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正在進行庭前調解。 通訊員 供圖
丈夫婚內出軌,跟「第三者」分分合合,買車買房轉帳打錢,前前後後花了近百萬最終還是分手了。情感糾葛的鬧劇落幕,妻子起訴「第三者」及丈夫,索要丈夫贈與的財物。
近日,常德中院二審宣判該案,判決「第三者」返還不當得利近40萬元。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李思緣
【糾葛】 一段分分合合的婚外戀
常德曹女士與丈夫江先生結婚多年,一直是外人眼中的模範夫妻,直到年輕漂亮的小陳出現。
2007年,20歲的小陳被招聘到江先生公司,年齡差距20多歲的兩人成為情人。江先生出手大方,瞞著妻子給小陳買房,多次轉款。紙包不住火,2013年,曹女士無意中知曉,她找到小陳攤牌。隨後小陳與江先生分手,當年年底,小陳與他人結婚。
在小陳與江先生結束關係時,兩人對此前江先生贈與的財產做了了斷,江先生給小陳轉帳20萬,小陳把江先生給自己買的房子轉到對方名下。
原本以為恢復了平靜生活,沒想到小陳結婚半年後離婚,舊情復燃。兩年多後,兩人再次分手。小陳與前夫復婚,還生了孩子。後知後覺的曹女士很久後才得知,兩年多裡,丈夫多次打款給小陳,買車、買首飾等。
【訴訟】 妻子起訴丈夫和「第三者」
曹女士把丈夫和小陳起訴到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小陳返還丈夫前後贈與的近百萬財物,其中包括了買房、買車的錢。
庭審時,小陳辯稱,第一次與江先生交往的幾年間,不清楚江先生婚姻情況,不是不正當關係。並且江先生夫婦財產獨立,雙方各自名下都有多套房子,江先生有獨立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不應當認為給曹女士造成了損失。
而此時,一心回歸家庭的江先生則稱,他和小陳斷斷續續長達11年的戀人關係,小陳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婚姻狀況。他送東西、打錢給小陳時,並沒有想著追回,所以沒有保留相關證據。
【判決】 法院判返還近4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曹女士和江先生婚姻受法律保護,江先生未經妻子同意,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陳,其行為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違背了法律規定,侵犯了曹女士的財產權益。
江先生與小陳第一次分手時,雙方對以往經濟往來作了一個協議了斷,小陳把名下房屋低價轉讓給江先生,並且此前轉帳金額均有合理說明,2013年之前的經濟往來全部結清。此時,曹女士對這一行為也是知情,案件審理時,曹女士要求小陳返還第一次分手前的財產已超過訴訟時效。
江先生第二次與小陳交往時,曹女士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江先生為小陳買車,但有充足證據證明在此期間轉帳22筆,39.95萬元。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具有平等處理權,任何一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江先生向小陳贈與的財產,是他與妻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進行分割。江先生未經其妻子同意,將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共有財產擅自贈與小陳,嚴重損害曹女士的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本案中,江先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陳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贈與款項,違背公序良俗。小陳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合法財產,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據此,常德中院二審判決小陳返還曹女士不當得利款39.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