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第一總河長、省總河長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公布廣東省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全省各市2019年度考核等次均為良好以上,汕頭獲良好等次。
據悉,根據《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廣東省從2018年起,每年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分值為90分以上且排名前7位的,考核結果為優秀;考核分值為90分以上且排名第7位之後,以及考核分值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結果為良好。考核還實行「一票否決」。若區域內發生1起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若發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此外,今年省河長辦組織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採取市級自查、省級初評、市級複查及反饋意見、省級抽查和複評等程序,對21個地級以上市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三個部分。
【全媒體記者】張偉煒
【作者】 張偉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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