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農用地 被告人獲刑一年六個月

2021-01-09 中國法院網
 

  土地資源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基本資源,一旦土地資源遭受破壞,一則恢復過程漫長;二則需要花費人力、財力。更甚者一些土地資源被破壞後將發生不可逆轉的傷害。所以,非法佔用、破壞國家土地資源的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項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

  項某系金沙縣某鋁土礦開採(以下簡稱鋁礦公司)項目的負責人,2015年12月,該公司與政府籤訂鋁礦開採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在幸福村、白坪村進行投資開採。項目啟動前期該公司辦理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但從2016年後,該公司在項目開展過程中,流轉了劉某、廖某等農戶位於幸福村的林地,在未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毀壞林地開採鋁土礦。

  經縣林業局鑑定,該公司非法佔用林地面積為142.2畝,其中,公益林97.07畝,一般商品林45.17畝。案發後,該公司陸續在其破壞的林地上進行補植復綠共計160餘畝

  法院認為,被告人項某作為項目負責人,在負責鋁土礦開採過程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對流轉土地進行非法佔用、大量毀壞。其行為觸犯《中華民族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鑑於被告人項某系初犯,到案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自願認罪認罰,且該公司為恢復當地生態面貌進行了補植復綠,所以,對其從寬處罰。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決被告人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保護資源環境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可現實中,有些人為了自身利益,違規佔地,無限制開墾,不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最終觸犯了法律。

  哪些屬於農用地呢?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具體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還有果園、桑園、茶園等園地也是農用地。

  觸犯了哪幾點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一,非法佔用農用地並改擅改他用,這是指未辦理相關法定審批程序而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後將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築路、採沙、傾倒廢物等;第二,佔用農地面積達到一定的數量,根據現有規定,行為人非法佔用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畝以上;草原20畝以上,將構成犯罪;第三,被佔用的農用地遭到了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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