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這個時代,創作者們是越來越注重版權了。因為如今這個時代,各種「竊取」行為是層出不窮。如果不注重維護自己的版權,那麼自己的作品很可能就被別人竊取盈利,而自己仍會身無分文。
但即便再怎麼維護,盜用侵權的行為依舊是層出不窮。不過這些行為一旦被發現,處理起來是非常輕鬆的。畢竟怎麼能言善辯,都是原主在理。而這侵權要付出的代價,也會非常沉重。但最近的一起侵權案件,卻用極低的代價,躲過了應有的制裁。
周杰倫的歌,相信大家都聽過。這些歌曲每一首都讓人難以忘懷,每一首都可以單曲循環一整天。這樣優秀的歌曲,想聽自然也是不容易。在很多音樂平臺上,這些歌都是聽不了的。就算是有,也必定是付費項目。這些歌曲的受歡迎程度,以及背後蘊含的價值,不言而喻。
最近,周杰倫和一起侵權案扯上了關係。被告是一家內地的KTV,這家公司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了周杰倫的大量歌曲。總計數量,高達三百首。這家KTV宣稱自己有周杰倫骰子,並且擁有版權,沒有做出侵權的行為。
在經過事實查證後,發現這家公司確實是擁有周杰倫的股份。不過在17年,周杰倫放棄了自己的股份,結束了和這家KTV的合作。但是當時的退出,只是周杰倫單方面的選擇。而這家KTV,並沒有表示同意。
可能是這家公司以為在周杰倫退出後,自己依然有權使用他的原創歌曲。所以就一直沒有將這些歌曲刪除,而是一直作為盈利的手段。
但事實上,在周杰倫停止和對方合作之後,這些歌的版權就不屬於這家KTV了。因此在停止合作之後,仍然播放周杰倫原創歌曲的行為,是非常明確的侵權行為。
面對這種案件,作出判決是相當容易的。這家KTV在被起訴之後,一審的結果很快就出來了。KTV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了周杰倫大量原創歌曲,必須進行賠償。而賠償的金額,是9100元。
如果單從對錯來論,這個判決的結果卻是很公正。但是再看看這個賠償金額,就立刻變得不對勁了。9100元這個數字,也就是大城市一個月的工資水準。用這點錢,想要對侵權300首原創歌曲的行為進行彌補,是不是有點太糊弄人了?
只要是一個理性的人,都無法接受這個結果。相信周杰倫和他的公司,也必定是無法接受的。這起侵權案件,必定還會有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