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對汽車退、換、修的條件、標準及相關證據收集的法律評析
————以雷某主張退車退款案為例
一、【基本案情】【案號:(2017)粵0605民初2007號】
2015年1月,原告雷某在佛山市南海區某4S店處購買了雪佛蘭牌汽車一輛(車價20萬元)。原告訴稱,被告交付上述車輛後,該車多次出現發動機無法啟動、行車電腦出現藍屏等現象,經被告檢修處理後,該車仍多次出現上述現象。原告要求被告退車,雙方協商未果,遂原告於2017年2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此時車輛已行駛22000公裡):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合計23萬元;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法院判決】
1、原告主張案涉汽車存在可退貨的質量問題,被告有異議,原告對此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
2、雖然從原告的舉證反映案涉汽車的確存在質量問題且多次送修,但該些質量問題是否屬於《家用汽車三包憑證》所規定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主要零件質量問題」,是否與原告加裝行車記錄儀的行為有關,原告未能舉證證實,且原告沒有在法院指定時間內就案涉汽車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符合三包退車規定申請鑑定,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因此,原告請求被告退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駁回了原告雷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關於汽車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案件。對於汽車質量問題,主要涉及三種處理方式:退、換、修,也即是汽車三包,其中包修期不低於3年或者6萬公裡,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者5萬公裡,均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均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
(一)退、換
根據汽車三包法的相關規定,退換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免費退換,一種是有償退換:
1、免費退換:即消費者可全額退回購車款、購置稅及保險【扣除保險已過期限對應的費用,下同】,且無需基於汽車的使用向4S店補償任何費用。
根據汽車三包法相關規定,家用汽車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汽車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退換的,商家應負責免費退換。
本案中,原告雷某至起訴時:
(1)車輛已經購買了2年多,遠遠超過60日;
(2)車輛已行駛了22000公裡,遠遠超過 3000公裡;
(3)雷某亦無證據證明車輛存在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這些問題。
因此,雷某的車輛不符合免費退換的條件。
2、有償退換:即消費者可全額退回購車款、購置稅及保險【扣除保險已過期限對應的費用,下同】,但需基於汽車的使用向4S店補償一定的費用。
A、根據汽車三包法規定,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有權選擇更換或退貨:
(1)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B、三包有效期內,因汽車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車。
C、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商家無同品牌同型號汽車,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汽車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
D、除按照本條第(一)部分可以進行免費退換車輛之外,其他符合車輛退換情形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車輛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裡程(km))/1000]×n。使用補償係數n由生產者根據汽車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通常,從對自己有利的角度考慮,汽車廠家對於汽車使用補償係數n,往往確定為0.8%【本案係數為0.8%】。
本案中,根據原告雷某提交的證據顯示,車輛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維修,但:
(1)原告並無證據證明車輛存在「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發動機、變速器(或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維修或更換2次後仍無法正常使用;
(2)亦沒有證據證明車輛因為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
(3)法官曾詢問原告是否需要對車輛質量申請鑑定,原告放棄的該項權利。
因此,原告雷某的車輛亦補不符合有償退換的條件。
本案中,假設原告雷某的車輛符合有償退換的條件,那麼雷某主張退換的,需要向4S店支付基於車輛使用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費,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裡程(km))/1000]×n,即200000×22000/1000×0.8%=35200元。
即如雷某主張退換車輛的,需向4S店支付合理使用補償費35200元。
(二)修:即車輛不符合退換情形的,可在汽車三包有效期限內,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三包手冊的約定進行保修,由商家進行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注意以下問題:
1、關於保修的總體政策,不同的廠家、不同的車型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廠家政策或車型是3年6萬公裡(這是最普遍的),有的廠家政策或車型是4年10萬公裡(如雷克薩斯汽油版車型、廣汽謳歌),有的廠家政策或車型是6年15萬公裡(如雷克薩斯混動車型),有的廠家政策或車型號稱是終身質保(如一汽紅旗);
2、在規定的三包有效期限內,不同部件的三包有效期限內也是不一樣的。對於易損件,如輪胎、燈泡、蓄電池、雨刮片等,一般都是6個月或1萬公裡的期限,具體的質保範圍與期限,會在廠家的三包手冊中載明;
3、有些廠家的質保期限很長,如一汽紅旗號稱終身質保,想要享受終身免費保修,是需要嚴格遵守廠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如車輛過戶、車輛因為事故造成發動機主要部件損壞、沒有按照保養手冊規定的保養時間和間隔在廠家的經銷商進行保養、車輛用於出租或者作為營運用途、車輛被人為的改裝、調整或拆卸、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時處置不當導致損壞等,可能都會喪失對整車或某關鍵部件質保,具體請遵照廠家的三包手冊執行。
本案中,由於原告雷某的車輛不符合退換條件,只能按照法律法規三包規定及廠家的三包政策進行維修。
(三)三包責任的免除
商家三包責任的免除,主要有兩大情形:
1、超過質保期:超過汽車三包期限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4S店無需承擔三包責任。
2、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4S店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1)車主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
(2)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
(3)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車主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
(4)發生產品質量問題,車主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
(5)因車主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
(6)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
(7)車主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在本案中,原告雷某的車輛還存在一個情況,就是其曾自行在外面為車輛私自按安裝行車記錄儀,在行車記錄安裝過程中,存在對車輛線路等方面的調整等情形,故其提出行車電腦出現藍屏等問題,不排除是由該私自安裝行為造成。而在廠家的汽車三包手冊中,是明確規定不得改裝、調整、拆卸的。
而由於原告雷某舉證證明車輛出現的問題不是由於其私自安裝行為造成,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而私自安裝行為,可能會觸碰某些線路或電子元件等,這亦可能會導致汽車發動機無法啟動。
(四)爭議處理
1、車主與4S店協商解決;
2、向各級消費者協會等第三方機構請求調解解決;
3、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處理;
4、根據協議申請仲裁;
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的爭議處理方式比較簡單,即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後,原告雷某向法院起訴。
四、【律師建議】
本案中,原告敗訴的主要原因:
1、沒有結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有針對性地收集關於符合車輛退換情形的證據,而是很籠統地、理所當然地認為車輛經過多次維修仍無法正常使用,想當然地認為證據已經足夠;
2、原告主張的車輛質量問題,只是其單方的意見,4S店並不認可,此時需由第三方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車輛質量進行鑑定,原告有責任以此來證據其主張,但其放棄了申請質量鑑定的權利和義務,由此造成的舉證不能的後果應由其承擔。
因此,本案在相應的證據收集或舉證方面:
1、在起訴前,必須要做充分的研究和準備,結合自己的目的、相關法律法規及三包政策的規定收集補強證據,在確認證據充分、條件成熟後,再提起訴訟,這樣才有可能達到自己訴求或目的,否則是費時費力,得不償失;
2、加強日常的證據意識,養成隨手收集、保存證據的好習慣,及時有針對性地收集、主動索要與保存證據。證據包括合同\協議\發票\精品清單及安裝單\收據\轉帳記錄\簡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維修明細清單\工時單\結算單\三包手冊\保養手冊及相關內容的填寫與記錄等。
3、對於雙方有爭議的事實,需要第三方進行專業鑑定,出具專業報告方可確認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有權利和義務向法院申請進行專業鑑定,否則由該方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五、【法律連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