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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擺射擊攤獲刑3年半 律師:3理由認定她無罪
擺打氣球攤獲刑的大媽趙春華。 擺射擊攤獲刑、法院拍賣BB槍、紹興前「最美交警」買仿真槍練射擊被查,最近3件與仿真槍有關的新聞火了! 徐昕認為,趙春華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枝,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將玩具槍認定為槍枝,以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準遠沒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認定為槍枝是錯誤和荒謬的。以該標準,近距離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根本無需治療,威力遠小於彈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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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擺射擊攤獲刑的大媽上訴獲受理 怕花錢曾想放棄
自去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被警方帶走後,她擺射擊攤所用的三輪車就一直停放在狹窄的胡同裡。焦點11.8焦耳/平方釐米有多大威力?專家稱不會對皮膚有破損性傷害,桌球選手發球都比其威力大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臺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枝。1.8焦耳/平方釐米的槍口比動能有多大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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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擺射擊攤大媽二審改判緩刑(圖)
自去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被警方帶走後,她擺射擊攤所用的三輪車就一直停放在狹窄的胡同裡。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擺攤用的物品一併盤下。2016年8月,趙春華開始了自己的擺攤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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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權威人士怎麼說-非制式槍枝 商小平 危險犯...
聽聽權威人士怎麼說 再過兩天就是她的生日,再過二十二天就是除夕了,天津擺射擊攤獲刑的老太仍然被關押在看守所裡,一個人默默地掰著手指頭過日子,前途未卜。所以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總體框架下,槍枝管理一定都是從嚴的。 觀點二:只要標準在實施,就應該遵守 對於天津老太這件事情,無論是把認定標準定在1.8焦耳/平方釐米,還是網上傳言和要求的16焦耳/平方釐米,只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實施了相關標準,就應予以遵守,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空間,這就是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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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火柴槍被控非法持有槍枝 媒體:又刷新對槍的認知
前段時間,天津趙老太由於擺射擊氣球攤,被指控非法持有槍枝,而身陷囹圄。她的遭遇,不是孤例。2016年的9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的葉某被交警攔下,交警在其車座儲物箱內發現一把火柴槍。經鑑定,該火柴槍以火藥為動力,具備火藥槍的本質特性,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應認定為槍枝。最近,株洲市天元區對葉某提起公訴,罪名同樣是非法持有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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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形鑰匙扣」案開庭,槍枝鑑定標準再惹爭議
近年來,我國採用「測定槍口比動能法」,非制式槍枝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枝,相較此前採用的「射擊乾燥松木板法」,有近10倍的降幅。即使不考慮上述對槍形鑰匙扣在鑑定過程、方式上的爭議,僅針對這一標準本身,律師和業界也多有疑議。近年來,劉大尉走私武器案、天津趙春華氣槍案等數起案件都曾引發人們對槍枝鑑定標準的討論。陳亮表示,「業內人士普遍認為1.8焦耳/平方釐米這個數據過低,而這也是這些槍枝案件爭議的源頭。」我國槍枝鑑定標準發生過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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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槍枝幾年獲罪? 童年的火柴槍認定標準
1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當地檢察院了解到,當地公安部門鑑定結果顯示,該男子所購火柴槍「槍口比動能為3.95焦耳/平方釐米」,大於規定的1.8焦耳/平方釐米,所以被認定為槍枝。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現行「1.8焦耳/平方釐米」的比動能標準,是公安部門的內部標準,不具有參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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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火柴槍要坐牢,槍枝認定標準不能提高點嗎?
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控制,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枝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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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問下既然1.8J/cm²的槍枝標準近距離連皮都打不破,當時...
/cm²的槍枝標準近距離連皮都打不破,當時制定這個標準依據是什麼呢?《人體輕重傷鑑定標準及人體重傷害鑑定標準》具有四五條就眼睛傷害的明確規定。這些都可以說明在衡量殺傷力時,把眼睛作為了基本條件。通常社會上的致傷是根據檢測通則,對近或者遠距離射擊時對眼睛致傷或者致殘的最低值,目的是最大限度保護人民不受傷害。從前述的試驗結果看,鋼珠氣槍大部分的比動能均大於2j/cm⊃2;,有的精製「鋼珠氣槍」比動能大於25j/cm⊃2;。可見這些是足以致人傷亡的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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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玩具生意,還是槍枝交易?
