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對念斌案作出賠償決定 不支持千萬賠償

2021-01-09 中國青年網

  針對念斌向國家申請逾千萬元精神賠償金,12月30日,福建高院發文稱,決定維持福建中院所作的念斌案國家賠償決定,向其本人郵寄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中心網站懸掛的這一決定顯示,12月25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賠償請求人念斌申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無罪國家賠償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維持福州中院作出的(2014)榕法賠字第3號國家賠償決定。

  福建省高院稱,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澳前17號居民家發生中毒事件。公安機關經偵查認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福州中院分別於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福州中院對念斌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宣告念斌無罪。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福州中院於2015年2月15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先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89225.84元,差額部分待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賠償金計算標準的通知後十五日內再決定支付;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賠償請求人念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精神損害撫慰金550000元。2015年6月3日,福州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賠償金標準,作出(2014)榕法賠字第3-1號《通知書》,決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差額部分55872.08元。念斌對福州中院的賠償決定不服,通過委託代理律師向福建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福建高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織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進行了公開質證。經審理,福建高院認為,福州中院作出的(2014)榕法賠字第3號國家賠償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國家賠償決定。

  由於念斌本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未按通知要求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福建高院於2015年12月30日採取郵寄方式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

相關焦點

  • 學者:「念斌案」賠償為何一波三折?能二次申請嗎?
    一種說法  念斌宣告無罪,不是冤案平反的終結。隨之而來的國家賠償,是公權力對公民權益受損的依法補救,也是洗冤昭雪的關鍵環節。  平反近3年的念斌案,如今再起波瀾。2014年8月,福建高院終審宣告念斌無罪,讓他始料不及的是,此後的國家賠償之路走得並不順心。
  • ——三方關於念斌案、呼格案...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趙葉蘋、姜琳、高亢)12日兩高報告一大亮點,無疑是念斌案、呼格案、徐輝案等一批冤假錯案的糾正。    人們在關注受害人沉冤得雪的同時,也期待國家賠償切實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讓蒙冤者及其家屬「得償所冤」。不過,在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法院、代表委員眼中,對於一些具體的國家賠償案,在看法上也有著不同的角度。
  • 福州中院就念斌案聽證 律師:1000萬撫慰金並不過分
    昨天下午,福州中院就念斌案國家賠償舉行聽證,念斌代理律師就賠償數額的理由向法院作出闡述。此前,念斌就其冤案申請國家賠償1532萬,其中包括100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念斌代理律師公孫雪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按國家賠償法規定,福州中院是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來代表國家進行賠償,所以他們要求賠償的金額中,包括8年來福建所有的司法機關對念斌造成的傷害賠償。  福州中院賠償委員會法官聽取意見後表示:將在法律框架內儘快作出賠償決定。
  • 省高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賠償決定
    本報訊 (記者楊靜)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 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此前河南高院決定賠償262萬
    河南高院3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今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當日上午,吳春紅被無罪釋放。
  • 江西高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決定:依法支付賠償金496萬
    江西高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決定:依法支付賠償金496萬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江西法院」10月30日發布消息,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 5元。
  • 張玉環向江西高院申請2234萬餘元國家賠償 法律學者建議加大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比例
    兩位法律專家指出,近年來的刑事國家賠償當事人的巨額申請,往往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存在差距,且各省份的刑事國家賠償數額差距較大,主要表現在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及伸冤費方面,這與賠償義務機關的財政列支情況及對蒙冤者的冤情認知、同情程度等有關。他們表示,納稅人不應是刑事國家賠償款的唯一「埋單者」,有必要將追究冤錯案責任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 江西高院決定賠償張玉環496萬餘元,律師:接受賠償結果
    來源:中國新聞網記者:李韻涵備受輿論關注的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無罪賠償案有了新進展。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高院」)30日披露,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萬餘元。羅金壽 供圖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 江西高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賠償決定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 協商一致,江西高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賠償決定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 聶樹斌案精神賠償創歷史,「破例賠償」體現司法公正
    文/ 毛立新據新京報報導,日前,聶樹斌父母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共計268萬餘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聶母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
  • 張玉環向江西高院申請2234萬餘元國家賠償 法律學者建議加大精神...
    張建偉對此表示,現行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有明確計算標準,目前無法突破法律依據作出翻倍賠償決定。公眾普遍關心:國家賠償開支從何而來?用的是不是納稅人的錢?經辦張玉環案的相關責任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 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江西高院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
    「江西法院」微信公號9月4日消息,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於2020年9月2日向江西高院申請國家賠償。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於9月4日決定予以受理。
  • 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子女認為河南高院此前賠償過低
    河南高院3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今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當日上午,吳春紅被無罪釋放。
  • 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終審:不支持十倍賠償
    關於某要求賠償商品價款十倍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索要十倍賠償屬於消費者 才享有的權利,而結合劉某找到公證處辦理保全證據的公證以及其另有數十起購買商品後索賠案件的情形,可以認定劉某不屬於消費者,對其主張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 最高法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 此前河南高院判決262萬賠償
    10月29日,記者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29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複議申請,庭審歷時近兩個小時,最高院未當庭宣判最終的賠償決定6月2日,被羈押5600多天後無罪釋放的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餘元。兩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隨後,8月18日,吳春紅提出國家賠償複議申請。10月29日,吳春紅的女兒告訴記者,一家五口人都到庭了,父親情緒很激動。她和父親希望精神損害賠償金能夠再高一點。
  • 延期四次之後,福建念斌投毒案可能6月25日再開庭
    張劉濤 澎湃資料       6月11日,念斌的代理律師張燕生接到福建省高院的口頭通知,可能將於6月25日再次開庭審理念斌投毒案。       「這表示法院和控方已經做好準備,如果辯方不提出異議,應該不會有變動。」張燕生說,可以接受6月25日開庭。
  • ...張民強|梁宙|程廣鑫|張玉環|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江西省高院|...
    記者 | 梁宙編輯 | 翟瑞民1被改判無罪近三個月後,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該院決定向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程廣鑫對界面新聞表示,張玉環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後,江西省高院和張玉環先後進行了三次協商,最後張玉環本人表示同意目前的國家賠償金額,他也不會再提出複議。作為該案的代理律師,程廣鑫表示尊重張玉環的想法。因1993年10月發生的一起殺童案,張玉環身陷囹圄。在該案一審和重審中,法院均判決被告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 超期羈押4386天,他的國家賠償申請被駁回
    按照再審量刑,鄒俊敏已被超期羈押4386天,但其向福建高院提起的國家賠償申請被駁回。福建高院的不賠償決定書稱,再審判決並未確認鄒俊敏沒有違法行為或其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是在定罪和量刑上作了變動,將重罪改為輕罪,因為「非再審改判無罪」,不予賠償。鄒俊敏的國賠代理律師對此並不認同。
  • 如何判斷是直接判決賠償相應損失還是判決限期作出賠償決定?
    ;認為相關事實、證據尚不明確或者需要行政主體先行做出行政判斷的,可以在明確相關賠償內容、標準或者計算方法後,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作出賠償決定。☑ 裁判文書 再審申請人劉國勝因訴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郾城區政府)行政賠償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