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治理「被老闆」現象

2020-12-17 中國經濟網

(記者萬靜)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業登記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備受詬病的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註冊公司、對被冒用人造成巨大法律風險的「被老闆」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給出了新的治理方案: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申請撤銷冒名登記的,需本人親自到場,並提供身份證及複印件等材料,在經過登記機關的調查,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公示六個月之後,無異議申請等情況出現,就可以由登記機關核實撤銷。

對此,業內法律專家評析指出,市場監管總局的《徵求意見稿》若能最終通過實施,對於「被老闆」現象,將會產生積極治理的作用,而且被冒用人的維權成本也會降低,侵權者也將受到懲罰。對於「被老闆」問題,整治是必要的,但還需要從制度根本上防範與消除企業註冊領域冒用他人信息問題的產生。

到現場提交三種證明材料

「被老闆」「解套」有了指引

在北京做生意多年的唐女士,在東北四環某商業中心擁有三套住房和一個商鋪,都交給了房屋中介公司進行出租。

今年3月初,她到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自己公司的一些事宜,突然發現正在出租的住房和商鋪,不知什麼時候成為了8家公司的營業地址,更有甚者,其中的一套商鋪名下居然掛著4家公司,而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毫無例外地指向了唐女士。

唐女士看過不少被冒用身份信息註冊公司造成麻煩的新聞,知道其中的厲害,就趕緊向工商部門提出撤銷請求。

「這幾個月我都跑了幾十趟了,還沒辦清楚呢。工商部門要求我得提供很多證明,來證明『老闆不是我』。我想到法院打官司,可人家又不受理。」唐女士為此苦惱不已。

4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為深陷「被老闆」泥潭苦惱的「唐女士」們,帶來了解困的希望。

《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的,應當本人親自到場進行身份核驗,並提交《撤銷被冒用身份登記(備案)申請表》、身份證件複印件(本人到場的,核實原件)、由本人親筆籤字的《撤銷公司登記(備案)承諾書》。

「明確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冒名登記的,須本人應到場並提供三種證明材料,這個規定對於整治『被老闆』亂象是非常有利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分析說,「它能填補撤銷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操作規程的種種空白,不但讓被冒用信息者申請撤銷有了操作指引,也使得登記機關再無提出『各種奇葩版本』證明的依據,對於梳理因為『被老闆』問題而引發的市場秩序混亂,起了『定海神針』的作用。」 

用「可以」代替「應當」提交材料

人性化降低被冒用人維權成本

從今年3月初為了申請撤銷自己名下房產「莫名多出」的幾家公司,唐女士在工商部門、派出所、社保部門、司法鑑定機構等單位間,來來回回跑了幾十趟了。

「沒辦法,登記機關的人說了,我得儘可能提供相應的資料來協助他們認定,如戶籍所在地公安局開具的證明,證明身份證確屬遺失;筆跡鑑定意見書,認定公司註冊資料的籤名確實系他人偽造等等。」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副教授王萍認為,從中央到各地方都在大力倡導「放管服」,力推老百姓辦事「最多跑一次」的背景下,憑什麼讓「無辜躺槍」被冒用信息者,為了證明「我不是老闆」而來來回回奔波呢?

「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鑑定費等等,都讓被冒用信息者一方承擔,實在不符合法律公平公正原則。」王萍說。

記者注意到,唐女士說的這幾種證明材料,在《徵求意見稿》中已經變成了「非必要條件」。

除了要求「被冒用者本人到場」、提交申請表、身份證、承諾書等硬性條件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其他一些非必要性條件,比如被冒用人可以同時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鑑定等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認為,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冒用人「可以」而不是「應當」提供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這就降低了被冒用人的維權成本。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徵求意見稿》,是想從實際操作層面,對監管機關調查處理冒用他人身份、騙取註冊登記行為進行程序規範的有益探索,讓被冒用者維權申辯有法可依,防止登記機關等多方推諉「踢皮球」,具有積極價值。

「本人親自到場」還需商榷

「被老闆」問題監管待細化

對於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徵求意見稿》,唐女士表示很贊成,期盼國家儘快出臺法律制度來規範「被老闆」亂象。但同時她也對《徵求意見稿》第9條提出質疑。第9條規定,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的,應當本人親自到場進行身份核驗,並提交相應材料。

唐女士認為「到現場」這種要求並不符合現實。像她這樣平時公司業務非常繁忙,如今要申請撤銷8家冒用自己身份騙取公司登記的,事必躬親,精力和時間實在有限,根本應付不過來。

「我這種情況還好點,畢竟都在北京。可是如果不法人員盜用他人信息,在異地騙取註冊登記公司的怎麼辦?有的1家,有的是十幾家,有的在北京,有的在西藏、海南,跑得過來嗎?交通住宿等相關費用誰承擔?」

對此,劉俊海建議,可以採用就近進行實名驗證的方式來克服「天南地北」跑去證明的困境,具體做法就是由被冒用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信息採集、驗證,再通過市場監管部門內部系統交換到被註冊地登記部門,進行核實驗證,從而完成撤銷。

高秦偉認為,《徵求意見稿》還可以在細節上做得更好一點。比如實現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之間仍有許多期待落實和細化的地方。這兩個部門可依託大數據平臺,對身份證管理系統進行信息共享和技術開發,一旦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現象,數據平臺就會顯示異常而報警。這在當前發達的數字網際網路環境下,並非難題。相對於出臺方便「被冒用信息者」維權的應對措施,從制度根本上來防範、杜絕「被老闆」亂象才是問題關鍵。加強數據信息化制度保障就是關鍵所在。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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