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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人注意了!
涵江區公布一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
其中2批次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涉及19大類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25批次、餐飲食品23批次、糕點15批次、糧食加工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11批次、豆製品10批次、罐頭8批次、水產製品8批次、飲料7批次、速凍食品5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冷凍飲品4批次、蔬菜製品3批次、調味品3批次、酒類2批次、肉製品2批次、食鹽2批次、水果製品2批次、乳製品1批次,共抽檢150批次。其中合格14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為98.67%,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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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處理情況:不合格商品抽檢信息已移送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支隊,依法立案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但該類藥物在動物體內消除緩慢,過量使用或使用不當會造成動物產品中藥物殘留。
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淡水魚中檢出氧氟沙星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為了治療動物的疾病,違規使用或誤用該藥物或使用含有此類藥物的飼料飼養動物。
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是廣譜抗生素類中的一類,是一種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按質量標準、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尤其對呼吸系統感染和腸道感染療效明顯。
我國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中批准這該藥物在禽類上的使用,但特別規定了在產蛋雞上禁用,鮮蛋(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為了治療家禽疾病,違規使用或誤用該藥物或使用含有此類藥物的飼料飼養產蛋雞,這些藥物通過飼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療中的殘留積累在家禽體內,進而傳遞至蛋品中。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08日
不合格食品買了也別吃!
這麼重要的消息,
快擴散給周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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