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大熱劇《三十而已》,出現了原配打臉小三橋段。
那麼按照劇情,如果原配顧佳真的起訴小三林有有還錢,能否勝訴?事實上,這個事兒還真有人幹過。下面,就讓通化縣人民法院來帶您看看原配起訴小三的維權之路。
以案釋法
2018年末,原配顧某(化名)將小三林某(化名)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原告夫妻共同財產711728元和白色捷達轎車一輛。
案情經過:
2018年4月,
一中年女子糾集數名社會閒散人員
到原告顧某家中鬧事,
並聲稱原告丈夫許某(化名)
與其建立了婚外男女關係,
在家中大吼大叫,
對原告父母親及孩子
進行辱罵、威脅,
揚言許某
給其錢財已購置了房屋、車輛等。
事後,
原告才知該女子名叫林某,
和許某於
2014年相識並同居生活,
一直背著她保持著
不正當男女關係。
且從相識至2017年期間,
許某私自贈與林某
現金60萬元
並刷卡111728元
購買車輛
供林某使用。
對此,被告林某辯稱:原告陳述的其與許某登記結婚情況被告一概不知。自己與許某於2011年認識時,許某說自己離異單身,兩人才開始同居。2017年與許某發生糾紛,經多方打聽詢問才知許某有妻室。自己無法相信突如其來的狀況,精神受到刺激遂多次駕車前去顧某家討要說法。而且,自己與許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多年,對許某生活還是情感慰藉上都傾盡所有給予照顧,所以許某贈給自己的錢款也是合法有效的,更是自願的。根據以上事實,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無理訴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1年許某與林某經其他女子介紹相識,2012年兩人開始同居生活。2015年2月,林某與王某(化名)結婚,後因感情問題於2015年7月離婚,並賠償王某30000元。在各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期間,許某轉帳給林某60萬元用於購買房屋,又於2017年4月,刷卡支付111728元購買白色捷達轎車一輛供林某使用。
法院認為:原告顧某與許某系合法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的權力。根據共同共有原理,夫妻對全部的共同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50%的份額。被告林某明知許某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與之同居生活,並向許某索取現金60萬元,購買汽車供其使用。其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主觀並非出自善意,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意思表示和法定條件。許某未經原告顧某同意,將夫妻巨額財產贈給被告林某,其行為侵害了原告顧某的合法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為部分無效,許某50%的份額系其自願贈與被告林某,應屬有效行為。但另50%的份額屬原告顧某所有,許某無權處分,故被告林某理應返還原告顧某50%的份額。白色捷達轎車的購車款全部由被告許某出資,綜合本案實際,車輛應當歸原告顧某和許某共同所有,被告林某應將車輛返還。
綜上,法院判決:
被告林某從收到的60萬元中,將30萬元退還給原告顧某,並將白色捷達轎車返還給原告顧某。
通化縣人民法院
婚內包養小三的行為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贈與小三錢財則違背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損害了另一半的合法權益。法院保護原配起訴第三者返回財物的維權行為。希望大家:以法律為準繩,杜絕第三者插足,共同維護婚姻家庭的神聖和諧與穩定。
來源:通化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