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光明網發表署名文章《男生玩手機被退學:動輒「頂格處理」是一種教育懶政》,劍客老師認真拜讀後有些話不吐不快。
事情倒不複雜,說的是陝西省柞水中學根據校規校紀的有關條款,對高二(4)班學生張某燁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並在課堂上使用,作出勒令退學處分。
此事引起了爭議,一部分網友贊成學校的做法,認為應該令行禁止,學生既然明知故犯就應該嚴肅處理;而另一部分網友則認為學校處罰過當,可以適度懲戒,玩手機又不是違法的事,沒必要搞得這麼過分。
文章作者的切入點倒與這二者都有不同,文中寫道:
此事之所以引發爭議,關鍵不在於校規校紀的內容,而在於其尺度——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是否真的「十惡不赦」,乃至於校規校紀要做出「頂格處理」?
作者認為,《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規定,對學生違規違紀行為,經教育不改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等處分。理應有一個前提「經教育不改」,還有一個「情節輕重」的分級處理。文章寫到這裡,實際上已經表明了作者的態度:學校「開除」學生過於嚴苛了。
而作者在後面給出來的理由則是,經過該縣教育局介入協調,學校決定收回退學處分,該生回家反思幾天再來學校繼續上課。
由此,作者歸納為:
學校收回成命,意味著學校自身也覺得此舉有些欠妥;涉事學生可以繼續上課,意味著措辭嚴厲的校規「名存實亡」。
但我們來看作者的這些言論,有不少其實是自說自話的。
首先,作者默認了學校並沒有對該生進行教育,而該生也並不是「經教育不改」,在作者看來,該生應該就是初犯,然後遭到了頂格處理。試問,該校已經有明確的校規《陝西省柞水中學學生行為十禁止》,難道犯規的學生一點兒也不知情?
其次,作者默認了學生違反校規帶手機進入校園並在課堂上玩手機的情節並不嚴重。該校的其他學生都可以遵守,憑什麼張某燁可以成為例外?明令禁止的行為該生非要觸犯,偷帶手機不算,還在課堂上玩手機,這樣的情節還不算嚴重?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情節嚴重呢?
第三,作者認為學校收回成命是學校自身認為此舉不妥,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這是教育局幹涉的結果!如果不是教育局自上而下給學校施壓,該校又怎麼會更改經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議?所以,作者質問「如果學校覺得這樣的規定沒有問題,那何必急於收回成命?」未免讓人覺得有些好笑。
文中還說到,柞水中學這項校規由來已久,雖然因為過於嚴苛而飽受詬病,但學校寧願在處理個案時有所妥協和讓步,比如該校有對對玩手機學生勸退的情況發生,而有違規學生作出書面保證後仍得以返校。
作者認為,在具體執行中規定被打了折扣,這樣的校規沒有意義。
劍客老師恰恰認為,這樣的執行既體現了原則性,又體現了靈活性。正可以借用作者自己的思路來表示,經教育後主動認錯的學生,恰恰不應該一棍子打死,而應該給他們以悔過自新的機會。相反,對張某燁是「勒令退學」,這種處分顯然基於學生經教育不改這個前提,情節相當過分才做出的。
作者認為,校規校紀的首要價值在於「治病救人」,而不是「震懾他人」,這種想法正是顛倒了校規校紀的作用。
校規校紀對於學生來說,就是一條高壓線,目的就是要震懾學生,不要做出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這相當於事前的警戒和提醒。「治病救人」是什麼意思?那就是學生已經犯規了違紀了甚至違法了,拿校規校紀來發揮作用,敢問,它能起作用嗎?
在學生管理中,讓一部分學生在嚴格的甚至可以說是嚴厲的校規校紀面前心存戒懼,「不敢為」不當為之事,才是把工作做到了前頭。而在他們犯事之後再來談什麼「治病救人」,實際上已經形成了汙點,造成了負面影響。
比如說,校園欺凌行為。就是要讓一些存心不良的壞孩子考慮做壞事的代價,讓他們不敢亂來,才不會造成事發後帶來的傷害和惡果!
作者最後結語道:
動不動就對違紀學生「頂格處理」,實際上只是學校管理中的一種「懶政」。
這真的是大棒揮來,讓人無所適從了。
文章當中前面批評學校執行制度大打折扣,後面又要求學校不要頂格處理,要給學生改正錯誤的機會。這到底是辯證思維還是邏輯混亂?
不久前,教育部、中組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校辦學活力的意見》,要對中小學校辦學活力不足、負擔重等問題逐條解決,給中小學校「鬆綁減壓」。
柞水中學的做法並無不妥,縣教育局理應支持,而不是要求改判,這樣下去,學校還怎麼自主管理學生?而一些並不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的專家、學者或熱心人士,還是對學校教育少一點指手畫腳吧,你自嗨了,苦的可是學校、老師和更多的孩子!中小學校辦學活力不足,只因為「婆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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