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那大鎮文化南路十巷23號的一家豬腸饃加工「黑作坊」經營者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介紹,8月16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那大鎮文化南路十巷23號有一家食品加工「黑作坊」後,便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核查。現場發現一隻老鼠四處亂竄,大量蒼蠅附在廚具和食物上活動,無任何「三防」設施。作坊內沒有相應的清理、消毒和保潔設施,盛裝食物的器具、米粉加工機上積滿厚厚的一層汙垢。加工小吃用的大米、花生、紅糖、綠豆隨意堆放在走廊過道,未離地離牆,作坊衛生條件嚴重存在髒亂差。
△「黑作坊」衛生髒亂不堪
經查實,當事人薛某從2017年8月起在那大鎮文化路南十巷23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生產經營豬腸饃、糖水等食品,無《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海南省生產加工小作坊備案證明》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所需證件。生產的豬腸饃、糖水等食品都銷售到萬福市場。由於採購及經營均沒有製作臺帳記錄且無固定營業收入,無法計算其經營額和違法所得。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要求當事人薛某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5萬元罰款。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繼續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消費者在生活中如遭遇食品安全問題,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儋州市新聞中心 記者覃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