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1999年3月,邵女士與杜某登記結婚,婚後夫妻和睦,家庭美滿。據杜某回憶,2015年4月,杜某與雷某在朋友聚餐時相識,兩人暗生情愫,並發展為情人關係。杜某不僅背叛了自己和邵女士的婚姻,還在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半年間,通過農業銀行帳戶陸續向雷某轉帳50萬餘元,之後又為雷某支付購車款13萬餘元,共計637170元。
出軌
獲知真相後,痛心不已的邵女士決定追回這筆錢,她將杜某、雷某一起告上了法庭。邵女士認為,杜某的贈與行為損害了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嚴重影響,違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確認杜某對雷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判令返還錢款。
人民法院
二、法院審理
庭審中,杜某對邵女士的訴求不持異議。但雷某辯稱,自己在不知杜某已經結婚的情況下,答應了杜某的追求,杜某為了討好她自願給予她金錢,但自己也給杜某以及杜某公司轉帳389000元,因此實際贈與金額只有24萬餘元,且大部分用於兩人共同消費。
她還認為杜某作為夫妻一方應享有部分財產的獨立處分權,杜某的贈與並不必然侵犯邵女士的夫妻共有財產權。即使侵犯了,也應由杜某對原告承擔,兩人的婚外情,主要過錯在杜某,如果判令由自己承擔,不能體現對主要過錯方的懲罰。
贈予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贈與合同糾紛,杜某在與雷某婚外情關係存續期間,贈與雷某63萬餘元,雷某稱其後續向杜某及其公司財務轉帳389000元,其中20萬元是轉給杜某的,但雷某與公司財務之間的款項往來即使真實,與本案的關聯性尚無法確定,故認定杜某實際贈與437170元。杜某與邵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邵女士的部分贈與雷某,該行為未經邵女士同意,損害了邵女士的合法權益,且杜某在與邵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雷某保持情人關係,並向其贈與款項,違背公序良俗,故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雷某返還邵女士437170元。
約會
三、律師說法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財產,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應為無效行為。而無償贈與「第三者」財產,即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損害另一方財產權益,而且絕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贈與是違反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需要譴責的行為。因此,此類贈與行為理當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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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夫妻之間有互相忠誠的義務,丈夫應當忠誠於妻子,妻子也應當愛護丈夫。作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會道德和輿論的譴責,最後還很有可能人財兩空,實在是得不償失。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潔身自好,愛惜自己,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和金錢觀,這樣人生才能更加精彩。