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出生六個月後,旌德人黃玲(化名)被親生父親張某交給他同母異父的兄弟黃某撫養。一直到16 歲,黃玲才被親生父母接回身邊。黃玲41 歲時遭遇車禍身亡,因她單身沒有子女,66 萬餘元賠償金的歸屬引發張某和黃某的矛盾。經調解,黃某可獲得24 萬元,但張某拿到錢後拒不給黃某。法院判張某應支付黃某24 萬元,他仍拒不支付。5 月28日,旌德縣法院到張某家執行強制搜查,但只搜出4000元現金。
死後賠償金
引發生父養父矛盾
黃玲遭遇事故身亡已過去快三年,但生父張某和養父黃某關於她的賠償金和生前財產糾紛至今沒有結束。
黃玲1975 年出生在旌德縣一個農村家庭,兄弟姐妹較多。據旌德縣法院介紹,出生六個月後,黃玲的生父張某將她交給了自己同母異父的兄弟黃某撫養,一直撫養至1991 年底。那時,已經16 歲的黃玲又被接回親生父母身邊。
今年68 歲的黃某告訴記者,他和張某住在一個村裡,雖然黃玲後來不和他一起生活,但這些年來,黃玲經常去看望他們一家人。
不幸的是,2016 年6 月,41 歲的黃玲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單身沒有子女的她,財產留給了家人。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包括車禍死亡理賠款535000 元和她自己投保的人壽保險理賠金125479 元。這兩筆錢加在一起66 萬餘元的巨款歸屬問題,掀起了黃玲生父與養父之間的矛盾。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昨天從旌德縣法院了解到,2016 年7 月14 日,張某和黃某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全權接受黃玲賠償金、生前存款等一切款項;黃某一次性分得賠償金24 萬元,在保險公司完成賠付後立即兌現。2016年9 月,這兩筆錢都打入到張某的銀行帳戶,但他拒不履行調解協議,將66 萬餘元全部據為己有。
生父拒不給錢
法院只搜出4000現金
黃某通過當地司法部門多次討要無果後,向旌德縣法院起訴。2018 年7 月24 日,旌德縣法院判決張某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黃某賠償款24 萬元。履行期限到了之後,張某仍未向黃某支付該筆款項。這讓黃某徹底寒了心。2019 年1 月3 日,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多次上門了解情況,問他那筆錢在哪,他先說帶家人看病路上丟了,後來又說大部分還債了,其他的花了。」旌德縣法院執行庭一位工作人員昨天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法院調查發現,535000 元理賠款到帳第二天,張某便將錢取走了,法院無法調查這些現金的去向,張某名下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鑑於張某的惡劣行為,法院決定對他的住所進行一次搜查。2019 年5 月28 日,旌德縣法院法官和法警來到張某住處,出示搜查令後展開搜查。但經過一個多小時搜查,執法人員只在張某住處搜得現金4000 元。
記者昨天從旌德縣法院了解到,該院將繼續加強執行力度,敦促被執行人張某儘快履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