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黃墩良 林加華 譚英楠)泉州多家知名娛樂場所KTV提供點播系統讓顧客唱歌,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告上法庭。日前,泉州中院一審作出判決,判令每首歌要賠償1000元給音著協。
昨日,記者了解到,包括豐澤金沙娛樂城在內的20個案件均已上訴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暗訪加公證
音著協告泉州娛樂場所
泉州市豐澤金沙娛樂城(以下稱金沙)是其中一個被告。
在訴狀中,音著協稱自己系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管理著作權人的音樂作品。金沙未經音著協的許可,在卡拉OK點唱系統營業性播放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渴望》、《好人一生平安》、《大海啊,故鄉》等13首歌曲。為此,音著協要求金沙停止侵權,立即從曲庫中刪除侵權作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音著協的經濟損失39000元及合理費用22340元;承擔訴訟費用。
「音著協為了打這個案件,準備很充分。」一名知情人透露,2009年8月27日,北京市中信公證處的公證員與音著協的委託代理人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金沙KTV包房內點唱了《好人一生平安》等13首歌曲,並將整個過程錄下來。公證處對此亦出具了公證書。
音著協還向法庭提供了一些《公證書》,證明《大海啊,故鄉》等歌曲的詞曲作者與音著協籤訂《音樂著作權轉讓合同》,約定將作者現有和今後將享有的著作權的音樂作品之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和錄製發行權轉讓給音著協。
法院判決
每首歌賠償1000元
金沙認為,音著協是否享有訴權無法確定;即使侵權成立,音著協的索賠亦缺乏事情和法律依據;案件立案後,法院主持調解,音著協要求每首歌賠償1000元,沒有考慮侵權程度及金沙的經營規模,索賠數額不公平。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音著協作為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因此音著協可以提起訴訟。
中院認為,金沙系夜總會KTV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主要是詞、曲的點播服務,而非提供音樂電視作品的背景、人物及故事情節等觀賞服務。金沙提供《好人一生平安》等歌曲的點播服務未經詞曲作者或者其授權的集體管理者的授權,也未支付報酬,侵犯了詞曲作者的公開表演權,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關於賠償的數額,法院認為,音著協未能舉證它的損失數額和金沙獲利數額,故使用法定賠償。
日前,法院一審作出判決:金沙應立即刪除曲庫中的《好人一生平安》等13首歌曲;金沙賠償音著協損失13000元及制止侵權(公證費、律師費等,記者注)的費用5000元。
對於該判決,金沙不服,已上訴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業界看法
「這樣將增加很多成本」
記者昨日與另外一家KTV老總取得聯繫。他說,對於判決,他們也不服,也提起了上訴。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KTV僅泉州市區就有幾十家,競爭很是劇烈,利潤並非外界所想的那麼高。這次判決,將增加他們的不少成本。
「我們覺得有些冤。」該負責人認為,他們提供給顧客的歌曲來自所購買的點播系統,該點播系統來自正規的商家,若要負責任,應當追究點播系統的商家才對。
作者:黃墩良 林加華 譚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