她的丈夫郭強只是簡單地說,李秀蘭當年貨架上擺的是玩具槍,她入獄後,家裡受到很大影響,「家人抬不起頭」。同案的另一名當事人景安朋,也在等待這次再審。過去這些年,他的哥哥景安邦一直試圖證明景安朋賣的是玩具而不是「槍」。2014年7月8日,在法庭裡聽到玩具槍被認定為槍枝時,景氏兄弟情緒激動。他們出身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無法理解槍口比動能、焦耳等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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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專家詳解槍枝認定標準:違規和判刑是兩碼事
據新京報報導,1月3日,因所擺射擊攤上6支槍形物被判刑三年六個月的天津市51歲大媽趙春華,已經就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曾代理過「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的律師徐昕將為她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針對輿論認為的我國槍枝認定標準過低問題,公安部相關規定的主要起草人季峻今天給出了詳細解釋。季峻表示,1.8J/cm2的標準是考慮到人體最脆弱的眼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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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建議提高槍枝認定標準對槍枝進行分類分級管理
如果最該了解『什麼是槍』的警察、法官、預備役軍人,都會無意識地觸碰涉槍紅線,難道這個槍枝認定的標準不該改一改嗎?」全國政協委員、天津財經大學近現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侯欣一說。 今年兩會,他帶來了《關於提高槍枝認定標準的建議》的提案。侯欣一建議將槍枝分為非限制類槍枝、限制類槍枝和禁止類槍枝,只對禁止類槍枝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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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仿真槍牽出9起涉槍案:1人獲刑7年,8玩具店主被批捕
發表在《江蘇警官學院學報》上的一篇名為《鋼珠氣槍及其發射彈丸的檢驗和鑑定》的論文中,季峻等3人對1.8焦耳/平方釐米臨界值的計算過程進行過闡述——經過對12隻眼睛(長白豬)進行射擊實驗、醫學摘除以及醫學解剖檢驗分析,實驗結果是0.4焦耳/平方釐米,1.5焦耳/平方釐米,兩隻眼沒有明顯傷;1.5焦耳/平方釐米,兩隻眼構成傷殘;2.5焦耳/平方釐米則傷殘明顯,其中一隻眼擊中就鮮血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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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玩具槍案再審 槍枝認定標準是爭議焦點
由本案所引發的槍枝認定標準問題,被認為是本次再審的一大爭議焦點。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2015年4月30日,四川小夥劉大蔚因從臺灣一家網站網購24支仿真槍,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劉大蔚不服判決,第二天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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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擺氣球射擊攤23起被判 司法不該劍走偏鋒
來論 這兩天,有兩起案件備受輿論關注,一起是天津大媽趙春華因在街頭擺氣球射擊攤被法院以非法持槍罪判刑3年半,另一起是最高法院發布再審指令,要求地方法院對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農民王力軍非法經營案(因收購販賣玉米獲罪)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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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玩具仿真槍被判10年,1年7700起引熱議,新規出臺判無罪
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商販銷售玩具仿真槍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的案件,僅2016年全國就有至少7700起涉槍案件,這都源於法律認定槍枝標準過低,悖離一般公眾的認知。媒體及法律從業者雙雙努力,取得一些進展,有望迎來該領域中真正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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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敢非法製造、持有槍枝......近期楚雄州一縣多人因槍獲刑
近期,姚安法院審結了多起「涉槍」案件,多人獲刑。1.8焦耳/平方釐米,主要反映的是物體撞擊對象之後,撞擊所產生的損傷情況。以玻璃彈珠為例,玻璃的密度,大約在2.5 * 10^3 千克每立方米左右。一個玻璃彈珠直徑大約兩釐米,算過來,質量是10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