方法的選擇
檢測機構作為提供服務的組織,選用的檢測方法應滿足客戶的需求且適用於所檢測的項目,當客戶未指定檢測方法時,實驗室應依次從下列方法中選用合適的方法:
①已公布的國際、區域、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或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
②著名技術組織、有關科學文獻(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③檢測設備製造商指定的方法;
④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方法。
當實驗室認為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如客戶堅持使用不適合或已過期的方法,實驗室應在委託協議書上加以說明。
非標準方法的確認
(一)當實驗室採用的檢測方法為非標準方法時,就要對非標準方法進行確認,下面針對非標準方法的不同類型,我們對其進行區分來加以討論。
1.已獲得政府或認可機構承認的非標準方法。國家相關主管或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技術方法,此類方法雖不是標準方法,但因其已得到權威機構承認,故可直接使用,不需要再進行確認,但在投入使用前實驗室需進行證實以確保實驗室具備實施這些方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