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8月16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那大鎮文化南路10巷23號有一家食品加工「黑作坊」,該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核查。
在作坊內,發現一隻老鼠在四處亂竄,大量蒼蠅附在廚具和食物上活動,無任何「三防」(防鼠、防蠅、防塵)設施。無相應清理、消毒和保潔設施,盛裝食物的器具、米粉加工機上積滿厚厚的一層汙垢。
加工小吃用的大米、花生、紅糖、綠豆等原料無專門貯存空間,被隨意堆放在走廊過道,未離地離牆,各項衛生條件極度髒亂差,極易對食物造成汙染,從而危害消費者的健康。
經查實,薛某從2017年8月起在此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生產經營豬腸饃、糖水等食品,無《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所需證件。生產的豬腸饃、糖水等食品銷售到儋州市萬福市場。
由於採購及經營均沒有製作臺帳記錄且無固定營業收入,無法計算其經營額和違法所得。該局根據相關規定對薛某進行嚴厲處罰,要求薛某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